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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增设延边州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建议

2013-03-14 09:04:28

团州委书记  石琦华

多年来,共青团延边州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简称《团章》)九章第三十八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的规定,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延边州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使全州少年队员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做出了积极努力。

近期,团省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联发[2007]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文件精神,根据吉林省少先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团联字﹝201219 号),要求各市(州)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并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总辅导员,总辅导员设在同级团委。

为贯彻落实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团联字﹝201219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延边州少先队事业,建议:增设延边州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总辅导员,并把延边州少先队总辅导员设在团州委学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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