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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4第四期

州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实录

2014-11-12 14:23:07

编者按:9月25日,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情况依法开展询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景远主持会议。询问采取“一问一答”方式进行。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场回答。此次询问会上共提出了10个问题,充分体现了社会上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府有关部门也都经过了深思熟虑,答复的认真、热情、实际、透彻,互动性强,很有水平,十分精彩。州政府副州长赵龙虎代表州人民政府作了中肯的发言,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最后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车光铁作了重要讲话,对本次询问工作的重要意义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学习和落实。相信通过这次专题询问,对进一步推动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最后车光铁强调,今后开展专题询问必须要制度化、常态化,让群众感觉到人大监督看得见摸得着,让群众看到政府为解决民生问题所做出的巨大努力,使专题询问所取得的效果管用管长远。

一、李宝奇委员:我来提第一个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实施以来为改善民生,提升百姓幸福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效拉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收到了地方百姓广泛好评。请问,今年我州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有哪几类,进展情况如何?下一步如何打算?

州住建局答:目前,我州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有七类,分别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D级危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包括塌陷棚户区)、林业棚户区改造、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垦区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自2006年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至2013年,延边州争取国家及省补助资金30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70亿元,累计投入200亿元,改造城市棚户区572万平方米,新建回迁安置住房及商品房2000余万平方米;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含塌陷区)6919户42.79万平方米;改造国有林区66872户334.3万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243户26.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3157户160.64万平方米。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万户,累计发放补贴金额1.8亿元。近20万户居民因此受益。

2014年,延边州计划建设城市棚改回迁安置房10205户69万平方米。改造城市D级危房3095户14.6万平方米。国有工矿棚户区新建回迁安置房5635户35.6万平方米。林业棚户区新建回迁安置房4403户22.02万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826套15.32万平方米(含廉租住房384套1.92万平方米)。垦区危房改造45户0.23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11369户42.8万平方米。经过州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政府的共同努力,目前,各项工程进展顺利。到现在为止,全州新建城市棚改回迁安置房7460户52.3万平方米。城市D级危房货币安置449套2.33万平方米,实物安置开工建设2646套13.6万平方米,竣工614套2.99万平方米。国有工矿棚改回迁安置房4070套25.2万平方米,林业棚改回迁安置房1717套8.59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新建2091套10.8万平方米(含廉租房384套1.92万平方米)。垦区危房改造45户0.23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9423户34.45万平方米。

下一步,我们将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全力以赴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好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李宝奇委员:我再提一个问题,刚才说到农村危房改造和泥草房改造也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将有利于改善广大农民的居住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问,我州在农村危房改造和泥草房改造方面有何具体的优惠政策?

州住建局答:泥草房改造工作已于2011年末结束。全州从2012年开始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相关规划,今年11369户任务完成后,还有7872户农村危房等待改造,如果明年省里指标允许,我州预计2015年年末可基本完成我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目前,我州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依据《吉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吉建村〔2014〕28号)文件执行,共涉及五项补助标准。一是中央补助每户资金7500元。二是对贫困地区如我州的汪清县、安图县每户再增加1000元补助。三是对州内的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补助2500元。四是边境一线县(市),如我州龙井市、安图县、珲春市、和龙市、图们市每户再分别增加补助2500元。五是省级财政每户平均补助8250元。此外按照规定,同时要求地方政府每户配套3750元,但由于我州各县(市)财政压力较大,无法及时落实农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只有首府延吉市落实每户3000元的地方配套补助资金。按上述5项标准,如果符合所有补助条件,单户最多可获得补助25500元。

三、宋杨委员:保障性安居工程能否顺利推进,土地供应是关键,我想,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国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推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请问,目前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审批情况如何?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证安居工程的用地供应?

