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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4第六期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03-11 15:34:04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车光铁

各位代表:

我受州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过去一年,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州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五个延边”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共组织审议单行条例(草案)3件,公布和废止单行条例各1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1项,组织执法检查6项,开展专题询问1项、专题调研4项、专题视察12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0人次。

一、围绕发展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推动和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批准《关于调整我州“十二五”规划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指标的议案》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草案)》,着重强调要努力克服困难、大胆改革创新、扎实开展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以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推动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听取和审议《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州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助推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升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鹿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木耳产业发展情况,为推动特色产业集聚、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供了重要依据。

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平稳运行。听取和审议《关于2013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3年度全州财政转移支付和州本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2014年度州本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1至8月份全州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州本级2014年度新增财力安排项目支出的报告》,着重强调要努力培植财源、优化收支结构,以此加强对预决算的约束,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和保障开发开放的不断深入。针对我州口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口岸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在加快口岸开放升级、加大口岸建设投入、改善通关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继续深化对外合作交流,以符拉迪沃斯托克建市154周年暨“2014年友好交流年”活动和第五届东北亚地区地方立法机构论坛为契机,巩固拓展与韩、日、俄等国家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为推动图们江地区国际合作、促进东北亚地区的共同发展和人才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围绕改善民生,着力加快社会事业建设

关注解决民生热点。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督促提升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围绕土地供应、审批、资金保障以及使用监管、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等问题,采取互动的方式,对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询问。高度关注教育公平问题,开展边境地区乡村义务教育专题调研,针对乡村生源不足、朝鲜语言教学困难等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得到了州委的重视。针对律师执业和社会机构诉讼代理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保障了百姓和律师的合法权益。高度关注群众生命安全,视察延边中医院和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开展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有力助推了医疗卫生等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听取和审议全州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出台。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推动我州低收入人群保障标准的提高,落实乡镇低保工作人员的基本保障。重视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空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完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落实人防“结建”管理机制。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促进了全州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提高。重视侨务和宗教工作,通过视察侨务工作,督促落实华侨落户、归侨医疗保障和救助,推动侨资企业的发展,维护侨胞的权益。同时,配合省人大对《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草案)》,视察全州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情况,跟踪调查《关于我州农村环境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州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题调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推动有关部门强化源头治理,提高环境监察和预警能力水平。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启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程序,为保障我州矿泉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继续深入开展“延边环保世纪行”活动,编撰出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资源评估与保护对策》。

保护发展民族文化。组织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批准设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日”,为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朝鲜族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组织对我州体育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深入了解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使用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体育经营场所的规范化管理。

三、围绕依法治州,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完善民族法制进程。起草《关于全面深化我州民族法制体系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确民族法制体系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为推动民族法制改革进程、深入实施依法治州做了前期准备。开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修改完善条例、增强条例实施效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协助省人大完成制定《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调研论证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提供了参考依据。

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全州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林业法院、林业检察院的年度工作报告,跟踪督查《关于全州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增强预防工作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组织视察林业法院队伍建设、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全州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进一步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查,对州政府报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延边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延边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进行备案审查。举办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专家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专题讲座,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围绕履职为民,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制定出台《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的办法》,将本届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督办范畴,实现督办工作的全覆盖。针对关于提高因病致贫的低保边缘户医保报销比例等一批重点建议案落实督办责任,由常委会牵头,相关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72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

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区和选民”的“双联”活动,建立完善信访、接访、走访等联系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一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82人次,州代表联系群众1550人次,邀请70名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各种座谈会、民主测评、调查问卷,有效促进了联系机制的规范化、常态化。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构建覆盖全州城乡基层单位的代表活动网络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体系,总结依托基地开展工作的先进做法,扎实推进代表工作的开展。制定出台《代表履职考评暂行办法》,将考评结果作为代表连任、罢免、劝辞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支持和保障代表定期开展活动,加强代表的交流培训,组织160名代表和基层干部参加集中学习,为代表赠阅刊物、编发学习资料,拓展为代表服务的渠道和方式。

五、围绕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履职尽责的主动性。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法制讲座、先进事迹报告会、宪法宣誓仪式等活动,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创新的动力。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聚焦“四风”查摆问题,共收集意见建议100余条,开展专项整治18项,提出整改措施29条,增强了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自觉性。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和人大工作重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精简会议和文件,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重视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选派干部参加各种专题学习和实践锻炼,增强了机关干部队伍活力。

