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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2-12-22 14:07:00

2012122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本次大会选举下列人员:

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秘书长1人,委员36人。

州人民政府州长1人,副州长7人;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9人(其中省下派9人,不占州内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数)。

二、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州人民政府州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副州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4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0人,进行差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的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候选人,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的候选人,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提名的候选人应符合所任职务要求的基本条件和政策规定。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五、大会选举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大会主席团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应选名额和差额数差额推荐候选人,也可以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进行预选。

六、在大会提名、酝酿各项候选人时,不同代表团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与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被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表明自己愿意或者不愿意被提名的态度,大会主席团既要尊重联合提名代表的意愿,又要尊重被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的意愿,并视其情况作出是否进行预选的决定。

七、代表联合提出各项选举的候选人时,提名者要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提出各项选举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122211时。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可有效。

八、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预选工作人员由各代表团在本代表团工作人员中指定。预选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汉字姓名笔画排列。

各代表团预选结束后,由监票人将本团选票加封,并由本团选举主持人和监票人将选票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统一计票。预选的计票工作要在大会主席团指定的预选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结果要填写预选结果报告单,由预选总监票人、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九、本次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

1224日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州出席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各项选票按候选人的汉字姓名笔画排列。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候选人的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进行另行选举。

十一、出席大会的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名字上边的方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画“×”的候选人名字下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名字,并在名字上边的方格内画“”。不能填写选票的,可请其他代表代为填写。

十二、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三、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若干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选举候选人的本届州人大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四、选举会场内分四个投票区,每个投票区设一个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投票箱投票。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当众开箱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十五、选票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印制。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各类选举事项分为五张选票,其中选举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为一张选票,选举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为一张选票,选举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为一张选票,选举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一张选票,选举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一张选票。大会投票选举时,所发的选票同时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和宣布选举结果。宣布各项选举结果时先由大会总监票人报告每个候选人和另选人的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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