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31 15:51:05

 

20173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一年,是新一届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开局之年。今年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州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三个五”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共创美好延边”奋斗目标和“实施四大战略、建设三区一州”发展思路,大力推进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立法工作

(一)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重点围绕全州发展大局、民族特点、地方特色以及与上位法的授权对接,组织州政府组成部门和州人大各专委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编制州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二)开展年度立法工作。制定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立改废释”并举的原则,组织实施年度立法工作。拟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同时启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废止程序。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立 法 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完善法规立法前评估、立法后评估、人大代表参与调研等立法工作制度,从机制上和程序上保证立法质量。选聘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依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咨询工作规程》,加强立法联系、协调和服务,完善立法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

二、监督工作

(四)认真开展法律监督。根据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实施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等执法检查。

(五)开展计划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州政府2017年上半年计划执行、1至8月预算执行、2016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016年度全州财政转移支付和州本级项目资金使用及2017年度州本级项目资金安排等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州本级决算。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做好人大财政预算在线监督,推动预算规范执行。组织开展全州“项目贷款资金偿还列入州财政预算管理”的融资资金使用情况和一般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的专项调查。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六)加强经济运行监督。围绕经济发展,开展工业经济运行、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业发展、农村工作改革、高速公路建设、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专题询问后的跟踪问效,切实改善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组织开展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

(七)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加强对全州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深入探索监督方式方法和内容创新。

(八)加强民生事业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脱贫攻坚计划实施情况、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拟制定出台《延边州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视察调研宗教事务、城市供热管理、人防工程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朝鲜族文化传承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文化遗址保护、基层卫生服务等工作,继续开展“延边环保世纪行”活动。

(九)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明确备案审查范围,规范备案审查流程,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及时撤销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

(十)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重视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切实维护来信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适应信访改革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和信访改革精神,以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为主线,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

三、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十一)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住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作出符合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意愿的决议、决定,保证和促进我州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重点对照法律新授权、改革新要求和社会重大关切,在财政决算、预算等方面做出相应决议、决定。

十二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履行选举任免职能,严格审查选任干部和人大代表资格。严格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做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提请干部的任命工作。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拟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四、代表工作

(十三)增强代表履职动力。加强代表工作办公室、代表之家、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各项代表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平台。落实代表建议督办考评制度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双联系”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专委会工作,支持代表进村屯、进社区、进企业,汇集民智,反映民意,充分发挥代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用。

十四激发代表履职活力。继续推进代表分专业、分重点参与人大工作机制,组织代表参加专题审议、集中视察、工作调研、学习考察、旁听庭审和座谈研讨等活动,努力在社会关注事项等方面提出更多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强化督办措施,增强办理实效。健全代表履职动态管理和代表退出机制,确保代表履职尽责。

 (十五)提升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完善代表学习、培训、活动机制,组织代表参加培训和视察活动。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着力提高建议办复率和代表满意率。

五、对外交往工作

(十六)加强人大对外交流。继续推进与周边国家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巩固已有的交往成果。做好州人大代表团赴日本秋田县参加第八届东北亚地区地方立法机构论坛的准备工作,扩大交流,推动各领域的务实合作。

六、研究与宣传工作

(十七)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常委会依法履职工作。抓好全州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全州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先进事迹,提高代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

(十八)巩固和拓展人大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强延边人大网站建设,努力提高《延边人大》杂志、《延边晨报(人大专版)》办刊质量,设立“延边人大”政务微信公众号,与州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开办“人大代表做客直播间”栏目,编撰《2017年延边人大工作回顾》,全面展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新气象、新局面。

(十九)强化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围绕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履职重点,开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等重点课题调查与研究,不断提高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水平。

七、自身建设

(二十)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以突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为重点,深化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加强制度建设,拟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使常委会工作能够更加反映民声、集中民智、代表民意。

(二十一)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积极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参与“三查(察)”活动。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优势,努力提高条例草案和常委会组织的“三查(察)”报告的审议质量。

(二十二)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坚持管理与激励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切实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下功夫、求突破、见实效。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强化机关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夙夜在公、为民服务”的奉献意识,继续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融入和体现到每一项工作中。强化机关标准化建设,做好“三会”和人大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询问等重要活动的服务工作,保障机关工作高效运转、发挥作用,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