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常委会-会议文件

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说明

2014-11-30 10:08:18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韩兴海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州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条例》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430日公布实施,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我州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的混乱局面,遏制了社会上一些以外派劳务为名的诈骗行为,提高了广大群众识别真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但随着改革形势和国家对外劳务合作政策调整等情况的变化,《条例》原先的立法环境和设定的条款依据大都不复存在。特别是20126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自201281日起施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对外劳务合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全过程监管以及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架构;二是严格经营资格管理,提高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和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防范备用金的标准,并授权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三是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外派企业和劳务人员的权利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四是严厉打击非法外派,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五是加强政府服务和管理。综上所述,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我州制定的《条例》应服从于国家的条例,因此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建议废止《条例》

原《条例》废止后,针对我州对外劳务合作工作中存在的市场秩序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工作。主要包括: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行为,明确其相应的义务、责任,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制止非法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行为,对非法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信息收集、通报制度,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对劳务人员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组织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服务;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和公告制度;制定对外劳务合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对外劳务合作突发事件等。

 

 


图片新闻

栏目ID=82的表不存在(操作类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