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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会-议案建议

关于加快珲春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航线建设的建议

2015-03-10 11:09:11

珲春海关  王旭

利用俄、朝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是中央和海关总署赋予我州的优惠政策,是我州发挥珲春区位优势,实现借港出海、畅通对外通道的重要举措。

2010316,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吉林省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的意见》,同意珲春作为省内首个试点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同年12月,首批货物380余吨煤炭经珲春圈河口岸顺利通关出境。截至20125月,经朝鲜罗津港共先后向上海、宁波、常州地区运送煤炭10.4万吨。此后,受煤炭价格持续走低影响,该项目停运至今。

20142月,海关总署为推进珲春内贸货物跨境运输项目,下发《关于吉林省扩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意见》(署监函[2014]47号),6月份又下发42号《公告》,同意将粮食、木材、铜等三种涉证商品纳入运输范围,指运口岸在原有上海、宁波的基础上,增加黄埔、泉州、汕头和洋浦口岸,允许往返集装箱运输等业务。

此项业务的扩展,有利于加强我州与南方各大口岸物流往来,促进我州对外开放进程。但由于货源、运输条件等原因,该项目始终未能正常运行,使该项优惠政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始终无法发挥,也不利于下一步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州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面向国内外,积极引入实力较强的运输承运企业,尽快开通珲春罗津南方各大港口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航线。

二是州政府对珲春进一步利用俄罗斯扎鲁比诺港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给予大力支持,超前谋划以扎港为窗口的物流规划,协调推进各方面建设进程,推动我省、我州更好地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我州与南方指运港城市和区域内国家的联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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