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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12-22 15:06:26

 

——2012年12月21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州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庾成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全州法院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上级法院的有效监督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紧紧围绕州委的中心工作,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为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依法履职,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保障边疆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全州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145620件,结案141507件,结案率为97.2%。其中,州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24418件,结案22818件,结案率为93.4%。
——公正高效审判,多元化处理化解矛盾。刑事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建设平安延边为目标,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抓好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加大对边境犯罪和毒品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结了王少斌、程彦平、解士强、吴明仪等数起近百人涉黑案、金亨宇组织200多人偷越国境案和刘忠利抢劫故意杀人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广泛关注的刑事犯罪案件。五年来,全州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10133件,结案9948件,结案率为98.2%。依法发挥减刑、假释等司法手段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832件。
民商事审判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司法政策,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破产案件,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破产清算造成的社会震荡。实施速裁调解制度,从立案环节起对案件分流处理,强化诉前调解,力争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五年来,全州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92281件,结案90190件,结案率为97.7%,已结案件调撤率为50%。通过速裁庭解决矛盾纠纷16370件,调解7039件。其中,州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1289件,审结11029件,结案率为97.7%;二审民商事案件7205件,结案7052件,结案率为97.9%,审理破产案件11件。
行政审判工作坚持协调和解的行政司法政策,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全力促进公民与政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五年来,全州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577件,审结5556件,结案率为99.6 %,其中州法院审理行政案件415件,结案率为97.1%。
——破解执行难题,从机制上化解矛盾。在州委的领导下,成立了全州执行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党委对执行工作的领导。通过建立健全执行工作“五项机制”,创新媒体曝光、公布拒执人员名单、悬赏执行等方式,执行实际到位率不断提高。针对“执行四难”,通过开展“百日执行会战”和“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执结了延吉世纪大厦、延吉江南购物中心分配财产案和吉林东北亚铁路集团执行案等一大批涉数百人的重大、疑难案件,使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加大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管力度,确保执行工作的依法、规范、公正。五年来,全州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6289件,执结25769件,执结率为98%,执结标的额为53.88亿元,州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662件,执结1623件,执结率为97.7%,执结标的额为29.55亿元,实际执行到位18.1亿元。
——治理涉诉信访,从根源上解决矛盾。树立全员信访意识,建立健全信访责任终身制、信访责任否决制和信访责任倒查制等制度,努力做到源头治理信访隐患。通过开展信访案件大排查、重复上访专项治理、清理进京访案件等专项活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为保障十八大、“两会”、国庆和州庆等重大政治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出积极努力。几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7438人次,受理涉诉上访案件297件,启动再审50件,驳回140件,释法息访87件,未结 20件,信访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取得了全省中级法院“案访比”最低的好成绩。
二、关注民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司法为民,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需求,设立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等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切实解决特困群体的困难。通过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等方式,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强化诉讼引导、判后答疑、司法宣传,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工作,确保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五年来,全州法院共缓、减、免诉讼费3505.9万元,州法院缓、减、免1268.5万元。设立执行救助资金,全州法院共向255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执行救助款1787.07万元。
——能动司法,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建立审判信息社会问题评估分析制度,完善审判信息对社会问题的预警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延边州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意见》。对高铁建设等重点项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积极为完善社会管理措施、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供法律服务。上报《情况反映》13期,提出司法建议79条,与120家企业建立联系点,积极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联动司法,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社会参与、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格局,加强和完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方式调解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化解决纠纷新机制,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努力构建大信访、大执行工作格局,建立重大信访、执行案件“会诊”制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实施联动处理机制。
三、深化改革,切实规范法院管理,全面推进法院科学发展
——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两级法院审判业务、司法改革、法院管理、队伍建设和司法保障等工作的未来发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全州法院未来五年(2008—2012)发展规划》。通过分段实施、逐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全州法院审判事业的科学发展。五年来,全州所有基层法院都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法院”。
——规范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建立起集案件流程、质量效率和违法审判监督为一体的审判管理体系。通过科技手段对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全程监督与评估,最大限度地制约办案的人为因素。制定了以“审判管理为统领,岗位目标为职责,绩效考核为手段”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新机制,每月对全州法院各类案件的质量、效率与效果进行考评、排序和通报,推进了两级法院规范化建设。
