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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4第三期

坚持“三个创新”搭建代表发挥作用的“三个平台”

2014-09-15 14:47:58

近年来,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坚持以“构建基地、夯实基础”为内容,以“细化责任、优化服务”为载体,以“创新方式、创建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多措并举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有力推动了代表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说,就是坚持“三个创新”,搭建“三个平台”。

一、创新载体,搭建代表发挥作用的活动平台

延边州人大常委会把人大代表活动基地(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推广好经验,健全规章制度,使人大代表活动基地真正成为人大代表学习的重要阵地、联系选民的重要渠道和履行职责的重要场所。

(一)开展试点,实现工作网络的广泛性。延边州把建立人大代表工作站作为一项尝试,在部分县(市)街道率先启动试点,并召开全州建立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进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推广了试点成果。截止目前,延边州在66个乡镇、32个街道成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176个社区建立了102个“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1146个村建立了246个“人大代表之家”,构建了覆盖全州城乡基层单位的代表活动网络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体系。安图县人大常委会从2005年起,在全州率先开展了建设“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活动,为全州推广代表进社区(村)活动积累了经验。2013年初,新一届州代表产生后,组织各选举单位建立了代表小组,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络室和代表之家,推广“代表信箱”、“代表公示栏”和“代表联系选民网络”,为各阶层人大代表们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畅通渠道,实现工作纽带的有效性。有形的阵地和实践活动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代表就在身边,有效地扩大了人大代表的社会影响,拉近了代表与群众的距离。为此,延边州各级人大常委会注重依托代表活动基地,走访接待选民,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及时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群众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敦化市近两年来认真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收集意见1066条,帮助群众解决难题286次,充分发挥了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龙市组成一支社情民意信息员队伍,定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分类、登记、处理,有效化解了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真正发挥了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职能作用。

(三)突出特色,实现工作内容的多样性。为进一步丰富联系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延边州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在年度工作要点中,强调突出特色,丰富载体,并且要求各代表小组紧紧围绕全州的中心工作和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年内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珲春代表团开展了“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做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汪清县代表团开展了“一联十”活动,与电视台联系制作了“百姓议事厅”栏目,使人大代表、群众与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了“零距离”沟通,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龙井市代表团开展“六个一”特色主题活动,启动代表“进社区、进村屯”活动,代表们从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小事践行服务民生;延吉市代表团定期向代表发放《小组活动通报》材料,深入基层掌握一手材料,每次活动代表的参会率均在90%以上;敦化市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和为社区办一件实事活动,赠送电脑、修建门窗等方式,解决实际困难,有效助推社区建设。通过这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载体,进一步调动了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解决了基层群众反映上来的意见和建议。

二、创新内容,搭建代表发挥作用的制度平台

延边州坚持把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作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建立和完善了联系、服务、培训、宣传为一体的制度体系,有效推动了代表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一)建立联系机制。延边州制定出台了《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州人大代表安排意见》,在以往的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分工作联系代表的基础上,把联系主体范围扩大到不驻会人员,建立了驻会组成人员年内至少联系4名人大代表,其他组成人员至少联系1名代表的联系制度。并且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采取走访、座谈、电话、书信、邮件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常委会及各委办室组织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调查、视察、审议、培训等工作和活动,要邀请所联系的代表参加,听取代表意见。另外,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密切代表和群众的关系,提出了开展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区和群众”的“双联”制度为核心的信访、接访、走访等联系群众各项制度,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健全服务机制。为更好的向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务,延边州结合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的议题,推荐有关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43人次,组织代表参加各种座谈会、民主测评、调查问卷活动90余人次,协调“一府两院”为代表寄发州政信息和法院检察院编印的《人大代表联系专刊》等。常委会党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三必见”和“两必听”活动,到人大代表所在地与代表和部分选区群众代表面对面,心交心,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五个方面44条意见,为今后进一步提升代表工作水平积蓄了能量。并且将这项工作纳入到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征求意见活动。仅今年就分别开展了两次向“一府两院”、县市人大机关、政府组成部门征求意见活动,而且将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机制,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征求意见,根据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工作内容,以此更好地了解基层和群众的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代表工作。

(三)完善培训机制。延边州注重将提高代表素质作为代表充分履职的重要措施,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开展对各级代表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去年,围绕“如何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认真行使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权”等专题,组织开展了集中业务培训,今年组织了省、州人大代表和人事代表办工作人员赴青岛市人大代表培训服务中心进行培训。换届以来,共培训各级人大代表1100余人次。同时,坚持为代表征订《中国人大》、《吉林人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知识读本》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读本》等刊物,编发学习资料《认真行使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权》等共计2000余份,帮助代表进一步增强了履职意识。为了及时总结代表在开展学习、认真履职方面的经验,我们还注重培育典型,推广典型,在延边电视台、延边日报、延边晨报等媒体开办“人大代表履职为民”专栏,大力宣传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切实营造了全社会了解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考评机制。为切实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延边州制定出台了《代表履职考评暂行办法》,明确了代表出席会议、审议报告,参加活动、有效履职,联系选民、接受监督,守法自律、做好表率四方面考评内容。同时,采取了建立履职档案,考评前走访纪检、公检法、工商、税务等部门调查了解,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三种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作为代表连任、罢免、劝辞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此外,实行州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领导代表发挥“三带头”作用,即州级领导带头到选举单位述职、带头联系代表、带头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意见,使州人大代表述职活动落到实处。延吉市曾在6个街道、4个镇召开的代表述职评议大会,会上有近千名选民代表对214名人大代表的述职进行了评议。

三、创新方法,搭建代表发挥作用的监督平台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建议,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一种方式。代表建议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直接关系到代表监督作用的发挥。延边州注重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从办复率向解决率转变,提升了代表发挥作用、务求履职实效的水平。

(一)创新督办机制。延边州把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水平作为重要工作,制定出台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办法》,改变以往选择若干个重点建议进行督办的做法,把每一条建议都纳入到督办之中。目前。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72件建议全部都在办理当中。同时,实行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归口跟踪督办制度,通过“重点督办”、“联合督办”的高位推动和“归口督办”、“跟踪督办”的协调推进,实现督办工作的全覆盖。龙井市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开展代表与市长见面会,139名人大代表与市长、副市长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并建立见面会长效机制,把此做法延伸推广至政府组成部门和各乡镇、社区,提高了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时效。

(二)规范督办流程。为督促落实好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州人大常委会注重规范督办流程和方式,由常委会人选工委与政府办公室定期监督检查办理情况,并把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特别是为提高面复率、满意率和落实率,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有关承办部门提出了“五必须”的明确要求:即承办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审阅代表建议,必须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代表意见和建议,必须落实具体承办人跟踪代表的满意度,必须制定具体落实的工作流程表,必须面对面向代表进行答复。这些要求,已成为“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的基本程序。图们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在跟踪问效上下功夫,定期召开代表与承办单位见面会,进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2012年、2013年的市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了96.2%、96.3%,有效调动了代表充分履职的积极性和部门办理工作的严肃性。

(三)参与督办进程。人大代表作为提出建议的主体,对所提建议情况更为了解和熟悉,也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更为关心。州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代表建议过程中,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联系沟通,积极引导代表参与督办,努力为代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主动与代表保持联系,坚持办前主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办中随时通报办理进度,办后及时报告办理结果,让代表更好的了解和监督建议的办理情况。在办理工作结束后,通过向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了解代表的满意度。同时,组织代表参加办理工作专项视察活动,实地察看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并邀请提建议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办理代表建议专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投票测评,有效发挥了代表在办理建议落实工作中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