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州审计局局长 赵渭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2013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州审计局对2013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本次审计,主要对州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审计,还对2013年全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2013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预算收入情况
2013年,州本级公共财政全口径收入完成514,9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1.6%,增长7.0%;公共财政收入69,5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5%,同比减少22,430万元,下降24.4%。财政收入总计411,985万元,同比增长0.6%。
(二)一般预算支出情况
2013年,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99,865万元,完成调整后计划的117.5%,增长7.9%。
(三)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3年,州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实现20,975万元,完成计划的142.2%。州本级基金预算支出28,364万元,完成计划的97.8%。
(四)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3年,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为411,985万元,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为399,865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15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270万元,年终结余5,69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486万元),实现净结余212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州本级2013年度预算执行完成了当年的预算收支任务,有力地支持了我州的重点工作和机关的正常运转。但在预算执行的过程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财政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
2013年,州财政局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只编制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提前告知数5,226万元,对其他的上级专项补助没有进行预测编入预算,造成预算数和决算数存在很大差距。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
2.财政决算报表的预算和人大批准的预算脱节
2013年,州财政决算报表的年初预算数为213,119万元,而报给人大的预算数为188,171万元,两个预算存在较大的脱节,主要原因是政府确定财政盘子的时间太晚所致。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3.部分行政性收费按列收列支编制预算
2013年,州财政局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将部分行政性收费收入按列收列支考虑,没有编入当年的可用财力。
上述问题违反了《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六条 的规定。
上述1、2、3三个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今后要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
4.预算执行不够严格
2013年,州财政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是2013年当年需要安排的和2012年应安排未安排的州庆项目支出为17,753万元,而州财政局在执行过程中,核销了以前年度的州庆项目挂账11,500万元,其余的资金安排给了相关部门。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5.支出挂账
2013年,州财政局将应由当年列支的款项挂在暂付款帐中1,817万元,没有及时列支(其中州检察院215万元、州交警队500万元、州纪检902万元、州残联200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1997〕287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6.惠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结余过多
截止2013年末,惠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结余过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结余38,393万元,失业保险结余8,322万元,再就业资金结余3,028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出未拨的专项资金。
7.罚没资产未及时处理造成资产损失
州财政局罚没仓库现存不少罚没资产,其中绝大部分是汽车,很多汽车已存放好几年,没及时处理,造成资产贬值严重。
上述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相关资产。
(二)2013年全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不严格。
(1)挪用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80万元,用于供热二次网项目。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款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令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的国家建设资金。
(2)滞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210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相关单位及时下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210万元。
(3)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5,193.38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责令相关部门尽快安排建设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863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第一条的规定,责令相关部门适时安排配套资金,尽快弥补资金缺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优化
(1)122户无房户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
(2)棚户区改造有77人享受2套以上棚改房。
问题(1)、(2)违反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将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3)全州共有1278户违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
上述问题违反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2007〕162号令)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2007〕162号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后,相应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待遇。
(4)由于廉租房分配只面向最低收入家庭,造成519套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
上述问题违反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水平,避免保障房长期空置。
3.土地使用方面问题
(1)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涉及土地面积3,523.5平米。
上述问题违反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将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占用林地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将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4.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
(1)汪清林业局棚改项目2012年5月开始建设,2013年12月竣工并交付使用。项目计划总投资8,650万元,实际总投资为13,73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250万元;企业垫付12,487万元。超面积建设了500套住宅。因建设单位未按土地规划要求建设,擅自修改容积率,扩大户型面积,应交的房屋差价也相应增多,至审计时只有74户申请购买,企业垫付10,779万元资金尚未收回。
上述问题违反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将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2)2012年,敦化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项目占用的改制企业森泰木业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将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5.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延边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跟踪审计整改工作,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于2012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1)2012年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2014年2月底,已根据审计建议出台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有关制度、政策文件11个。
促进规范资金管理26,886.04万元。其中:财政部门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公共财政等渠道补充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2,107.09万元;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以归还资金原渠道、上缴国库等方式整改违规使用资金1,300.44万元;财政部门将滞拨资金13,473.81万元拨付到位;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单位追缴欠缴租金4.7万元。
促进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其中:取消了1613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对象资格,追回住房租赁补贴资金25.24万元,腾退保障性住房111套;促进闲置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666套。
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项目23个。其中:规范和补办基本建设程序19个,完善配套设施建设3个,维修保障性住房项目1个22套。
(2)2013年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①县市财政部门将滞拨资金18.9万元拨付到位。
②促进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其中:取消了205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对象资格,追回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0.85万元,腾退保障性住房4套。
③维修保障性住房项目4个55套。
四、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2013年度州审计局做出审计决定(延州审决〔2013〕13号),关于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州财政局承诺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多计预算收入3,622.5万元问题没有得到执行;关于截留挪用预算收入511.64万元问题,由于2013年相关部门已经支出了部分款项,所以剩余款237.5万元已上交国库;关于扩大支出范围、教育支出没有达到规定比例问题,财政局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