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村级妇代会主任离任待遇的建议
延边州妇联 曹於今
村级妇代会主任是妇联系统最基层的一级干部,也是农村“三委”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作为广大农村妇女的领头雁,她们引领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我州农村土地改革、科技致富、绿色发展,为推动不同历史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尤其为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近年来,通过调研和走访,我们了解到我州村级妇代会主任连续任职多年的情况非常普遍,全州曾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共有605人,平均年龄61岁,年龄最大的87岁。其中连续任职20年—29年的165人,30年以上的50人。这些老妇代会主任普遍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即使条件艰苦、待遇微薄,仍然数十年如一日坚守岗位,很多人荣获全国、省、州各级表彰,还有些曾任州、县人大代表。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些毕生为妇女事业默默奉献的老一代妇代会主任已陆续离任。她们离任后没有享有任何政治和经济待遇,由于年事已高,很多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有些老大姐靠当保姆维持生计。
近几年,省委组织部按照工作年限对离任的村书记、村主任给予了一定的生活补贴,老妇代会主任未能享受这一政策。当年与村书记、村长共同在基层一线抛洒青春和汗水,如今却享受着迥然不同的政策待遇,这无形中极大伤害了老妇女干部的感情,使她们内心产生了很大的心理落差和不平衡感,觉得多年为党工作却没有得到党组织和妇联娘家的认可。很多老妇代会主任向妇联表达了朴素的愿望:“不在乎给多少补贴,哪怕是给她们买正痛片的钱,也让她们感受到关爱”。这种情况也极大削弱了现任妇代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村级妇代会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一些村出现后继无人、无人参选的情况。
近年来,我州各级妇联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帮扶等工作,但由于没有政策支持,更多处在“万分同情、十分无奈”的尴尬中,很难对这一特殊群体给予实质性帮扶。据我们了解,内蒙古等部分地区已针对多年连续任职的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制定了具体的生活补助标准,累计任职5年以上的村妇代会主任基本享受村委副职离任待遇。为此,建议我州也出台具体政策,切实解决老一代村妇代会主任离任的后顾之忧。
一、建议在党建经费中建立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生活补助专项经费。根据连续工作年限,按照村书记、村主任离任生活补贴标准的80%,对离任村妇代会主任每年给予一定生活补助。为减轻负担,建议分阶段逐步解决连续任职30年、20年、10年的村妇代会主任离任生活补助。
二、建议州委州政府在财政统筹中划拨任职30年以上村妇代会主任专项补助经费。我州任职30年以上的村妇代会主任只有50名,如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年仅需5万元经费。而这一人群大多已年过古稀,随着时间的流逝,人数逐年减少。建议州委州政府划拨专项补助经费,通过每年救助或一次性发放补贴的方式,由州妇联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这些基层一线的干部身边,不让这些过去为工作流血流汗的老一代妇代会主任,伤心流泪、孤独终老,帮助她们充分地享有我州改革开放和妇女事业发展的成果。
三、建议建立离任特困村妇代会主任生活救助机制。将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纳入民政救助或困难党员救助范畴,并结合每年“两节”、“三八”、“七一”慰问等活动,采取基层妇联逐级申报的方式,由组织、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对其给予组织关怀和临时救助,帮助她们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