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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2-12-22 15:07:36

 

——2012年12月21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金硕仁
各位代表:
我受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延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五年,也是人大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和明显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在州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继承、创新、突破”,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全州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人为本,立法工作取得新成绩
常委会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共制定、修改19部单行条例,其中已公布施行15部,为我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抓好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工作。一是坚持经济立法优先,保障和促进发展。先后制定州旅游条例、促进鹿业发展条例、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口岸管理条例、水政渔政监察条例、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震减灾条例,努力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加强社会立法,促进民生发展和社会和谐。先后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人民防空条例、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较好地调整和规范了相关的社会秩序,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推动了和谐延边建设。三是健全民族事业立法,促进民族事业发展进步。修订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条例,制定发展朝医药条例、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促进和发展了朝鲜族特需用品的生产、朝鲜族医药和民族体育事业。今年,起草了促进专业农场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朝鲜族人口发展和劳动保障监察等4部单行条例草案,经常委会多次审议,将提交本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完善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法规的规定,使立法项目的提出、论证、考察、起草、审议、征求意见、报请批准和公布施行都在规范的流程下进行。二是完善立法程序。坚持常委会对法规草案多次审议制度,确保提交代表大会的条例成熟。充分发挥统一审议机构与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坚持民主立法。制定立法咨询工作规程,成立立法咨询工作机构,有效利用各类媒体和人大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制定和修改的单行条例更加符合州情、体现民意,更具操作性。
积极参与省和国家立法。对国家制定和修改的刑法、国家赔偿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车船税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等80余部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组织修改,梳理上报,许多意见和建议被纳入国家和省的立法文本。
二、服务大局,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先后组织23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80个,开展专项视察37项,有力推动了我州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围绕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有效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全州计划执行和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时了解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听取“十一五”规划前三年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及产业发展、边境管理、林业经济发展、旅游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州庆捐助使用等专项报告,先后就林业经济发展、农业机械化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审议意见,促进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延吉、龙井、图们三市进行专项视察,针对延龙图一体化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的重视,州政府按照审议意见,采取措施,逐项落实,并将州新兴工业集中区划入延吉市管理。为全面推进《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落实,常委会连续两年视察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口岸管理以及我州交通部门承建的珲春圈河口岸至朝鲜罗津公路建设等情况,多次听取州政府专项报告,并对加快延龙图一体化发展作出审议意见,有力地推进了我州开发开放进程。先后对州内高等级公路建设、工业集中区建设、民族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烟叶生产、州庆献礼工程建设等情况和吉林烟草、天池工贸、敖东药业、塔东铁矿等一批重点企业进行视察调研,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了相关行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并将州直部门预算全部纳入审查范围,促进了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
围绕改善民生创新监督手段。从2011年起,在全省首次将专题询问纳入常委会重点工作,先后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业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食品安全、专业农场、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提问,州政府副州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当面解答,并通过延边电台、延边电视台和延边信息港网站等新闻媒体全程直播,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切实推动相关民生问题的解决,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响。针对道路交通问题连续两年开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治理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行为。2009年以来,就房地产市场问题连续4年开展专项监督,作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审议意见,专题听取州政府房屋产权证照办理整改情况的报告,推进了房照办理工作。常委会连续3年对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次都抓住不同重点,督促政府改进工作,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连续3年对城市供热和“暖房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温暖的冬天,城市供热有了较大的改进。先后检查了关于职业教育条例、朝医药发展条例、法律援助条例、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就业促进条例等贯彻落实情况,推进了教育、卫生、就业、弱势群体救助等工作。
围绕促进社会和谐拓展监督空间。听取州法院关于办理涉诉信访案件情况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第二年再次听取州法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促进了涉诉信访办理工作。把推动全州两级法院解决“执行难”作为监督重点,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全州两级法院探索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推进了执行工作。听取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了公安机关打防结合,有力遏制了毒品犯罪;听取全州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了公安机关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水平。听取州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和开展监所检察工作、反渎侵权工作等专项报告,推进了检察机关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常委会把接待来访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五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568件次,化解了30余起集体访和异常访,解决了吉林天宇建设集团和延吉新元集团多年上访至省高院和最高院的案件,为两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围绕建设美丽延边推进生态监督。针对饮水安全问题,常委会对水污染法、水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审议意见并听取政府落实的报告。为了进一步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2011年在检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后,再次作出审议意见。通过连续监督,州及县市加大了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了居民饮用水安全。坚持开展“延边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媒体进行50多条线路实地采访,刊发各类报道600余篇(次),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围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法律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政府报送的《延边州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等14件规范性文件依法审查,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组织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批和备案工作。
