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州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2015-07-23 14:25:23
——2015年7月22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州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金振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州十四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于
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加强物业管理是推进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发展、《物权法》出台、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及《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实施,原《条例》部分条款中存在管理职能权责不清、可操作性不强、脱离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等问题,满足不了物业管理工作需要。《条例》的适时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州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提升居住品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适时修订我州物业管理条例,用自治法规来保障和促进我州物业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订草案)》内容设定科学严谨、立法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覆盖全面具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立法法的要求,符合我州实际。《条例(修订草案)》如能颁布实施,对我州物业管理工作的推进,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都将起到法律保障作用。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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