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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2017-06-12 09:21:31
6月8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施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发布会由州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宋杨主持。会上,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胡忠伟宣读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和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的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相镇、州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春出席发布会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