三、抓住关键,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取得新进展
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听取延龙图一体化工作进展情况,作出关于批准龙井市朝阳川镇整建制划入延吉市的决定。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作出关于设立安图县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保护地的决定。作出关于保护金达莱的决定,加强了对“州花”的保护;作出关于开展法治延边创建活动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延边建设的决议,促进了我州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解决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法定程序,做到任前资格审查、法律职务人员任前考察了解、法律知识考试和公示、见面表态,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2人次,补选省人大代表7人,州人大代表111人。
四、创新机制,代表工作取得新突破
探索开展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一是加强代表活动基地和培训基地建设。多方筹资7000多万元建立了建筑面积达12300平方米的州人大代表教育培训基地,构建州、县、乡三级代表培训网络,累计培训代表12000人次。全州66个乡镇、32个街道建立代表工作办公室,102个社区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246个村建立代表之家,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二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试行公民旁听等项制度,使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全过程,共邀请480多名代表列席会议,40多名市民旁听会议,近2000名代表参加“三查”活动。三是创新代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各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共有300多名州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述职,县乡两级代表向选民述职5000多人次。四是创新代表保障和激励机制。全州四级人大代表经费均已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为代表履职提供了必要的保障。组织开展“四优”评选活动,表彰优秀代表小组、小组长和优秀人大代表、优秀建议,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
提高建议质量,加大督办力度。健全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制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办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每年筛选10件重点建议督办,关于解决异地办理车辆违章罚款、加快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我州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延吉市城区绿化等49件建议在常委会的督办下迅速得到解决和落实。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要求有关承办单位重议、重办,并提出限时整改意见。五年来,代表们提出的49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办复率达到100%,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
重视并推进代表建议在国家层面的提出和落实。一是建议数量多,针对性强。我州参加全国人代会的7名代表,共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76件,占吉林省代表团提出建议的50%,其中提出议案16件,占代表团议案总数的90%。议案建议内容全部都是有关解决我州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事情,其中关于大唐珲春电厂三期项目、增加访问就业韩国语考点考试容量、加大我州边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支持珲春建立转变发展方式示范区等一些建议,得到国家各承办部门的重视和推进,为我州解决了实实在在的问题。二是议案内容有新突破。我州代表向全国人代会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边境法》等一些议案,得到我省代表团和全国人大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些议案涉及到的立法、监督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其中我州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议案,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对法律草案进行二审。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的议案,2011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三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国内6省区进行立法调研,该项法律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回应,目前执法检查工作已经展开。三是建议落实率逐年提高。针对我州代表连续两年提出的关于解决珲春林农矛盾的建议,国家林业局积极协调解决,目前已经将49000公顷林地划归珲春市地方管理,有效化解了涉及此事的林农矛盾。关于按照西部地区标准落实我州社会保障财政补助政策的建议,国务院已责成国家财政部落实,中央财政对我州的补助资金2011年、2012年各增加了2100万元,2013年开始,每年增加额度将达到3169万元。关于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的建议,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决定适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完善最低收购粮价和临时存储粮的收购办法,使粮食收购量明显增加,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卖粮难问题,得到了主产区种粮农民的拥护和欢迎。关于赋予珲春直购电试点政策的建议已得到落实并实施。关于安图县双目峰临时口岸对外开放的建议,国家海关总署要求我州积极做好口岸开放的申报工作。关于敦化市香水水利枢纽和图们石头河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议,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依据有关投资政策给予支持,要求我省做好工程前期论证,适时组织开工建设。关于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差别化产业支持的建议,国家发改委非常重视,对和龙市建设进口资源加工园区和年产240万吨特钢项目问题给予大力支持。关于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以旧换新的建议,财政部农业司三次派人到我省调研并列入重点建议,现正在积极推进中。关于批准设立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已批转给商务部,商务部极为重视并积极推进。关于支持沿边地区边境贸易发展的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督办建议。
五、交流合作,对外交往开创新局面
成功发起“东北亚地区议会议长论坛”,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2009年,我州倡议倡导并成功主办了首届“东北亚地区议会议长论坛”。论坛围绕“交流、合作、发展”主题,就资源开发、经贸合作、港口利用、陆海联运、人才交流、科技、环保、农业、旅游等问题进行广泛研讨,论坛中提出的关于中俄铁路运输、中俄韩日陆海联运等项目得到了积极推进。2011年在韩国江原道举办的第三届论坛上,我州代表团向江原道议会、道厅提出要尽快落实《江原道贸易港引进集装箱货物支援条例》,对珲春—束草航线给予资金支持的提议得到江原道各方的支持。
通过对外交往促进了企业间合作。常委会在组织代表团出访、接待国外议会代表团过程中,十分注重促进我州企业走出去、把境外企业引进来。在2008年出访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杜马过程中,代表团积极推介我州的水泥、建材等产品,得到了俄方的认可。在开通中俄珲春—卡梅绍瓦亚铁路问题上,滨海边疆区杜马官员和当地企业家表示全力支持;关于东春航运旅客在俄办理落地签证问题,俄方表示向俄外交部汇报,并尽早促进问题的解决。在对韩国地方议会的出访中,代表团积极为我州东春航运寻找新的合作伙伴进行会谈,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韩国大亚集团正式参与珲春—扎鲁比诺—束草航线经营,目前该集团已投入2600多万美元购置船舶、建设联检楼等,完善了开航的准备工作。五年来,常委会先后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符拉迪沃斯托克市、日本新潟市和韩国忠清南道、江原道、昌原市等6个地方杜马或议会签署了友好交流合作协议书,接待国外地方议会代表团66个、700多人次,为推动我州开发开放和对外经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提升功能,常委会建设取得新进步
