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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4第四期

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11-12 14:26:55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光镇

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党中央对反贪污贿赂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要求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院的绝对领导下及人大的法律监督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着力打造一支“正气上升、人气凝聚、士气昂扬”的反贪队伍。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对大要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严查态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以证据为准,以法律为绳,尊重客观事实,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选准切入点,抓住时机,果断出击,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同时,坚持查案保护经济发展,打击考虑政治和社会稳定,做到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延边经济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11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

2011年1月至今年9月,全州检察机关共立案357件527人(其他地区案件132人,占25%),侦结率、起诉率、判决率分别达到了97%、96%、95%以上,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亿元。其中,大案273件437人,大案比例82.9%;要案49人,要案比例9.3%。贪污案件110件179人,贿赂案件211件306人,挪用公款案件33件38人;案值在一百万元以上39件,五百万元以上9件,一千万元以上8件;查处实职科局级干部88人,县处级干部49人,地厅级干部4人。以上查办的案件中,群众举报成案50件,占14%;检察机关发现线索成案190件,占53.2%;自首案件10件,占2.8%;纪委等部门移送案件38件,占10.6%;省院交办案件 69件,占19.3%。全州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在省院业务考评中始终保持全省优秀行列。州院反贪局先后多次被省院评为全省反贪工作“优胜单位”、“先进集体”;全州两级院反贪部门荣获省院、州委、州政法委授予各类评比表彰荣誉25项。

全州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案件查办力度大。查办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人均办案数始终位居全省前列。2011年到2013年,全州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数从120人增加到172人,上升了43.3%,大案数上升了15%,要案数上升了25%。今年以来,全州反贪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目前立案数达到145人,同比上升23%,其中地厅级案件2人,县处级案件17人,科局级案件28人,再创历史新高。

(二)案件质量高、结构合理。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执法办案的生命线,案件的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达到95%以上,居全省前列。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窝串案件和贿赂案件,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31件166人、贿赂案件218件312人、窝串案89件368人,三类案件分别占总数的31.5%、59.2%、69.8%,均大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追求执法效果最大化。一是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巨大。2011年以来,通过执法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亿元。如查办的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案、吉林省女子监狱原监狱长贾秉新受贿案、吉林省财政厅农财处原副处长张宏伟受贿案、四平市财政局原局长李云飞受贿案、长春市教育局原局长马军受贿案、吉林大学原副校长(原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院长)王冠军、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原副院长袁长吉、薛赤受贿系列案等,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二是通过办案保障民生民利。2011年以来,共查办医疗系统贿赂犯罪案件46人;征地补偿领域66人;农机补贴领域34人;农业保险领域48人;查办普九化债领域案件21人,共追缴被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5000余万元。相关工作在全省、全国检察机关作了经验介绍。今年查办的珲春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56人,社会反响强烈。三是注重维护司法公正。2011年以来共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9人,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四)队伍素质高、战斗力强。一是队伍知识结构合理。全州反贪队伍共108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6人、本科学历88人,占总人数的96%;大专学历4人,占4%,法律专业90人,占83.3%。二是队伍专业素质优良。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称80人,法警9人,书记员19人;具有司法会计、心理测谎等专业技术人员8人。全州具备5年以上侦查工作经验的有51人,两级院主管反贪副检察长和反贪局长全部是从具有5年以上侦查工作经历的中层干部中选任。三是队伍攻坚能力强。多年来,全州检察反贪队伍忠诚履职、敢打敢拼,不断通过办案实践积累经验,磨砺提升办案能力,得到了省院的高度认可和充分信赖。省院凡遇到重大疑难案件,首先会想到延边。我们举全州之力,迎难而上,出色完成省院交办的每一起案件。省院评价延边反贪队伍是一支政治过硬、能征善战、能打硬仗、会打胜仗、值得信赖的队伍。2011年以来,省院共交给我州查办大要案件69件132人,其中地厅级案件4人,县处级案件19人。如省卫生厅原厅长李殿富受贿系列案、省女子监狱原监狱长贾秉新受贿系列案、省财政厅农财处原副处长张宏伟受贿系列案件、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原党支部书记李照明、局长刘福贵受贿系列案、四平市财政局原局长李云飞受贿系列案、长春市教育局原局长马军受贿系列案、吉林大学原副校长(原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院长)王冠军受贿系列案等。仅今年以来,省院指定我州办理外地案件达20余件,创历史之最。我院与州林业检察院联合抽调90余名干警在长春等地办理省院交办案件已达半年之久。这充分说明了我们的办案能力得到了省院的高度认可,说明我们所办的案件无论是质量、份量、效果还是案件结构得到了一个质的飞跃,更说明延边反贪队伍是一支善于破解难题、能打硬仗、所办案件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队伍。