不断推动制度创新,增强履职尽责的实效性。修改完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和机关会务、接待、车辆、财务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常委会信访工作制度,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办理,密切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各个方面联动,增强履职尽责的积极性。通过研讨交流、培训指导等形式,密切与县(市)人大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人大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提高《延边人大》杂志办刊质量,推动了人大工作交流和理论研究。加强人大信息网站建设,及时发布人大工作动态,拓宽人民群众知情知政渠道。注重吸纳公众优秀人才,组建立法咨询团和财经顾问团,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委会在人大工作中的参谋智囊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组织采访宣传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事迹,集中报道60余次,刊发各类新闻200余篇,拓展了人大新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州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积极配合、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水平,不断促进调研成果转换;需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加强机关建设。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是我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州委全会精神,在州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五个延边”建设,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在提升立法的针对性、监督的有效性、代表的积极性上做文章,在注重集民智、汇民声、解民忧上下功夫,推动和促进全州的改革发展,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加快延边的依法治州进程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以服务改革发展为核心,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中期调整。紧密结合全州发展大局,以推动和引领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广泛开展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和论证工作,保持与上位法的授权对接。突出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提高五年立法规划效力,增强前瞻性和科学性。

全力推进立法工作。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天然矿泉水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规范河道管理秩序,发挥河道综合生态效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相继修改的实际,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因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1997年公布施行)当时的立法依据已不复存在,拟废止该条例。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稳步推进民主法制改革。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前介入、主动研究属于法律授权的重大改革事项,探索重大立法事项的听证和第三方评估,促进条例授权条款的科学设定。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增加具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常委会委员,逐步在县(市)人大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立法咨询员等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及时反馈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提高立法参与度和立法质量。

开展立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的报批报备、公布施行、宣传普及等工作。同时,全力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以保障决策落实为重点,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明确法律监督重点。落实宪法监督与实施制度,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执行国家宪法日制度,加强宪法教育。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宪法、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贯彻实施。注重增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组织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延边黄牛管理条例、发展朝医药条例、外国人管理条例、国家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方面的执法检查。

切实加强工作监督。围绕经济发展,开展工业经济运行、农村金融改革、房地产开发、高速公路建设、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工作监督。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餐饮安全、法律援助、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归国华侨生产生活、全民健身等方面的工作监督。围绕环境保护,继续开展“延边环保世纪行”活动,为创造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营造良好氛围。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探索改革后的监督方式方法和内容。开展公安机关信息化工作监督,不断提高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

开展财经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发展专题询问,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组织修改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建立人大财政预算在线监督系统,推动预算的规范执行。

注重增强监督效果。开展边境乡村教育、行政审判、反贪污贿赂、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条例等方面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跟踪问效,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侧重合法性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反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信访改革精神,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受理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以拓展联系平台为载体,提升代表履职水平

健全代表联系制度。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州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代表接待日等制度,建立代表报到日制度,实施州人大代表履职考评暂行办法,增强代表的组织意识、责任意识,保持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

完善代表联系载体。依托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社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村“人大代表之家”等代表活动基地,设计活动载体,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探索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发挥各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联系、组织、管理代表的职能作用,逐步实行代表分专业、分重点参与人大工作机制,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旁听审议审理、专题调研和工作研讨。

强化代表联系实效。开展县(市)巡回培训和工作交流活动,提高代表的宪法意识、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引导代表围绕民生民意,及时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推广“一交办三见面”经验,提高代表建议办复的时效和质量。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工作,适时修订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四、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学习和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法制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自主选学等活动,形成常态化学习氛围,促进机关干部及时更新思想观念,把握工作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拓展工作思路和法治方式。

建设效能型机关。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采取科学确定审议期、提前发放审议材料、特邀代表列席会议、分类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坚持管理与激励并重,严格执行考勤纪律、节俭办公等制度,加强考核管理,强化部门协作,增强机关活力。

建设服务型机关。依法规范监督,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的联系与指导,帮助和支持县(市)人大有序开展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延边人大》杂志办刊质量,改版升级州人大信息网站,建立新闻通气会、人大好新闻评选等制度,推进人大工作向社会公开;在媒体开设专栏,加大对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和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同国内其他地区人大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常委会与周边国家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更好地发挥人大对外交流的独特作用。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使命。让我们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以创新的精神勇于进取,以担当的意识敢于履职,以扎实的作风善于建言,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延边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