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会-议案建议
关于延边州环保局将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排污费征收权下放给延吉市环保局的建议
2015-03-10 11:14:37
延吉铁南供热有限公司 池元俊
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下称延吉龙华国电)年产生粉煤灰50-60万吨。该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建成粉煤灰应急处置库,冬季粉煤灰无处储存,便委托北方水泥集团等3家公司处理。由于粉煤灰未及时综合利用,个别粉煤灰运输车队违法堆放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污染周围环境,引起居民上访。针对上述情况,州、市环保部门对延吉龙华国电及粉煤灰综合利用单位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倾倒、储存粉煤灰案件,但由于治理资金有限,治理效果很不理想。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除上缴国家和省财政以外,全部用于污染治理。从延吉市情况看,延吉龙华国电的排污费由州环保局征收,并未用于企业污染治理。州环保局出台《关于征收火电行业排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由州环保局征收延边州行政区域内的火电行业排污费,用于火电机组脱硝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程,但实际情况是州环保局在全州内只征收延吉龙华国电的排污费,珲春市的大唐热电有限公司的排污费还是由珲春市环保局征收。因此,为加大延吉市粉煤灰污染治理资金,建议由延吉市环保局征收延吉龙华国电的排污费,用于延吉市粉煤灰污染治理,以缓解延吉市治理粉煤灰资金不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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