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管理立法工作的建议
敦化市环境保护局 张明海
近些年,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在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对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已相当严重。由此引发的群众环境投诉和污染纠纷案件不断上升,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以敦化市为例,敦化市养殖业发展较快,但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敦化市畜禽养殖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占全州排放总量的四成左右,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尤为严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1、污染物排放量大,水质污染贡献率高。
2013年全市畜禽养殖COD排放量为15817吨,其中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的COD为13320吨,占全市主要污染物的84%,是同期工业和生活COD排放量的3.8倍,是水质污染的主要因素。
2、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无统一规划,选址不合理。
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分布散乱,或离居民近,或离水体近,同时粪便综合利用率低,养殖产生的废水、粪便直接流入水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直接威胁饮用水源的安全。
3、非规模化畜禽养殖遇环保监管法律盲区。
国家虽相继颁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201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开始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但其法律范围只限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这就使那些遍布农村各个角落、没有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为难点。
上述问题使得环保部门处境非常尴尬,监管无依据,不管群众反响强烈,养殖污染严重局面难以改变。同时非规模化畜禽养殖造成的水污染严重影响了牡丹江水质,是造成敦化大山国控断面水质超标的重要原因,直接影响敦化地区生态功能区考核结果。为尽快解决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问题,现提出几点建议:
1、建议州人大立法,明确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环境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
2、各乡镇依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总量控制要求及饮用水源区划,政府要统一规划,科学划定宜养区、限养区、禁养区等,积极引导养殖户合理选址,优化畜禽养殖业总体布局,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3、坚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加强畜牧、农业、财政、工商、规划等部门之间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
4、建议州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对于已造成污染的养殖户进行全面规范、治理,同时政府建立规模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对于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户按照养殖规模,建立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政府给予相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