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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加强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建议

2013-03-13 11:08:15

安图县亮兵镇新胜村党支部书记  孙大柱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努力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近几年地方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文化体育事业,使文化体育事业得以健康、快速发展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近几年,县镇两级政府不断加大农村文化发展力度,实现了多功能村部建设,配备了农村远程教育系统,加强了农家书屋覆盖力度和室外健身器材的配备等硬件建设,也逐步实行电影下乡、送戏下乡等活动。但是目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较贫困的农村,文化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发展不均衡,城镇社区投入资金和人员比农村多;二是资金无保证,农村资金来源主要是转移支付和运转经费,不仅资金来源数量有限,而且按照村级管理需要配备,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部分相对不足,不能保证村级文化发展需求;三是设施不健全,农村缺少文化娱乐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四是工作无人干,不仅体现在村干部没有专人负责,不能用心组织农民开展活动,而且农村也缺少文艺人才,自编自演节目差,缺少吸引力。近几年,上级有关部门逐年加大了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很多农村村部进行了标准化建设,全部配备农家书屋,建成了村文化广场。但由于后续管理、经费投入机制滞后,实际上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受人员、经费等限制不能正常开放、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特别是每到冬季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为此,建议州政府尽早出台繁荣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以切实繁荣农村文化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农民素质,努力通过文化 “软实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建议州政府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农村文化发展细则,适当增加镇、村两级发展文化方面管理费额度,专款专用用于镇村文化体育事业支出,保障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有财力支持。

二是建议州政府结合村两委会换届,设置文体委员岗位,可以兼职,使村内主要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人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有专项工资待遇。

三是建议州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实行农村乡土艺人登记制度,为农村乡土艺人演出提供条件。一方面可以发掘农村文艺人才,丰富文化发展内容,另一方面可调动农民参与文化发展的积极性,解决农村缺少文艺人才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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