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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大

多措并举 推进地方人大工作

2013-03-27 15:23:48

人大常委会承担着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重大决策部署的推动落实、依法治区建设进程不断推进的重要职能。推进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要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加快三大建设  提供必要保障

加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建设。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现有各级人大代表995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名、省人大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46名、区人大代表251名、乡镇人大代表695名。目前,夷陵区人大常委会设有代表工作委员会,但该工委只有1名人员,既是“将”又是“兵”,在竭力服务区人大常委会的同时,要联络好近千名代表,存在一定难度。就实际情况看,虽然不需要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另行设立与代工委并行的代表联络机构,但需要将“联络国家、省、市和乡镇人大代表”明确为现有代工委的重要职责之一,同时为该工委增配1名驻会工作人员。

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队伍建设。目前,夷陵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队伍存在年龄老化、兼职较多、结构欠优的问题。如现有组成人员中尚无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与人大工作尚法、讲法、靠法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专业人士的缺乏,无形中影响了区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工作的监督。在新形势下,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整体素质。要通过学习培训、制度约束、组织活动等多种形式,使得常委会组成人员牢固树立“人民为大”的工作理念,坚持人民意志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人民权力至上,坚持把保障民权、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履好职、用好权。同时,也要制订规划,逐步解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兼职较多、结构不优的问题。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工作制度建设。2012年以来,夷陵区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了制度建设,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17项重要制度,完善了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履职公开等9项工作制度。目前,夷陵区人大常委会正在按十八大的要求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研究制订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5项制度,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议事、学习、服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夷陵区人大常委会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健全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保证人大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依法治区水平、促进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强化两项工作  提供法治环境

强化监督工作,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宪法规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要按照十八大的新提法、新要求,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夷陵建设,重点加强对“两院”的监督,解决好监督政府有力、监督两院无力的问题;要领会人大监督的实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一府两院”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也要明确,人大的监督是一种支持和促进,要有助于“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保证其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能。在开展监督的实践中,要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着力解决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总体看,人大常委会无论是开展工作监督,还是开展法制监督,都要做到既敢监督,又会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讲法治,又讲政治,把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寓于监督之中。

强化普法教育,推动法治理念形成。为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作出了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教工作的决议,在2012年开展了“六五”普法工作视察。今后几年,将继续跟踪监督全区“六五”普法工作,认真审查确认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认为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积极交办督办人民群众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通过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法制工作的统一性和维权工作的使命感,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尊法、用法信法,逐步解决人民群众不信法、不依法的问题。

围绕一个目标  提供正确方向

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自觉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工作重点,坚定不移地“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在履行人大职责中,要认真实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对关系夷陵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要重点“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着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搞好重要人事任免的程序与方法,加强人事监督,进一步提高被任命干部的国家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制意识,保障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落实好分工联系代表制度,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代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信息来源:山西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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