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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文件

关于2013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4-08-01 16:25:18

——2014731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赵渭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2013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州审计局对2013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本次审计,主要对州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审计,还对2013年全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2013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预算收入情况

 2013年,州本级公共财政全口径收入完成514,9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1.6%,增长7.0%;公共财政收入69,5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5%,同比减少22,430万元,下降24.4%。财政收入总计411,985万元,同比增长0.6%。

(二)一般预算支出情况

2013年,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99,865万元,完成调整后计划的117.5%,增长7.9%

(三)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3年,州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实现20,975万元,完成计划的142.2%。州本级基金预算支出28,364万元,完成计划的97.8%

(四)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3年,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为411,985万元,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为399,865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15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270万元,年终结余5,69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486万元),实现净结余212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州本级2013年度预算执行完成了当年的预算收支任务,有力地支持了我州的重点工作和机关的正常运转。但在预算执行的过程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财政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

2013年,州财政局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只编制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提前告知数5,226万元,对其他的上级专项补助没有进行预测编入预算,造成预算数和决算数存在很大差距。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

2.财政决算报表的预算和人大批准的预算脱节

2013年,州财政决算报表的年初预算数为213,119万元,而报给人大的预算数为188,171万元,两个预算存在较大的脱节,主要原因是政府确定财政盘子的时间太晚所致。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3.部分行政性收费按列收列支编制预算

2013年,州财政局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将部分行政性收费收入按列收列支考虑,没有编入当年的可用财力。

上述问题违反了《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六条 的规定。

上述123三个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今后要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

4.预算执行不够严格

2013年,州财政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是2013年当年需要安排的和2012年应安排未安排的州庆项目支出为17,753万元,而州财政局在执行过程中,核销了以前年度的州庆项目挂账11,500万元,其余的资金安排给了相关部门。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5.支出挂账

2013年,州财政局将应由当年列支的款项挂在暂付款帐中1,817万元,没有及时列支(其中州检察院215万元、州交警队500万元、州纪检902万元、州残联200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1997287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6.惠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结余过多

截止2013年末,惠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结余过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结余38,393万元,失业保险结余8,322万元,再就业资金结余3,028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出未拨的专项资金。

7.罚没资产未及时处理造成资产损失

州财政局罚没仓库现存不少罚没资产,其中绝大部分是汽车,很多汽车已存放好几年,没及时处理,造成资产贬值严重。

上述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相关资产。

(二)2013年全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不严格。

(1)挪用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80万元,用于供热二次网项目。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款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令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的国家建设资金。

(2)滞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210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相关单位及时下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210万元。

(3)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5,193.38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责令相关部门尽快安排建设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863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第一条的规定,责令相关部门适时安排配套资金,尽快弥补资金缺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优化

(1)122户无房户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

(2)棚户区改造有77人享受2套以上棚改房。

问题(1)(2)违反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将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3)全州共有1278户违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

上述问题违反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2007162号令)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2007162号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后,相应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待遇。

(4)由于廉租房分配只面向最低收入家庭,造成519套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

上述问题违反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水平,避免保障房长期空置。

3.土地使用方面问题

(1)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涉及土地面积3,523.5平米。

上述问题违反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将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占用林地 78600平方米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将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4.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

(1)汪清林业局棚改项目20125月开始建设,201312月竣工并交付使用。项目计划总投资8,650万元,实际总投资为13,73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250万元;企业垫付12,487万元。超面积建设了500套住宅。因建设单位未按土地规划要求建设,擅自修改容积率,扩大户型面积,应交的房屋差价也相应增多,至审计时只有74户申请购买,企业垫付10,779万元资金尚未收回。

上述问题违反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将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2)2012年,敦化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项目占用的改制企业森泰木业68525.7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是由敦化林业局支付的,其所有权理应归敦化林业局。但敦化林业局负责办理将鞋楦厂土地置换给敦化森泰木业的土地变更手续,该由森泰木业支付的相关土地出让金税费803.6万元,由敦化林业局支付(挂往来科目)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将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5.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延边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跟踪审计整改工作,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于2012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1)2012年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20142月底,已根据审计建议出台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有关制度、政策文件11个。

促进规范资金管理26,886.04万元。其中:财政部门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公共财政等渠道补充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2,107.09万元;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以归还资金原渠道、上缴国库等方式整改违规使用资金1,300.44万元;财政部门将滞拨资金13,473.81万元拨付到位;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单位追缴欠缴租金4.7万元。

促进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其中:取消了1613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对象资格,追回住房租赁补贴资金25.24万元,腾退保障性住房111套;促进闲置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666套。

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项目23个。其中:规范和补办基本建设程序19个,完善配套设施建设3个,维修保障性住房项目122套。

(2)2013年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①县市财政部门将滞拨资金18.9万元拨付到位。

②促进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其中:取消了205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对象资格,追回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0.85万元,腾退保障性住房4套。

③维修保障性住房项目455套。

四、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2013年度州审计局做出审计决定(延州审决〔201313号),关于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州财政局承诺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多计预算收入3,622.5万元问题没有得到执行;关于截留挪用预算收入511.64万元问题,由于2013年相关部门已经支出了部分款项,所以剩余款237.5万元已上交国库;关于扩大支出范围、教育支出没有达到规定比例问题,财政局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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