——强化业务指导,加大审判改革力度。认真分析基层法院民商事上诉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制定了《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统一了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件交强险责任划分及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和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裁判标准。为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实行“醉驾”等新型案件的报请制度,认真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做法和经验受到了最高院的肯定。作为全国四个试点中级法院之一,完成了最高法院开展的《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刑事审判实证试点任务,并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开展专项活动,全力提升司法公信。通过开展“审判监督年”、“司法公信力提升年”和“两评查”等活动,使全州法院工作保持良好的运行态势,在全省法院案件质量、效率综合指数排名中名列第一。在全州法院开展“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活动,共清理长期未结案件226件。通过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专项活动,两级法院共清理出近二十年来中止执行案件5950件,其中212件有财产的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对无财产的案件已清理5307件。
四、接受监督,狠抓法官队伍建设,树立公正廉洁司法形象
——强化学习与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强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开展了两届全州法院“十佳法官”和一届全州优秀女法官评选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法官100余人次,358名法官接受了系统的专项业务培训,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升。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开展巡回警示教育报告会、聘请廉政监督员和拓宽廉政信访范围、明察暗访、加大查处力度等措施,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五年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干警28人,其中刑事处罚7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1人,记大过4人,记过3人,警告10人,留党察看1人。
——落实司法公开举措,广泛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强化与人大联络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执法检查、法官任免、专项报告等制度,及时汇报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来信等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共向人大和政协做工作报告46次;向人大及其常委会通报法院工作77次;办理人大、政协转批和代表、委员关注案件85件,接受代表、委员对法院的检查、监督49次;邀请代表、委员观察庭审、听证130次;走访代表、委员62次;为代表委员编发《州法院工作专报》14期;每年为代表、委员赠订《人民法院报》370余份。全面落实司法工作“六个公开”,设立“法院公众开放日”,主动邀请公众参观法院工作、旁听庭审活动、开展座谈交流,密切法院与社会公众的联系。
五年来,全州法院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州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获得平安吉林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党建促队建先进集体、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32项省级集体荣誉;基层法院获得41项省级以上集体荣誉。延吉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延吉市法院费云龙继获“全国模范法官”和“2005中国法官十杰”后,又获得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吉林政法英杰和全省法院英模等称号;州法院宋莲姬荣获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全省政法系统模范干警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州法院李欣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敦化法院刘晶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这些成果的取得,是州委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州法院各族干警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与问题:一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对法院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司法公信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为民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少数案件尚未达到案结事了的要求,涉诉信访、执行难、案多人少等问题依然突出,这些不足和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州两级法院要根据新的形势与任务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全州法院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基本要求和发展目标,把指导实践和推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作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积极稳妥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打击、调节、保护、规范、服务的审判职能,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妥善处理实施开发开放战略和推进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地为边疆稳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是关注民权民生,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群众诉求无小事。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司法,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期待和需求。努力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及司法救助等各个方面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坚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健全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在调解、仲裁、执行等环节的联动机制,继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和方针,定纷止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狠抓执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效率。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合理配置审判力量,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实现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审判绩效考评机制,着力研究解决困扰审判工作的深层次问题,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素质能力。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定政治信念,使法官们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弘扬“追求真理,追求公正,追求和谐”的法官职业精神,引领广大法官研读法学法律,博览群书,丰富司法实践,努力培养学习型和专家学者型法官,坚实法治理想,使法官们成为法律上的明白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坚守廉洁底线,使法官们成为廉洁自律的明白人,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改革创新的胆识勇气、优良扎实的工作作风,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延边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相关专用词汇注释:
五项机制:一是执行威慑机制,将法院单一执行变为法院与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立体执行模式;二是执行联动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密切与公安、工商、银行、房产、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形成社会联动机制;三是执行和解机制倡导人性化执行,体现人文关怀;四是执行托管机制,即将特殊执行标的物托管给相关行业主体,其收益作为支付款;五是综合事务管理机制,使各项措施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强化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与协调。
执行四难: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执行协助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案访比:案访比是评判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计算方法是结案数与信访数的比率,比值越大,说明案件质量越高。
两评查: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对法院庭审和裁判文书进行评查的主题活动,以此促进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即“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六个公开:一是积极推进信访立案公开;二是逐步深化审判公开;三是扎实开展执行公开;四是不断拓展听证公开;五是实行法律文书公开;六是积极探索审务公开。
三个至上: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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