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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文件

关于延边州新增金融机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7-05-31 09:20:31

 

——2017年5月31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全面了解我州新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情况,州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常委会金相镇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调研组在认真研究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州新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走访了人民银行延边分行、延边银监分局、州政府金融办、交通银行延边分行、九台农商银行延边支行、珲春农商行、兴业银行延边分行、延边州财政局、州国家税务局、州地方税务局,州民宗局等单位。4月19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相镇带领调研组在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州内相关金融机构和新增金融机构有关情况汇报,并就如何促进新增金融机构在未来规范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进行了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延边州目前共有2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11家州级金融机构,14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1家九台农商行、1家蛟河农商行。其中17家为2012年以来新增金融机构(支行),包括,光大、民生、兴业3家州级金融机构、珲春、安图、延吉、汪清、和龙、图们等6家地方村镇银行及中国银行汪清支行、吉林银行敦化支行、建设银行龙井支行等8个支行。按成立时间划分20122家,20133家,20143家,20153家,20165家,20171家。期间敦化农信社、珲春农信社、汪清农信社等6家金融机构相继由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

(一)存贷款稳步增长,贷款增长迅速。截至2016年末,延边州17家新增金融机构(支行)存款余额71.93亿元,占延边州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4.64%,17家新增金融机构(支行)贷款余额61.89亿元,占延边州全金融贷款余额的7.21%。2016年,新增金融机构存贷比达到86%,高于延边州全金融机构存贷比31个百分点。

(二)企业贷款稳步增长,有效服务实体经济。2012-2016年五年间,延边州17家新增金融机构(支行)累计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51.85亿元,截至2016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合计为27.28亿元,占延边州全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6%,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2.78亿元,占延边州全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35.71%。

(三)践行普惠金融,助力“三农”发展。2012-2016年五年间,延边州17家新增金融机构(支行)累计发放涉农贷款75.68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6.64亿元,占涉农贷款比例为8.77%;累计发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56.92亿元,占涉农贷款比例为75.21%。

(四)税收贡献度不断攀升,纳税总额增长较快。延边州新增金融机构(支行)起步晚但发展迅速,纳税增速喜人。截至2016年末,延边州17家新增金融机构(支行)在当地纳税总额为1706万元。延边州6家农商行地方纳税合计12.42亿元,其中增值税2963万元,所得税8.51亿元,其他税金3.61亿元。

(五)责任与效益并重,积极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地方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延边州17家新增金融机构(支行)虽然成立时间短,但是在支持创业、促进就业方面依然不遗余力,截至2016年末,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余额710万元,当年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618万元,其他支持创业或就业贷款余额751万元,支持就业或创业人数69人。延边州6家农商行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4.73亿元,支持创业或就业8456人,2016年末的贷款余额为1.04亿元,占延边州全金融机构的18.72%。

(六)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形成有益补充。截止目前,延边州村镇银行由原来的2家发展到7家。这些机构的成立不仅填补了金融市场空间,也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助力“三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6年,从新增的4家村镇银行业绩情况看,年内累计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1.14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537万元。2012-2016年五年间,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4.22亿元,累计发放涉农贷款15.5亿元,其中,农户贷款累计发放6.53亿元,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累计发放4.21亿元,累计支持涉农企业户数56个,累计支持农户户数达1589个。

(七)服务重大税源项目,加大支持民生工程。新增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地方重大税源项目和民生工程,有针对性地进行信贷资金投放,优先支持重大税源项目建设,满足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积极寻求与政府的合作,有力拉动地方经济,切实提升地方居民生活质量。如兴业银行为延吉市土地整治项目放款7.98亿元,为安图长白山矿泉水园区项目放款3.05亿元,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吉林银行为延吉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建设项目授信5.46亿元,吉林银行和珲春农商行通过前期专题调研,创新担保方式,为延吉、敦化和珲春的优质供热公司提供贷款支持,保证了地方集中供热项目的顺利实施;吉林银行开创了金融IC卡公交行业运用的先河,截止2016年末,吉林银行金融IC卡发卡量51万张,日均刷卡量10余万人次,极大地方便了延边州百姓的日常出行;建设银行和珲春农商行通过加强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办生活金融一卡通,实现银行卡水费代缴功能,当地居民足不出户便可以实现水费的缴纳。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州各金融机构在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制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政府引导、协调和服务机制不够完善。一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二是缺乏有效的政银企对接协调机制;三是财政性资金存款配置不平衡。

