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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文件

州十四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2014-09-26 08:55:28

2014925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州十四届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林哲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州十四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1492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们认为,近几年来,随着我州城镇绿化事业不断深入发展,我州绿地面积大幅增加,城镇绿化景观陆续涌现,绿化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但在城镇绿化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还要看到目前我州存在着绿化总量不足、市县发展不平衡、绿地规划布局尚不合理、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相对偏低、绿地生态系统功能尚不完善等问题,城镇绿化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距离建设生态型宜居城镇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此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绿化建设和管理还面临着重复建设、管理不到位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条例,依法加强我州城镇绿化建设和管理,促使全州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使我州城镇绿化事业走上以法治绿、规范有序的轨道。

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内容设定科学严谨、立法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覆盖全面具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立法法的要求,符合我州实际,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州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审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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