州国土资源局答: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州及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民生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土地供应,有力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以来至目前为止,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供地250宗,总面积397.38公顷,其中划拨面积129.56公顷,出让面积267.82公顷。(按年度统计,2011年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供地79宗,总面积108.33公顷,其中划拨面积43.17公顷,出让面积65.16公顷;2012年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供地76宗,总面积137.13公顷,其中划拨面积39.61公顷,出让面积97.52公顷;2013年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供地63宗,总面积93.45公顷,其中划拨面积22.04公顷,出让面积71.41公顷;2014年截至目前为止,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供地32宗,总面积58.47公顷,其中划拨面积24.74公顷,出让面积33.73公顷。)

主要采取以下两项措施保障用地供应。一是强化计划管理,保障用地落实。科学编制保障性用地供应计划。县(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棚户区改造规划,科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确定后,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规模的70%;实行计划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以接受社会对计划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严格供地政策,规范供应管理。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但对其中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地,坚决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供地;严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供地时,及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其中明确约定总面积、套数、套型面积要求等内容;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和建设时间。具体供地时,严格控制单宗土地规模,以缩短开发建设周期,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严格控制在三年以内,确保土地供应后在较短时间内尽快形成住房供应。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下一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计划实施管理。监督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统计制度,实时跟踪管理,对计划落实不力、执行情况较差的县(市),要求及时查找原因,督促落实。二是加强供后土地开发利用监管。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开展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动态巡查、跟踪管理制度。对没有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开工、限期完成开发,对未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参与土地竞买活动。三是严禁改变土地用途。禁止借保障性住房用地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性开发,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王洪良委员:保障性安居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做好这项工作,法院、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保证了工程顺利实施。但在工作实施中,也出现了拆迁难、办手续难的问题,请问出现的上述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何解决?

州住建局答: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遇到了上述问题。拆迁难是我州征收拆迁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非常棘手的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对安置和补偿标准不满意。2.对补偿安置标准满意不满足。3.借征收工作漫天要价。4.恋故土保祖地观念严重。5.大闹得大利,小闹得小利,不闹不得利错误想法作祟。6.缺乏强制力保障,部分群众无所顾忌。办手续难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集体土地上保障房项目,办理土地转用手续上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并且土地占补平衡指标需从省内其他地方调取。2.集体土地上建回迁安置房需要等到土地转用手续办理结束后,才能进入规划审批等程序。目前我们主要通过土地收储、错时征收、多地块培育、协议征收等多种形式解决办理手续难等问题。目前,我州在解决房屋拆迁征收难的问题上,基本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制定合理的拆迁安置政策,对安置补偿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和细化。全州规定征收政策实施“拆一还一”,不找差价;对合理扩大面积,只收建安成本。对特殊困难户免收扩大面积部分费用,在规定征收时限内迁出的,予以原征收面积20%的奖励。棚改项目一律先办理手续后开工建设,一切按程序操作,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同时把建设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向社会公示。二是推行阳光拆迁,实行领导包保制度。州、县主要领导包片、党员干部包户等办法进行拆迁动员和组织工作。对困难家庭搬家、临时租房、学生转学等问题提供有组织的帮助。建立信访接待制度,认真解答和协调处理被拆迁户反映的问题。住建、房产主管部门的拆迁管理单位和开发企业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到的棚户区改造标段的各家各户,宣传动员、答疑解惑、签定回迁或货币补偿协议。州及县(市)棚改办负责同志深入拆迁安置现场,采用现场办公方式,逐个解决各个标段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进程。三是加强“强迁”触动,加大信访维稳力度。对那些漫天要价,拒不搬迁的“钉子户”通过法院进行了依法强迁,对其进行了震慑。抽调专人负责棚改信访工作,落实了州、县(市)两级信访责任制,政府、部门、街道三级包保目标责任制,确保了棚改工作的社会稳定。八年的棚改实践证明,棚改的拆迁政策深入人心,百姓得到较多实惠。四是做好宣传动员,制定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新闻视点、专题介绍、政策解答等多种形式,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内容和出台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争取支持和拥护,为保障房建设创造良好氛围。