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坚持法制讲座制度,邀请专家、学者举办24期法制讲座,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履职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共建立、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60多件,使机关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就人参、旅游产业发展等专题撰写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常委会领导还参与包保全州重点项目工作,推动了企业项目进展。组织抗洪救灾和“三帮扶”工作,帮助基层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加大机关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和培训,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后勤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交流。采取邀请指导、配合协助、主动参与等方式,完成全国和省人大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任务32项。加强对县市人大工作的指导,协助州委对州委人大工作会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解决了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难点和问题。加大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加强与其他地区人大联系,共接待了考察团组600多个、6800多人次。
加强人大工作研究与宣传。组织编辑出版《延边人大30年》纪念画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主与法制建设60年》文献资料,连续5年编撰《延边人大》书籍,全面总结了人大工作的历程和经验。加大人大工作对外宣传,组织各级媒体集中报道400多次,刊播稿件3500多篇次,报道质量和宣传效果都有了新的提高。办好《延边人大》专刊,丰富人大网站内容,扩大了信息覆盖面。
各位代表:五年来,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实践使我们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保证了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决定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州民主政治建设。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包括立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州委同意,再按有关法律程序依法作出决定。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只有科学发展,才能不断解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常委会从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社会和谐,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常委会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人大工作的本质和核心,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努力使人大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保障民生。
必须坚持继承、创新、突破。常委会坚持在继承前提下的创新,在创新基础上的突破,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和摸索出一些有效的做法。制定的鹿业、专业农场、朝鲜族人口发展等单行条例,都属于国内创制性立法。在全省率先开展专题询问、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代表工作和对外交往的创新实践,为人大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各位代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四院”和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配合,各级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州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民族立法如何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更紧密结合,审议质量和监督效果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需要继续提高,自身建设还需加强。这些都需要认真研究,不断改进。
 
今后五年和2013年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联系人大工作的实际,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搞好现行单行条例清理工作,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水平,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增强条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以增强监督实效为主题,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突出重点,改进方式,把对“一府四院”的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预决算审查监督,加大对监督事项的跟踪问效,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促进“一府四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以发挥代表作用为主线,切实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等制度,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以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为目标,推进对外交往。发挥地方人大在对外交往工作中的优势,不断加强与东北亚地区地方议会的交流,深化区域间多领域合作,推进我州的开发开放进程。
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有关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促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联系。
2013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常委会要着力在提高工作质量和实践上下功夫,实现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
立法工作:从我州实际出发,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为今后工作奠定基础。组织起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等单行条例,开展绿化、外国人管理服务等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做好已通过条例的报批、公布施行和报备工作。
监督工作:继续做好计划、预算审查工作。安排听取上半年计划执行、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1至8月份预算执行、开发区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院民事审判和房屋产权证照处理等情况的报告。检查安全生产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口岸管理条例等贯彻实施情况。组织视察房屋产权证照办理、城市污水处理、关心下一代、老年体育、兴边富民、林业检法两院建设等工作。继续开展“延边环保世纪行”活动,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氛围。举办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学习培训班,对县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检查。
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培训基地和活动基地建设,规范培训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完善代表和选民联系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行风政风监督检查以及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活动。落实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效果。
对外对内联系:巩固和深化与周边国家友好地区杜马、议会已有的友好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密切与基层人大的联系,加大对县市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人大的联系与交流,学习先进地区人大工作经验。
自身建设: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增强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作用,推进人大干部交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促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各位代表: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依法产生。我们相信,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延边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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