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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4第五期

法制工委组织开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民主立法工作

2014-12-02 10:48:19

为了进一步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发挥州直有关部门,县(市)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参与民族立法的作用,法制工委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统一审议前,于12月1日下发征求意见的函,广泛征求州直林业、水利、国土、财政、发改、公安、农业、质监、住建、卫生、工信、安监、交通、旅游等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的立法建议和意见,于12月9日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兆丽带领法制工委主任胡忠伟、城环资工委主任金振宇和州政府法制办、州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李洪广到安图开展专题立法调研,听取安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矿泉水产业发展和天然矿泉水保护区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征求安图县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意见。

经过汇总,共收到立法建议和意见78条,其中,安图县人大、政府有关部门10条;州直有关部门10条;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58条。法制工委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梳理和研究这些立法建议和意见,修改完善条例草案。

(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科员 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