二、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立足职能,紧紧围绕州委和上级院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州委、省院及人大汇报案件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主动争取支持。同时,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反贪污贿赂工作,诚恳听取批评和意见,确保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正确方向和顺利开展。

(二)实行一体化侦查,发挥惩治腐败工作合力。州院探索建立了以州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一体化侦查机制,得到了省院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并在全省推广经验。一是组织领导一体化。全州两级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一体化侦查领导小组,对反贪工作的疑难、特殊问题统一研究、集体决策,对重大案件打破部门界限,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侦办。不断加强对基层院的组织领导,形成了横向配合紧密、纵向指挥有力的反贪工作格局。二是线索管理一体化。州院成立了反贪情报机构,由专人负责对全州侦查信息情报的收集、整理、储存、检索、研究、分析工作。建立了案件线索信息库,依托信息库对全州及省院交办的案件线索进行循环管理使用,对交办基层院的线索实行全程跟踪监控,确保不放过任何一起腐败犯罪。三是侦查指挥一体化。对省院交办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打破层级界限和地域界限,由州院直接指挥调度,集中全州办案力量攻坚,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州院积极运用提办、交办、参办、督办、指定异地管辖等措施,有力排除阻力干扰,集中查处了一批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民众关注度高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如查办的省女子监狱原监狱长贾秉新受贿案件,犯罪数额从42万元扩大到1000余万元;省财政厅农财处原副处长张宏伟受贿案件,犯罪数额从100万元扩大到1100余万元;省水利厅农村水利管理局原局长刘福贵受贿案件,犯罪数额从20万元扩大到700余万元;长春市教育局原局长马军受贿案,从模糊的犯罪线索扩展到涉案25人、金额达5000余万元;吉林大学原副校长(原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院长)王冠军受贿系列案,从最初单薄的举报线索扩展到目前涉案13人、金额达5000余万元。全州教育系统系列案件全部实施交叉办理,从一条2万元行贿线索,拓展成涉及三个县市、32人的贿赂串案。查处虚假福利企业偷税及其背后职务犯罪4件17人,查实21家企业违法套取国家税款1378万余元。四是执法规范一体化。严格执行 “双报备、双报批”制度,州院对基层院反贪案件逮捕、撤案、不起诉和大要案的立案、取保候审进行全面审查,严把质量关。建立了预审制度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使自侦案件在侦查终结时就能达到起诉标准。编发《侦查信息实用手册》、《职务犯罪侦查流程规范》,制定《侦捕诉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了侦、诉、审工作无缝对接。近几年全州反贪案件判决率均超过了95%。五是办案安全一体化。坚持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防范“零隐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严格规范办案区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审录分离和看审分离制度。严格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近年来,全州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三)坚持专项带动,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着力点,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及改革发展成果、党的阳光政策应惠及人民却被腐败分子侵吞案件。2011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征地拆迁、农机补贴、汽车下乡、非法采矿、教育等系统或领域10余个小专项,以小专项带动商业贿赂、工程建设、涉农惠民等大领域案件的查办。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查处土地出让、医药购销、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85人,占立案总数的54.1%;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等环节立案查办255人,占立案总数的48.4%;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查处农田水利建设、电力改造、扶贫开发、土地转包、医疗合作等重点部位贪污贿赂案件26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0.7%。尤其是2013年以来开展的教育系统专项已立案65人,有力打击了教育行业的腐败犯罪。今年,通过深挖案件线索,查办州市两级建设领域12人行受贿案件,查办非法采砂领域24人行受贿案件。全州查办的农业保险、民生、教育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四)发挥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作用,转变办案模式。一是坚持用信息化引导侦查。州院制定下发了《“两化”工作推进方案》,积极与公安、税务、社保、工商、民航、铁路、银行等部门建立查询绿色通道,实现了信息查询工作的快速、便捷;充分利用专项资金,建设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和信息化指挥平台。全州在“两化”建设上投入资金达1000余万元,两级院单警装备已配备齐全。州院购买了技术侦查设备,大大提高了侦查抓捕的准确性和精确度,提升了办案效率。二是运用科技装备转变侦查模式。主动应对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推进看守所特审室建设。从接触犯罪嫌疑人开始,严格执行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既有利于保障人权、规范执法,也更加有效地固定言词证据、提高了办案质量。同时,充分应用计算机取证、心理测谎、手机检验、话单分析定位等设备,加强对物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的搜集固定,以证据为准,以法律为绳,尊重犯罪嫌疑人辩解,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实现了“以证带供、以证促供、供证结合”的新型办案模式,提高了镜头下审讯能力和执法办案能力。三是通过资源共享发挥侦查装备的最大效用。面对我州经济欠发达、各县市发展差异较大的客观实际,采取因地制宜、集中使用、优势互补的办法,在采购侦查装备方面,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用,尽量提供好使、管用的技术支持和装备保障。