州法院答: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阶段,州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适度提前介入,加强业务指导。两级法院注重加强与各级政府的信息沟通,政府组织实施重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前,法院主动提出介入,跟踪房屋征收进程,及时了解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指导,确保征收工作程序公开和实体公正。法院在介入指导和协调征收拆迁工作中,注重把握适当的尺度,做到不越权,不错位,赢得被征收人的信任和各方面的理解尊重。适时地提前介入指导,表面上看似乎给法院增加了额外负担,但实践证明,这种举措既规范了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又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能有效地将绝大多数因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引发的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进而加快了房屋拆迁工作的进度,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严格依法审查,确保案件公正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及最高院及省高院的要求,在处理具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时,我州两级法院严格依法审查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补偿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问题,从而确定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应该得到支持,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客观上也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拆迁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三是严格贯彻执行“裁执分离”模式,将司法监督贯穿全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施行后,州法院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裁执分离”模式。明确了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政分离”模式。目前,我州的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工作在各级党委的支持下,由政府组织实施,法院派员监督,目前进展良好,没有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下一步,州法院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司法与行政有机衔接,依法严格审查审理各类公益保障性案件,服务大局,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支持行政机关核发的征收补偿拆迁行为,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司法效率,对重大紧急征收项目要优先立案、高效审理,对极少数恶意诉讼、无理索要高额补偿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要坚决依法裁决,确保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州的棚改拆迁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州国土局答:办理用地手续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单位持规划、环保、发改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公告发布后10日内没有异议,就可办理供地手续;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的,出让公告至少需要20天,挂牌及报价时间10天,建设单位根据成交结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到发改、环保、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些手续齐全就可办理供地手续。所以,国土资源部门不存在办手续难的问题。(时长1分钟)

五、王洪良委员:我再提一个问题,刚才所说的拆迁难、办手续难等问题可能会影响回迁户及时回迁入住。请问,如何保障回迁户按合约及时回迁入住?如果不能按时回迁,有何措施保障回迁户的权利?

州住建局答:在保障回迁户权益方面,国家有严格的规定,我们主要是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2011年1月21日颁布执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和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在我们州,这方面的工作主要由县市负责落实。如延吉市政府2006年3月20日印发的《延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延市政发〔2006〕4号)第40条明确规定:“拆迁住宅房屋除了对原房屋进行补偿或安置外,拆迁人还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仓库、菜窖补助费、越冬采暖补助费”。而且临时安置补助费和越冬采暖补助费等标准逐年调整提高,如2006年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平方米6元,2014年提高到了12元,2006年采暖费每户每月为100元,2014年提高到了200元。

六、金振宇委员:近几年,州县两级政府和住建等相关部门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改善我州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应当说,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老百姓还是普遍关心和担忧在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中,会出现建筑质量、设计施工、小区配套设施、环境以及后期物业管理和维护跟不上等问题,请问,政府相关部门在这方面采取什么具体措施确保避免出现问题?

州住建局答:延边州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方面十分重视质量安全、配套设施及后期物业管理等问题。早在2006年1月至8月,州住建局相继代州政府起草了《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延州政办发〔2006〕3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管理实施方案》(延州棚改发字〔2006〕2号)、《关于加强城市棚户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延州棚改发字〔2006〕 3号)、《关于棚户区改造回迁楼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州棚改办字〔2006〕2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城市棚户区(包括廉租住房)规划编制、原则、规划设计条件、套型设计、卧室、厨房、卫生间的具体要求、满足入住条件简单装饰标准、健全质量安全机构、依法行政、严格实行招标标制度、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强化物业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06年后,延边州认真落实省棚改领导小组《关于解决回迁居民“住得起”问题的指导意见》(吉棚改〔2006〕10号和《关于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既保证了回迁居民顺利入住,又使回迁居民住得起、住得稳、住得放心满意。

为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工程真正成为社会工程、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放心工程,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政府关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二是成立招标委员会,严格审查参与棚改的开发企业资质和实力,从源头上排除不合法合规有劣迹无实力的开发企业进入棚改领域。三是实行棚改工程“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大管理制度,形成了设计、施工、监理等对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对国家负责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四是州及县市住房保障、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等定期或不定期巡视工程工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五是坚持棚改工程回迁安置用房分户验收制。2007年8月14日印发了《关于全州棚户区改造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州棚改办发〔2007〕36号),要求对棚改回迁楼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凡质量有问题住户不签字同意验收的房屋坚决不予以验收。六是要求保障性住房工地现场悬挂保障性工程信息表(图),动员社会力量对保障性工程进行监督。七是全州各县市成立了由住房保障中心、房产、住建、物业办、物业公司组成的保障性住房建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建后管理各项工作。招募社区工作人员,设立公益岗位,并让住房保障工作各项职能走进社区。几年来,延边州先后出台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房小区的各物业企业,制定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约和行为准则等,切实解决好广大回迁安置居民“搬得进、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

近期我局已向州政府提交了《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今后全州棚改工作的“工作目标”、“改造范围与标准”、“政策扶持”、“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等也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相信《实施意见》的实施,一定会对我州今后棚改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

七、金龙哲委员: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廉租住房有效的解决了低保家庭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目前,我州各县市已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请问,为确保保障性安居房入住条件公开和程序透明,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如何确保住户信息准确、住房分配公平公正?

