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2014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07-23 14:57:05

——2015722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赵渭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州审计局对2014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本次审计,主要对州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审计,还对2010年至2014年度全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2014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经审计核实,2014年度州本级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预算收入情况

2014年,州本级公共预算财政收入完成81,503万元。

(二)一般预算支出情况

2014年,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78,515万元。

(三)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州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实现19,125万元。州本级基金预算支出26,603万元。

(四)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4年,州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合计为396,378万元,一般预算支出合计为378,51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129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79万元,年终结余14,45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4,445万元),实现净结余10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州本级2014年度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当年的预算收支任务,财政部门严格依法理财,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但在预算执行的过程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财政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规范

2014年,州财政局在编制预算过程中,由于受客观因素制约,在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盘子没有确定的情况下,编制全年预算,报给省财政厅。由于预算编制程序上的错误,导致决算报表的年初预算和人大批准的预算完全脱节,会计报表里根本体现不出人大批准的预算。

2.预算编制不科学

2014年,州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编制的年初预算缺乏前瞻性,年初预算很多事情没有考虑到,所以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断的追加支出,造成年初预算和年末决算差额非常大。如:州政府办公室年初预算为6,627万元,年末决算为12,249万元,超预算近85%,州委办公室年初预算为1,226万元,年末决算为2,353万元,超预算近92%等。

上述12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3.预算编制不细化

2014年,州财政局编制的年初预算(决算报表的年初预算),在其他支出类科目安排16,472万元,没有具体的用款明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科目调剂将16,472万元分解到各个支出类科目。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一)的规定。

4.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按列收列支编制预算

2014年,州财政局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将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按列收列支考虑,没有编入当年的可用财力,造成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脱离预算管理,同时也没有纳入人大的监督范畴。

上述问题违反了《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规定。

上述1234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编制预算。

5.收回的专项款没做调入资金

2014年,州财政局收回专项资金结余款和违规套取的专项资金148.8万元,挂在暂存款科目中,没做调入资金。

上述问题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预〔2013372号)(五)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责令上缴滞留财政收入。

6.支出挂账

2014年,州财政局将应由当年列支的款项挂在暂付款账中6,590.6万元,没有及时列支出(其中:州检察院1,400万元、州法院1,000万元、州重点项目专户3,415.3万元、延边宾馆贷款准备金275.3万元、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500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1997287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限期调整有关科目。

7.违规动支预备费

2014年,州本级预算安排预备费2,472万元。州财政局在未经州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根据相关领导的批示动支预备费2,472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2014年,州本级可支配财力比年初预算增加46,554万元,但涉及民生的投入增加的不太多,有些涉及民生的投入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比年初预算减少。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8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23万元(没考虑专项)。

9.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000万元

2014年,州财政局给延边州国家税务局拨款800万元;给延边州地方税务局拨款200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今后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10.罚没资产未及时处理造成资产损失

州财政局罚没仓库现存已判决或处罚的汽车39辆(其中两辆2015年入库)、手表6块、相机2部、金银饰品17件、地皮一宗、房产7处(6处房产2015年入库)等物资,其中绝大部分汽车是2012年入库,因没及时处理,造成资产贬值严重。

上述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责令州财政局尽快处置相关资产。

(二)2010年至2014年度全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情况

目前,延边州共有10个部门负责对所属辖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及使用。其中:独立部门为3个,物业合署7个。2010年至2014年,全州维修资金归集额为50,351万元,衍生利息4,682万元,维修资金支出12,062万元,管理费支出757万元。截止2014年末,全州维修资金余额共计63,054万元。 经审计,全州物业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及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维修资金归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房屋权属登记环节,应收未收维修资金813万元。

此项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已责令相关部门积极补收应收未收的维修资金。

(2)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环节,房地产开发单位未代交维修资金15,265万元。

此项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已责令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维修资金相关规定,保障维修资金及时、足额收取。

(3)房地产开发单位擅自收取维修资金,未及时上缴和挤占挪用维修资金2,461万元。

此项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已责令相关部门清收开发商擅自收取的维修资金,加强监督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4)延吉市超范围收取旧城区维修资金1,477万元,支出1,166万元,累计余额442万元。其中,延吉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余额396万元已由州监察局没收。

此项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已责令朝阳川镇相关部门将超范围收取的旧住宅公共物业维修资金46万元退还原资金渠道。

2.维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全州维修资金财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核算到户和计息。

此项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已责令相关部门加快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尽快做到按户核算、建立业主分户明细账和按规定计息和分摊利息。

(2)延吉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违规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维修资金为20,852万元。

延吉市朝阳川房管所未按规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将维修资金643万元违规存入朝阳川房管所账户。

此项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已责令延吉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撤销擅自开立的5个账户,督促朝阳川房管所设立维修资金专户。

(3)全州各县(市)未按规定购买国债,且由于部分县市维修资金全部存入活期或定期存款期限短、占总资金比例低,造成维修资金未做到保值增值(详情见附表)。

此项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已责令相关部门加强维修资金管理,确保维修资金保值增值。

(4)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管理不规范,主要存在未严格实行票据领购制度、未使用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或使用作废票据、未按规定销毁票据等问题。

此项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已责令相关部门加强维修资金票据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3.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代管部门挪用维修资金及衍生利息1,832万元,用于银行协储、投资理财及管理费用支出。

此行为违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已责令相关部门加强维修资金及其衍生利息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超范围使用维修资金,用于新建设施。经现场核实发现,延吉市凯文小区使用维修资金新建路灯、草坪灯、高清红外防水一体机(监控摄像头)、室外光缆等设施,共计10万元。

此项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已责令相关部门加强审核力度,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把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4.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难。一是由于业主委员会组织松散、人员老化、专业技能低,无法确保维修质量和资金效益;二是按规定征集到小区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往往比较困难;三是不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直接受益者的部分业主,通常会拒绝签字,致使维修资金难以使用,维修项目搁置。

四、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2014年度州审计局做出审计决定(延州审决〔201414号),关于支出挂账1,817万元问题,由于财力问题,州检察院的215万元和州交警支队的500万元没得到执行(2015年列支);惠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结余过多的问题,根据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精神,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再就业资金的结余问题逐年用在公益性岗位的补贴中。

五、审计建议

(一)财政预算编制要从基础抓起,把握好预算编制的时间点,按照程序有根有据的编制预算。

(二)细化预算编制,尽可能的根据项目安排资金,同时要全面考虑全年的工作,科学合理的安排财政资金。

(三)要充分认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执行。

(四)要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盘子中,根据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五)预算支出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属性,要加大涉及民生的投入。

 


图片新闻

栏目ID=82的表不存在(操作类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