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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4第三期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4-09-15 14:53:21

一、基本情况

《促进法》自2003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以来,我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扎实工作,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2013年,全州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7%,继续保持“半壁江山”局面。从业人员达到58.2万人,同比增长5.7%。民营企业达到12319户,同比增长13.3%;个体工商户达到126674户,同比增长12.0%;上缴税金51.8亿元,同比增长9.8%;全州主营业务收入完成1924.2亿元,同比增长18.8%,高于全省2.7个百分点;全州规上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431.1亿元,同比增长9.8%。可以说,目前我州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县域经济的主支撑、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我州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2004年和2010年,州人民政府分别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延边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和《延边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 从而优化了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对推动我州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州及各县市也纷纷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估奖励办法、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实施细则、抓好工业经济“六个一批”的实施意见、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围绕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民间投资等方面有了历史性突破,同时在促进中小企业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扩大社会就业和增大财政投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从2013年开始,全州各级财政共安排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27亿元。其中,州本级3000万元,8个县市9700万元。延吉市专门设立了市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用于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培育中小微企业和品牌建设。汪清县自2010年以来,累计实施企业技改、贷款贴息等项目187项,投入资金6200万元,扶持了地球卫士、龙腾能源、博维药业、中华参等一大批企业。龙井市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在企业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融资贷款、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建立企业奖励制度,年末评选提速增效奖、突出贡献奖、优秀小微企业奖、创业先锋奖等奖项,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敦化市财政拿出200余万元对创业功勋、创业明星、新创办企业、新创办个体工商户、新创办企业贷款贴息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三)加强融资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州在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瓶颈方面,通过加强政府与银行、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和完善了“政府协调引导、银行合作支持、担保积极配合、企业主动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据统计,截至5月末全州已经成立融资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0 家,累计担保额超过93 亿元,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同时,在我州积极努力下,中国民生、光大银行延边分行正式营业,也将为我州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破解融资瓶颈,带来更为有利的条件和机遇。延吉市与州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东北证券等14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今年以来,共组织银企对接等融资服务18次,服务企业153户,发放贷款4.5亿元。敦化市加强与民生、浦发、中信等域外专业银行的联系衔接,为中小企业融资不断开辟新的通道,全年为企业融资几亿元。同时,鼓励创办民间资本小贷公司 13家,为部分中小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和龙市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典当、拍卖等融资服务机构,成立了兴武、金龙、德泰等3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3年,已累计发放贷款198笔,金额1.2亿元。

(四)强化服务优惠措施,扶助中小企业发展。全州地税管理的6户高新技术企业,有4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全州国税系统共为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1.4亿元,对6户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额累计达1.3亿元,共对符合条件的4.96万户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4816.89万元。在改善发展环境方面,州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清理完毕,保留收费项目24项,取消7项,下放管理权限1项。投资456万元,在州暨延吉市行政政务中心建立了“州暨延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了“州暨延吉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站”,围绕我州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对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需求,组织开展了银企保对接、产学研对接、产需衔接、创业项目对接、管理咨询诊断、法律公证服务企业、百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帮扶百户企业、千户成长型企业大讲堂等12个专项对接服务活动。全州实施县、州“联动日”,在全州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工程,通过开展各项创业活动,新生成小企业1184户,新创办个体工商户7946户,新增就业人员 1.76万人,创业培训2900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州在贯彻《促进法》和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总量不大、结构不优、实力不强。一是大企业不大、小企业不多,我州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仅有6户,“三上”企业不足千家,缺少一批能起牵引和带动作用的大企业。二是产业趋同,发展层次低。我州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不合理,过多地集中在批零贸易和餐饮娱乐等第三产业,生产型、加工型企业较少。企业在空间布局上还比较分散,在一定程度上有重复建设的问题,导致产业链条短,企业关联度低,行业规模发展不起来,实力不强。三是大部分中小企业仍以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的产品为主,能叫响的“优质产品”、“名牌产品”不多,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一是有些部门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存在重外商轻内商的现象,个别地方偏重招商引资项目,忽略本土企业,在执行行业准入、经营范围、权益维护、经营条件、银信贷款等政策方面限制较多,导致一些企业无法了解和享受优惠政策。二是掣肘因素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如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大开发、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等优惠政策,需要的企业知情不及时,一些部门在执行上受地方利益限制,无法落实到位。三是制定的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如我州出台的《延边州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除省政府给予奖励外,州政府再给予100万元奖励,但检查中发现,有的至今没有兑现。另外,由于个别县市财政困难,使一些扶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投入以及省级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资金补助等资金落实困难。

(三)融资不畅制约企业发展。一是金融部门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和规避风险的防范措施,使银行将有限的信贷资源更多地投向大企业、大项目,这样产生的“挤出”效应首当其冲的就是严重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由此导致“大企业锦上添花有余、小企业雪中送炭不足”。 二是不少企业由于自身诚信度低,财务信息不透明、会计核算不规范,符合金融部门贷款条件的抵押物缺乏,核心竞争力不强等因素,导致金融部门“惜贷”和“撤贷”。三是近几年州及县(市)尽管成立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但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担保能力都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公共财政、政策性银行等对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有限,所需担保费也加大了企业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从而影响了担保机构功能的有效发挥。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因得不到急需资金,扩大再生产无法实现,部分企业有好项目好产品也错过了市场机遇,甚至部分企业在建项目因为资金不足而停建或缓建。