州住建局答: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在房价不断上涨,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一般在35至50平方米之间。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我州在廉租住房对象审核、住房分配、补贴发放等环节上,严格按照《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规定执行,坚持“三审二公示”制度,细化流程、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申请人按照有关程序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街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在社区张榜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同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反馈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当地政府或部门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示并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即可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统一登记,参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或领取租赁补贴。经审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由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社区)转交申请人。

为进一步做到公平、公正,州住建局联合软件公司联合研发了《延边州保障性住房随机分配系统》,在廉租房分配环节,将合格的申请人及房源信息输入随机分配系统,统一组织进行现场公开摇号分配,并将摇号结果分别在街道社区及县(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分配环节的公平、公正,切实做到阳光透明,此举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广泛好评。

州民政局答: 本着“按需认定”原则,民政部门主要承担对申请廉租住房和租房补贴的家庭进行身份认定。对申请人为低保家庭的,出具低保对象证明;对申请人为低收入家庭的,根据县市政府制定的低收入标准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住建部门。

为提高认定的准确率,我们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规范审批制度。2010年我州出台了《延边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规范了低收入对象认定程序,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全面推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低保审批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工作的意见》,今年出台了《延边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延边实际,明确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职责划分及工作要求;细化了特殊家庭如出国劳务人员家庭的收入核算办法,对重病、重残以及无依无靠等特困家庭实行收入豁免政策;取消了农转非家庭,重病、重残等户籍迁入家庭申请低保的户籍迁入时间限制;对在保的残疾家庭以及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渐退政策等,较好的解决了我州低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了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为特殊群体申请低保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完善工作机制。2011年我州在全省率先搭建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联接了9部门11类信息互联共享,实现了跨部门、跨县市信息核查,2013年又将住房公积金、公安出入境信息等纳入核查范围。我们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为低保准入关键步骤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联合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及公开公示制度,新增对象联合入户核查率达到100%,低保家庭成员、收入和保障标准公示率达到100%,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达大幅提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实施,理顺了工作运行机制,提升了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据统计,2011-2013年全州民政部门共受理住建部门委托认定对象101,760人,认定通过91,779人,其中低保对象70,863人,低收入对象20,916人。三是加强管理监督。在目前我国公民诚信体系和诚信意识尚不健全的条件下,我们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等方式,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落到实处。对已纳入的保障对象,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结构、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跟踪核查,做到对“三无”等特殊群体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形成了低保对象准确进入,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制定了低保工作岗位职责,建立申报、核查、审批、财务、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为低保政策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制度保证。出台《延边州低保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备案制度,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和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关系保、人情保”的发生机率。

八、李英姬委员:刚才说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已明确为国家住房救助的重要手段,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公共租赁房的门槛比廉租房更低,覆盖面也相对较大,应该成为解决我州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模式。今年,我州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情况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州住建局答:去年12月份,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通知(建保〔2013〕178号)。按照通知要求,我州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继续对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级政府根据本县市财政状况、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轨运行后,住房保障资源配置将得到优化整合,最终实现两类人群的住房保障无缝对接,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将有更多的困难群体住房得到保障。

2014年我州计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826户15.32万平方米(含廉租房384户1.92万平方米),截至8月底已开工2091户10.8万平方米(含廉租房384户1.92万平方米),开工率74%。下一步,一是全州采取自查方式对本县市尚未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户数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量。做好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准备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州《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实现应保尽保。

九、刘建华委员: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据我所知,国家财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也需要地方财政配套一笔资金。请问,目前我州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情况如何?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怎样?政府采取哪些措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进行监管和使用的?

