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禁止私自将居住房改做商业用房的建议
2013-03-14 10:25:01
延边威远有限责任公司 蔡国君
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逐步深入发展壮大,第三产业也更加发达。这虽然是个大好事,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一些违法违规并影响群众居住环境、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将民用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就是其中的一例,将民宅改为商店、饭馆、小吃部、旅店、酒吧、麻将厅、理发店等不一而足。虽然居住房改做商业用房,方便了群众,增加了就业,促进了流通,但它所带来的弊端有:一、有些业户私自破坏、改动了原房屋结构,如私开窗、开门、挪电、改水等,这样就打破了原设计要求,降低或丧失了房屋的安全系数,给安全埋下了隐患,使群众的安全没有了保证;二、因第一原因必然导致有些房屋没有消防疏散通道,这就更增加出现火患和着火后及逃生的难度。三、在房屋动迁时,容易产生矛盾,增加开发成本推高房价。四、破坏和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环境,增加了社区管理的难度,增加了邻里纠纷及不和谐因素等等。
建议:(一)今后新建住宅坚决禁止将居民住房改为商业用房,在审批注册所需营业网点时,审核机关应实地审核开业条件,对不是营业用房的坚决不予批准,对违规经营的应严厉处罚。(二)鉴于历史形成的住宅房改变用途的情况,点多、量大、面广的实际,应组织工商、住建、房产、质检、消防等相关部门,逐一对改变用途的居民住宅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整改、纠正。(三)今后不得再批准住宅房变为营业用房,坚决不予发证,对私自营业的应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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