(四)招工难、用工贵,企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一是企业负担越来越重。按新的《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佣员工需缴纳“五险一金”。 现行规定企业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1%、生育保险0.7%,住房公积金12%。如果企业完全按照上述标准缴纳,相当于企业职工薪金总额的41.7%,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不小的负担。而且州内企业普遍存在产品附加值低、利润空间小等特点,随着这几年能源、运输、原材料成本涨幅较大,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提高。二是招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企业普遍存在一线技术工人难招,管理人才匮乏问题。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州中小微企业用工缺口达7560人,特别是制造业缺口较大,如安图亚鑫木制品公司,承接了欧洲、美国大量订单,计划增加200名工人,但至今招工困难,制约了企业做大做强。

(五)管理模式仍然落后。一是部分企业仍采用家族式管理方式,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更缺乏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资本运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部分企业尚处于原始经验管理阶段,管理缺乏计划性和科学性,缺乏约束机制,会计核算不规范,人、财、物管理无序。三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的企业不多,研发新产品的能力薄弱,市场竞争力差。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产业集聚,加强产业发展引导。一要引导中小企业围绕我州特色资源、支柱和优势产业拓展产业链,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二要筛选出一批产业拉动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尤其是成长型企业,在技术、资金、市场、政策、税收和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和倾斜,努力做到“放水养鱼”,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三要以政策、用地、资金等优惠措施,鼓励、吸引一批主导产业特色明显、掌握核心技术,产业链长、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民企进入园区发展,形成现代化产业集群。四要围绕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和创新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全力推进民营市场主体培育,着力延伸壮大产业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进一步督促各项政策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要加大政策宣传贯彻督查力度,确保好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州及各县市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的同时,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狠抓政策兑现,该奖励的奖励,该投入的投入,该支持的支持,集中精力把这些好政策惠及更多中小企业。二要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依法加强对民营经济资产、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者人身安全的保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三要建立中小企业评议监督政府部门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形成更加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全力破解融资瓶颈。一要建立银企对接的长效机制,制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和差别管理政策及奖励办法,对贷款、担保业务开展好的金融和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贴与奖励。二要加快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积极搭建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物权融资登记托管交易平台和债券融资增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计划,帮助企业获得资金支持。三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根据财力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做好困难贷款企业的分类处置和风险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涉及资金链互保链问题的重大风险。四要加快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工作,努力提高企业的诚信度和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自身融资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扶持企业发展。一要认真落实省、州有关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和实施细则,不断提高州、县市两级财政资金的支持额度,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并以此带动社会投资,促进转型升级。二要通过中小企业服务窗口集中服务的形式,方便中小企业申报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要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组织承担中小企业的融资、信息、政务、培训、人才、创业等服务业务。三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举办或参与国内外各类中小企业展览会、研讨会、论坛等,积极帮助“走出去”的中小企业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四要建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投诉中心,负责查处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

(五)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一要加强对企业业主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辅导,引导企业从一般制度管理型向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型发展,树立现代管理意识,推动企业向资源节约型、发展战略导向型和优秀企业文化导向型管理发展。二要引导企业加强人才队伍管理,鼓励企业建立科学的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稳定人才新机制,形成人尽其才的用人新格局。三要加强企业人才专业培训,合理安排针对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才、技术工人等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课程,促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融资理财和业务拓展能力的全面提升,从而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家队伍,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带头人和科技人才队伍,努力锻造一支具有专门技能的实用技能人才队伍。

 

      分类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

实缴税金

(亿元)

从业人员

(万人)

市场主体

(万户)

企业户数

(万户)

个体工商户

(万户)

2010

1006

28.6

43.4

11.5

0.9

10.6

2011

1302.9

40.28

50.2

12.4

0.9

11.5

2012

1619

47.2

55.7

12.4

1.1

11.3

2013

1924.2

51.8

58.2

13.8

1.2

12.6

2014年(1-6月)

1120

26

60

14

1.3

13

 

全州中小企业分类情况一览表(截至2014年6月)

 

全州

延吉

敦化

珲春

汪清

和龙

安图

图们

龙井

主营收入10亿以上

6

1

1

2

1

1

 

 

 

三上企业

954

417

175

146

68

29

49

5

65

高新技术企业

13

4

5

1

1

1

 

 

1

中国驰名商标

12

4

4

1

3

 

 

 

 

 

 用工需求前五名行业类别及总缺口数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缺口数

行业类别

需求人数

2013

全年合计

30310

22750

7560

制造业

3430

批发和零售业

2036

2014

1—2季度合计

24819

14133

1068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06

住宿和餐饮业

1483

农林牧渔业

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