州财政局答:争取资金方面。经过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2014年1-8月份,全州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上级专项补助资金15.7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3.61亿元,省级补助资金1.74亿元。

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2014年,全州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总投资在57.85亿元以上,保障性住房工作主要由县市政府承担,需要地方配套资金预计在26.22亿元以上(地方配套资金包括地方政府补助、企业自筹、职工自有等资金来源),实际已到位资金预计在10.4亿元以上,主要包括:一是通过预算安排、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等形式,县市财政配套到位1.46亿元;二是通过省政府债券转贷形式筹集专项资金0.41亿元,需要县市财政以后年度偿还的有息贷款;三是通过开行贷款形式筹集到位专项资金8.68亿元,需要县市财政以后年度偿还的有息贷款。

专项资金监管和使用方面。为合理有效利用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用,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进行监管和使用。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政府专门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延吉市为此单独成立了棚改局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加强资金账户管理。根据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特点,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账户申批程序,首先由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开户申请,经同意,报人行批准后在银行开设专户。三是严格资金监督检查。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由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棚改局)向财政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和完成量提出拨款申请,再由财政部门到现场进行审核后,予以拨付资金,还有的县市实行专项资金联签制,确保日常监督到位。同时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近几年,省、州审计部门都组织专项审计,对州本级和县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配套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四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国有林业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廉租住房等实施方案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项目资金(如《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60号、《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林计发〔2009〕192号等),在细化使用范围的基础上,严禁用于人员经费、弥补公用经费、购置设备、交通工具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之外的支出。五是按照进度拨付专项。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基建拨款程序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开工之后,拨付已到位资金的30%,并预留最少5%的质保金,按照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1年之后,予以拨付。不得超进度拨款或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建设单位。

十、刘建华委员:我还有一个问题。州政府向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的《2013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一些县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擅自挪用问题、滞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问题、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请问,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州财政局答:对于一些县市擅自挪用的问题。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是用来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于已发生的挪用问题要求有关县市根据审计结果立即进行改正,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拒不改正的依据条例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对于滞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有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没有完成工程进度,特别是受冬季寒冷漫长的天气影响,造成财政部门无法拨付资金。

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问题。专项资金闲置是由于有些项目前期工作没到位,工程无法按计划开工,按基建财务制度规定,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只能暂时存在财政专户,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拨付。同时我们也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保证工程早日开工,发挥资金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对于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保障性住房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目前由于我州各级财政部门的财力有限,大部分县市仅仅承担保工资、保运转、保刚性支出就已经很困难,但是涉及保障性住房问题,财政部门仍然全力支持,一是按自身财力安排一部分;二是通过计提土地出让净收益、从公积金增值净收益提取等方式筹集一部分(这部分资金各县市暂时没有统计上来);三是通过向省里争取债券转贷和开行贷款的方式筹集9.08亿元。

州政府副州长 赵龙虎:

各位委员,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州政府向州人大各位主任和委员多年来对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的密切关注、高度重视和对此项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表示由衷的感谢。

刚才的问询会上,各位委员对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提出了很好的问题,有些问题已经破解,有些问题正在解决当中。一直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作,在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06年至2013年末,延边州累计投入200亿元,其中争取国家及省补助资金30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70亿元。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商品房2564万平方米,其中,改造城市棚户区572万平方米,新建回迁安置住房及商品房2000余万平方米;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含塌陷区)6919户42.79万平方米;改造国有林区66872户334.3万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243户26.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3157户160.64万平方米。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万户,累计发放补贴金额1.8亿元。近20万户原棚户区居民住上新房,全州各族百姓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为促进全州招商引资环境改善,有效拉动地方经济快速成长创造了非常好的条件。当前全州住房保障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按照省里工作部署,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集中连片棚户区要全部改造完成,应该说任务十分艰巨。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我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逐步强化土地储备,破解项目用地难题。对地处城乡结合部,商业价值低的棚改地块,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除享受既有政策外,对回迁安置住房以外用于商业开发的地块,采取适度降低门槛、减免税费等方式引导开发单位参与改造。同时也可以采取政府直接操盘的方式改造。全州城市棚改项目从今年起,要逐步停止“毛地出让”,政府或开发企业利用社会资金将毛地变为“净地”进行储备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开发建设。

二是依法规范征收,破解房屋征收拆迁难题。房屋征收工作是棚户区改造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本着为更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集中力量,确保按照任务指标全力推进。按照省里有关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司法部门支持依法推进征收,切实维护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保证棚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多方筹措资金,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当前实际,支持各县(市)通过上级补助、市场运作、银行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与当地安排的财政配套资金捆绑建立棚改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收储。所得土地和资金均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是树立责任意识,自觉担当重任。当前全州棚改已进入攻坚阶段,要求州相关部门和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拿出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政治勇气,动真碰硬,务实推进,将棚改当做惠民生、稳增长、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拉动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任务,强力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州委的既定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