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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会-议案建议

关于加强医院“三无”人员及“三无以外人员”监管的建议

2015-03-10 10:56:55

 

安图县人民医院 寇殿飞
随着我国快速步入老龄化的社会;单亲家庭及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多,社会中“三无”人员数量逐年增多,医疗机构收治的“三无”病人也增多,疾病种类以慢性病、多发病、突发病、意外事件等多见。治疗时间较长,需要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和民政部门为主导的社会多个部门(包括公安、社区、政府)共同的监管(定期访视、提供生活用品、相关告知、出院后安置等),“三无”病人除了在医疗机构应急急救及住院治疗外,还需要民政部门对“三无”病人的监管(制定管理制度、协调方案、监管流程等)。
一、医疗机构收治“三无”及“三无以外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疗机构在诊治“三无”及“三无及三无以外人员”病人过程中,常常遇到除了正常治疗护理以外的困难和问题,具体如下:
1.由于送患者到医疗机构渠道不同,出现多种情况,例如无明确的管理部门,确认患者身份有很大困难,或有明确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患者家属),但拒付医疗费用、不配合医疗进行护理,甚至患者出现无伙食的问题。不管什么渠道送来的患者大部分是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等时间段,医疗机构面临不能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或联系后配合不积极等等问题,并在三无病人住院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的告知、知情同意书等无监护人签字,存在安全隐患。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三无人员民政支付部分医疗费用,而患者仍需自己承担一小部分医疗费用,虽然有解决渠道,但手续过于繁琐,需患者先行垫付,再到相关部门报销,能否减化程序。三无病人护理、生活用品、饮食等(特别是手术或无自理能力人员)无人提供。
3.基层(乡村)三无病人,无法寻找联系人或是村与乡相互推拖。
4.患者病情好转出院时,无协调解决部门。
二、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加快步入老龄化社会,医疗机构接收诊治的“三无”患者有逐年增多趋势,对“三无”病人的规范化、人性化管理是今后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而且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对“三无”人员的生活、医疗和养老救助。
一是生活方面。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提高其生活保障金。按照每人每月在原标准上提高200元的标准,对失去自理能力确需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人员,安排入住养老机构,对接收生活不能自理或有精神疾病的“三无”人员的养老机构,政府应予以经费支持和保障。
二是医疗方面。加大对患病、残疾的城镇“三无”人员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
三是养老方面。本着“个人自愿、能进则进、愿进全进”原则,鼓励和引导城镇“三无”人员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有房产的由所在居(村)委会或本人将房产出租,以房租费用支付老年公寓生活、护理费。无房产的,其享受的低保金或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或其他收入支付老年公寓生活、护理费。
2.由政府购买服务救助。对散居城镇“三无”人员,按身体状况能够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由民政部门委托的社会评估组织进行身体状况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小时、20小时、30小时的标准,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同时,加强城镇“三无”人员情感慰藉和心理疏导工作。鼓励城市“三无”人员的旁系亲属及社会爱心人士对其进行寄养和监护,并给与相应奖励。
3.多部门联合救助。民政部门主管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工作,但同时政府财政、人社、卫生、住建、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协同配合,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三无”人员的救助和管理服务工作。同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乡村)转诊患者的管理,规范上报程序,并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4.加大资金投入。建议州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居住在养老服务机构的“三无”人员每年列支一定的供养经费及服务经费,并及时建立“三无”人员医疗专项基金。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10、120急救电话送来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三无以外人员”是指虽有监护人员,但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或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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