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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文件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5-05-20 09:08:16

纪主任作报告.JPG

——2015年5月19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纪凯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317日至26日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直接听取了州及延吉、敦化、图们、和龙市人民政府和残联、民政、财政、教育、卫生、人社等部门的汇报,组织召开了由具体工作部门和残疾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建设等情况,走访了贫困残疾人家庭,汪清、珲春、龙井、安图以书面形式进行了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州现有残疾人总数为170560人(城镇为100630人,占59%;农村为69930人,占41%)占全州人口总数的7.76%。其中,视力残疾24305人,占14.25%;听力残疾38240人,占22.42%;言语残疾2593人,占1.52%;智力残疾10813人,占6.34%;肢体残疾57888人,占33.94%;精神残疾11973人,占7.02%;多重残疾24748人,占14.51%

五年来,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突出重点,努力工作,残疾人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一)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了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五年来,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增强了对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保障和统筹安排力度。一是健全了残疾人工作机构,建立了残疾人事业管理体系。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均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州有66个乡镇、22个街道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231个社区和1081个村组织了残疾人协会,建立健全了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残疾人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二是对残疾人工作统筹规划,同步落实。州人民政府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同步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配套政策。全州八个县(市)也相继出台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办法和扶助残疾人生产生活若干规定等。五年来,州人民政府对残疾人事业投入资金总额为2416万元,争取国家及省残疾人康复、就业、维权等专项资金2004万多元。

   (二)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能力有了新提升五年来,全州各级人民政府注重发挥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所属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心理辅导、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及康复知识普及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及时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一是康复科(站、室)建设发展较快。州及县(市)级医疗机构均已设立了残疾人康复科(室),九项康复医疗项目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珲春市为了解决精神残疾人救治问题,专门建立了马川子乡卫生院。目前,全州共建有康复服务站(室)537个,同比增加215个,其中城镇社区康复服务站164个,农村康复服务室373个。二是开展重点康复项目服务。几年来,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17万人次,同比增加9万余人次。五年来,完成贫困残疾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5940例,给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1055名,免费为残疾人装配各种假肢、矫形器290例,实施矫治手术39例,低视力助视器验配1450例,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或住院治疗等康复服务救助,为残疾人发放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16500余件,先后培训康复服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协调员1074人,培训残疾人家长1100余人。三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进一步发展。依托州妇幼保健院开展了残疾儿童筛查、诊断、评估、检测工作,建立了残疾儿童早期报告制度。几年来,针对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开展抢救性康复救助1055人,同比增加720人。

   (三)残疾人教育文化生活水平有了新提高。一是增强了残疾人教育扶持力度。全州共有在校残疾儿童少年466名,其中,三所特教学校有332名,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有134名,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为91.68%。近年来,通过对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和保障特教学校经费的投入,促进了残疾人教育的发展。通过实施彩金助学交行助学计划扶残助学金项目启航助学工程等助学项目,投入资金298.2万元,资助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1192人次、基本保证了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州残联与延边大学和延边IT技工学校合作,举办了残疾人大专班和动漫中专班,提高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水平,现已培养残疾学生100名。二是进一步丰富了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五年来,全州共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325次,体育活动270次。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不断增加,盲人阅览室从无到有,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了盲人阅览室,全州有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34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27个,残疾人文化创业示范点20个,延边博物馆、文化馆、延边体育馆、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延边体育馆、群众艺术馆被评为州级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基地。

   (四)残疾人就业范围逐步扩大。一是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采取专项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街道、乡镇举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实用技术培训,来带动就业,帮助残疾人实现家庭增收,脱贫致富。通过实施城镇残疾人就业工程等五大工程,落实残疾人就业培训优惠政策,每年举办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专场招聘会,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五年来,培训残疾人17217人次,同比增加4934人次;建立残疾人就业基地22个,同比增加2个;帮助残疾人就业和创业4827人。二是实施带传培训工程,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去年,敦化市在带传培训工程建设中培养一级带头人5名、二级带头人50名,带动就业500人,培训城乡残疾人1137人;州人社局与农业局、特产局先后举办4期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城乡残疾人260人,举办畜牧产业化、家禽饲养与防疫等技术培训6期,培训残疾人860人。三是多渠道、多形式,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搭建平台。各级政府利用公益性岗位政策,开发保洁、康复等岗位,先后安排498名残疾人就业。全州有福利企业54家、盲人按摩服务机构77家,安置985名残疾人就业。安图县投入10万余元重建残疾人就业一条街;珲春市注重整合资源、走合作化发展之路,通过发展华业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地栽木耳,使50户残疾人家庭受益。目前,全州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已经建成投入使用。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落实养老保险有关优惠规定。目前,全州共有24639名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中享受国家参保扶助政策的有17034人,占69%,重度残疾人均享受到了全额代缴参保费补贴。延吉、珲春、和龙、安图等县(市)还对非重度残疾人实施了部分代缴补贴。五年来,各县(市)人民政府累计为33651名残疾人补贴参保费405.25万元。二是加大低保、供养和托养救助力度。全州有30805名贫困残疾人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享受分类施保14051人,占45.6%,同比增加了2800人;城镇集中供养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为1431人,同比增加509人;全州有残疾人托养机构74个,托养770人。延吉、敦化、汪清、珲春等县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正在筹建中。三是扶贫工作进一步推进。五年来,建立州级残疾人扶贫基地50个,同比增加5个,新增就业916人。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助、残联自筹等形式投入资金4153.56万元,新建和改建农村残疾人住房1492户、69330平方米。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包保贫困残疾人2346户。