(五)突出抓好预防工作,着力从源头上遏制贪污贿赂犯罪。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局,全面构建以个案预防为点、以行业预防为线、以社会预防为面的预防工作格局。建成职务犯罪预防责任区340个,开展个案预防460余件,预防咨询528次、预防调查464件,与农业、水利、交通、国土、民政、林业、保险、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39件,促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共确定209个重大项目作为预防对象,主动介入土地征用、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082次,监督工程金额近40亿元,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安全。深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开展预防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举办警示教育547场次。延吉市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开展金融、水利、土地、民政、税务、卫生、教育、交通等领域调查,形成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分析报告36篇。州院查办教育系统、民生民利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调研报告得到州委和省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认可。

(六)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反贪部门承担着反腐败的重要职能。全州两级院要求反贪干警要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打造一支“正气上升、人气凝聚、士气昂扬”的反贪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反贪干警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忠诚教育,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保持廉洁的基本操守,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二是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业绩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并重、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办案理念,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专业化培训、实战训练为依托,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方式加强对反贪干警的培训力度。以“侦查人才库”建设为载体,强化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培养了一批在情报线索分析、收集固定证据、案件突破、审讯攻坚、应用科技手段办案等领域的“领军型”专业人才。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培养反贪干警廉洁品格,积极引导干警规范工作圈,纯洁朋友圈,把住社交圈,不碰纪律高压线,不越权力边界线,守住廉洁生命线。加强对反贪干警履职情况的明察暗访,坚决防止以案谋私,徇私枉法,插手经济活动等执法不廉问题。近年来,全州反贪队伍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三、当前反贪污贿赂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州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案力量有待加强。办案任务逐年呈大幅增加态势,延边多数案件需要双语诉讼,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另外,由于法警部门人员不足和老化等原因,抓捕、搜查、押解、看押等工作均由侦查人员承担,分散和消耗了侦查人员精力,影响了侦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案件线索管理、侦查资源整合、侦查预防一体化等机制不够健全,个别基层院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和规范,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还不到位。三是能力素质有待增强。个别办案人员发现、捕捉案件线索,获取、固定、鉴别、使用证据的能力不强,信息的分析研判能力有所欠缺,侦查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应对复杂局面和突破案件的需要。熟悉金融、经济、证券、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侦查骨干人才不足,制约了执法办案的全面开展。四是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反贪干警缺乏大局观念、法律意识,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在查封、扣押、取证等环节上存在瑕疵与纰漏。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四、今后一个时期反贪污贿赂工作主要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州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从以下几方面全力做好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更加自觉地把反贪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认真执行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

(二)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深入推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查出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提高贿赂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比例,不断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

(三)健全机制建设,激发工作活力。继续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增强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整体战斗力。认真落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强化对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增强惩治腐败合力。

(四)加快“两化”建设步伐。加强侦查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完善涉案信息快速查询机制,查漏补缺,解决短板,不断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注重提升信息研判能力,重点培养“两化”专长人才,全面提高侦查科技化水平。

(五)加强反贪污贿赂能力建设。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加强实战训练和案例研讨,不断提高反贪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建立人才激励引导机制,以强化信息化应用能力和专业化审讯突破能力为重点,发现、培养一批办案急需的实务型、专家型人才。紧扣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完善侦查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细化办案流程,规范办案环节,确保廉洁公正执法。

(六)更加重视贪污贿赂预防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创新预防宣传内容和载体,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意识。深入分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特点、规律,进一步加强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年度报告等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以技术信息为支撑、以网络为载体、互联互通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