(二)银行优质资产荒与企业资金荒矛盾突出。银行资金找不到优质客户,企业又急需资金找不到融资银行,这一矛盾一直困扰着银行和企业,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这一矛盾更加突出。企业方面,实体经济结构性问题,经济潜在增速和效益低是主要原因。银行方面,受制于上级绩效考核压力、担保等一系列条件限制,导致银行“嫌贫爱富”。

(三)金融产品与实体经济需求不够匹配。延边州企业融资需求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小微成长型企业急需市场融资,可产品市场不稳定、缺乏有效抵押物、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等共性问题,大中型企业转型升级、产品市场竞争力、企业效益等方面情况复杂。据调查现有银行金融产品95%以上集中在传统的抵押、担保类信贷产品,保理、订单融资、设备质押、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多种适合延边实体经济的融资产品门槛高、投放量极低。

()产业发展政策与金融意识双向匮乏,金融与产业融合困难。产业发展与金融脱节。一方面,金融机构对于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步骤、扶持重点、发展的关键节点不清楚、不了解,不利于金融机构及时准确的跟进并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另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太了解金融运作机理,对金融杠杆的渠道认识不清楚,缺乏金融市场意识,导致产业发展和金融发展相脱节。

(五)金融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银行有后顾之忧。一方面信用环境仍有待提高。目前违信成本仍较低,失信情况仍时有发生,国贸事件、地球卫士案件等小微企业及个人恶意逾期情况,为延边州相关银行在上级行的考核、授信权限、产品权限等方面造成很大且深远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风险补偿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州还没有一家规模大、实力强、经营佳的担保公司,而政府财力有限,没有相应的补偿保障基金。

(六)服务和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较少。我国的金融体制是高度统一、高度集权、高度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殊行业。新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均不是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的管理也是高度统一的。依据《金融机构监管法》,商业银行新设立金融机构的分支,只要满足注册资金、管理人员等要求经监管部门审核,报上级银行批准就可以设立,无需报地方政府批准。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上级银行有权调动分支机构的存款。为此,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包括地方金融机构设立、存贷款管理等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和监管,地方政府更多的是政策引导和鼓励。几年来,我州的金融办等政府职能部门对金融部门的管理更多的是引导和服务。据我们了解,目前国家层面只有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县贸易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对新增存款等提出了比较原则的意见;省级层面只有山东省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条例》。

三、对策和建议

为支持和激励新增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多渠道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政府各项激励机制。在税收分成、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主要是州内四个国家级贫困县市)等方面从党委、政府、人大各渠道向上争取西部、民族地区等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现有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估机制和奖励办法。制定政府性金融资源在各金融机构中的分配管理办法,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政府性金融资源要尽可能向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好、支持大的金融机构倾斜。

(二)建立健全畅通的协调沟通机制。健全和完善情况通报、运行分析调度、联席会议等制度,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通过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促进银政企合作。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洽谈会,把那些信誉好、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推介给银行,同时向企业多方宣传银行的信贷政策,宣传最新金融产品,做到及时对接、合作共赢。

(三)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提高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效率。加强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扩展征信系统的信息覆盖面,建立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提高自身信用等级。

(四)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产品创新,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相关部门要督导新增金融机构正确认识自身优势和劣势,理性确定发展的方向和步骤,坚持服务当地经济、“三农”、中小企业、城乡居民的市场化定位。要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业务创新,发展比较优势,寻找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客户群,并按自己特有的渠道和产品,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金融服务。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定制式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应借助国家对振兴东北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担保补偿资金的政策性支持,引进专业的市场化运营担保公司,整合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升担保能力。人民银行应引导金融机构专门针对金融创新,建立延边州金融创新风险基金,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延边州实体经济特点,大胆开展定制式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六)出台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州政府应尽快出台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在新增金融机构的设立、信贷资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产品和经营方式创新、差异化经营、投融资平台建设、信贷信息平台建设、金融机构财务信息等交流、反不正当竞争、政府支持和激励、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设立转贷专项资金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待条件成熟时考虑制订相应条例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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