此外,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权工作也有了较大进步。

二、主要问题

一法一例在我州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党和国家的要求、残疾人的期盼,还有许多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的领导和部门对一法一例学习不够,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度不高;部分县(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了解不多,心中没数,缺乏担当精神;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发挥有限,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上针对性不强;有些救助保障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不到位;有些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然存在歧视残疾人等现象,不理解不尊重残疾人的事件还时有发生等,全社会尊重保护残疾人的氛围还不浓厚。如,十二五期间,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仅安排36名残疾人就业,比十一五减少了27人,全州各县()223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还不足。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2014年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均未将残疾人事业工作、专项及配套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均存在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来弥补残疾人工作经费不足的现象;部分县(市)存在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足的问题;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等也都需要逐步加大资金的投入,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政府及社会仍然投入有限,致使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如,有关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在我州还是空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只在珲春、图们得到了部分落实,体育彩票留成部分投入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数额太少等。

(三)从事残疾人事业的人员还短缺。州及各县(市)残联工作人员缺少,现有人员承担着大量工作任务,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虽然补充了公益性岗位人员,但是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有些残疾人工作任务无法及时完成。各类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不足。如,全州现有康复服务机构526个,其中,城镇159个,按照至少配备2人的要求,还缺少221名康复专业人员;农村367个康复科室还缺少54名康复专业人员。特教学校、有残疾人就读的普通学校缺少特教教师等,专业手语老师也很少。我州现有服务残疾人志愿者16518人,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四)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还有限。每年康复机构提供康复服务4.7万多人次,绝大部分残疾人得不到康复机构的服务;精神残疾人救治能力有限,医疗救助门槛高,残疾人家庭负担重,州脑康医院只有近400张床位,大部分县(市)反映重症精神残疾人发病时得不到及时救治,出院后看护困难,存在严重社会隐患;全州残疾儿童救治和康复机制尚未建立,医院与残联等部门信息不畅,有些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错过了最佳康复期;九大康复项目虽然已经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但是有的县(市)医院却无法开展这方面的服务;残疾预防信息平台尚未建立,影响了残疾预防工作开展。就业培训服务、职业介绍等范围窄,针对性不强。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滞后,许多公共场所没有修建无障碍通道,马路盲道修建不规范,被占用或者损毁等,严重制约了盲人出行等。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一法一例的学习,深刻认识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心和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履行法定职责意识,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自觉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事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中的作用,提高规划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把各项残疾人工作落到实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切实增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意识,依法安排规定数额的残疾人就业。社会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残疾人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残疾人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树立自立、自强精神。

(二)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残疾人事业的主体责任,依法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快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将残疾人事业、专项及配套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尽快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财政部门要足额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逐步加大对康复机构和基层康复科室改扩建的投入,特别是要把扩大延边脑康医院建设提到日程上来,精神病人集中的县市要按规定投入资金设置精神病人救治康复机构。要加大对特殊教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中心扶持投入,使不能到普通教育机构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得到教育和康复训练。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改扩建的投入,尤其是大型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无障碍建设的投入。要出台配套政策,切实把生活贫困和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生活、护理补贴列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要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补贴范围和标准。体育彩票留存部分要按照规定比例投入到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

(三)要进一步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切实改变残疾人事业人员少任务重的局面。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要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支持,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好其待遇问题,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县级以上残联要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要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城乡残疾人康复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的选配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康复和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州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残疾人康复课程和专业,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师培养。要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我州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加快扩大我州志愿助残服务者队伍,促进服务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四)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使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要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要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要加快建立残疾预防信息平台,落实医疗机构与残联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残疾预防水平。要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要使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能力。要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要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加大无障碍设施管理力度。

(五)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切实形成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要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积极征得党委的支持。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等形式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并依法确保残疾人或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候选人。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部署工作。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实施及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政府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协作。农村基层组织要抓好残疾人工作的落实。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州残联要加强对县(市)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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