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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加强对派驻县市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建议

2013-03-13 14:46:54

珲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国华

近几年来,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不断增加,这些部门和单位都担负某一方面专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权,同时也代表国家行使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权。他们的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但他们不由当地人大任命,不由当地政府直接领导。如何保证垂直管理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是摆在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主要课题,我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在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是,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监督还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监督不力的问题,大家都碍于面子、处理好关系等因素,往往不敢大胆监督,出台的一些监督措施也不太有力度,而上级人大或主管部门监督也是“天高皇帝远”,起不到什么作用。二是不愿接受监督,垂直管理部门强调自己是垂直领导,所以认为不应接受当地监督,即使有群众意见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过去,它们有的置之不理,有的表面应付,过后拖着不办。不少部门表示自己单位有一整套监督措施,比地方的严格多了,认为地方上的监督是多余的。三是不好监督。地方人大主要是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而依法对垂直部门的监督尚待进一步探索,这些部门既不是政府组成部门,又不是地方的工作部门,即使监督,也有“隔靴搔痒”的感觉,缺少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办法,所以说现有的体制决定了现有的监督方式很难奏效。比如,州林管局是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对象,那么林管局派驻县市的林业局有谁来监督,州人大监督显然是鞭长莫及,由县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又存在着不好监督或不愿接受监督的问题,这样势必存在监督盲区的问题。制定出台针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法规迫在眉睫。
    建议州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州实际尽快出台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督权限,理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有法可依,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垂直管理部门在地方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按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做好工作,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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