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议案
2016-01-13 1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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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提请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经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认为,1997年制定出台的《条例》,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的调控和监督职能,增强预算综合财力,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预算外资金已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国家财政部于2010年6月下发通知(财预[2010]88号),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至此,预算外资金被全面取消,《条例》所调整的内容和规范的行为对象已不复存在,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
因此,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清理和废止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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