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解决驻敦林业企业“天保工程”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建议

2013-03-13 14:59:41

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吕立国

目前,敦化市参与“天保工程”的企业共有4户,分别是敦化林业局、大石头林业局、黄泥河林业局、敦化林机厂。2001-2007年间,四户企业累计有25081名职工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2006年,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06111号)规定,“中省直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规划,所需资金除特定政策补助外,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落实,省财政在对各地就业再就业资金进行补助时一并予以考虑。各地不得因隶属关系等原因将中省直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排除在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之外。”文件下发后,敦化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原来的2005年参加国有企业并轨试点解除劳动关系的16850人扩大到驻敦州属林业企业实施“天保工程”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2006年以来,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累计兑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9321万元,其中“天保工程”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社会保险补贴6015万元。近年来,由于省政府下拨的再就业资金除政策性增加外没有额外增长,致使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难度加大,群众积怨较大。为此建议:

希望州政府能够考虑民生实际,协调请示省政府将“天保工程”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补贴资金列入财政再就业资金,弥补资金缺口,使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尽快落实到位。

 


图片新闻

栏目ID=82的表不存在(操作类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