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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4第二期

关于全州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4-07-15 10:21:21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积极开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民行交叉案件一并审理和简易程序庭审等行政审判改革工作,服务大局,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为“法治延边”建设作出了贡献。特别是行政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一)履行行政审判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1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95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1652件,案件受理数居全省第三位,“立案难”问题有了极大改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严把立案审查关。坚持依法受理那些群体性、敏感性和新类型案件,力戒此类行政案件“告状难”现象的发生。二是注重维护原告的实体权益和程序权利。坚持依法审理和公正裁判,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房屋拆迁、产权登记、土地(林地)管理、行政处罚、工伤行政确认等与民生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引入了协调和解机制。努力把协调和解原则贯穿于行政诉讼的诉前、诉中、诉后,使一批行政诉讼原告经协调主动撤诉,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2011年以来,两级法院协调处理诉讼案件127件,占诉讼案件的28.35%;协调处理非诉案件412件,占非诉案件的24.94%,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四是采取巡回审判等措施服务群众。如延吉、敦化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就地就近诉讼,就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展巡回审判;敦化法院编印的《延边州行政诉讼指导手册》,已在全州两级法院得到推广。

(二)发挥监督与支持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全州两级法院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一是严格履行依法监督职能。全州两级法院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对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不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履行,努力做到对行政机关不偏袒、不迁就、不护短。近三年,全州行政机关年均败诉率为40.35%,2011年达到49.58%,远远高于全国15%的平均败诉率。二是发挥支持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依法行政权威。近三年,两级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政行为67件,驳回原告起诉19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4件,准予执行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1248件,对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良好作用。三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两级法院对审理中发现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重点问题,主动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并到案发较多的行政机关做法律讲座,定期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审判白皮书,督促研究改进。如通过行政审判司法建议的形式,使部分县市延续几十年的由乡镇政府颁发房屋执照的错误做法得到了纠正,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三)及时化解土地房屋征收纠纷,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房屋土地补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行政审判的重点和难点。2011年以来,吉珲高铁客运专线、棚户区改造等多个省州重点建设项目在我州陆续开工,两级法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办理征收补偿案件的指导意见,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一是适时提前介入,强化业务指导。两级法院加强与各级政府的信息沟通,适时提前介入政府组织的重大征收项目实施活动,提供有力的业务指导,使绝大多数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二是严格执行“裁执分离”模式,将司法监督贯穿始终。在全国率先探索“裁执分离”模式,加强政府后续强制执行行为的监督指导。该经验为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三是实施案件提级审查制度,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县市法院管辖的房屋征收非诉案件,在立案和准予强制执行前须报州院审查批准,有效缓解了基层法院的压力。吉珲高铁建设项目实施中,州法院派人到敦化蹲点,及时指导,使涉及一万户的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实现了平稳拆迁。近两年间,全州征收房屋达38030户、土地面积273.7万平方米,其中准予强迁的仅为24件。房屋土地征收拆迁的热点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案件终审不终,当事人涉诉信访问题得到了缓解。

(四)全面开展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成效

全州两级法院把开展行政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提升行政审判质效的突破口,大胆探索,全面推进。一是展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州法院经过调研和探索,于去年3月向全州两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提交了《关于我州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的调查报告》,经过积极沟通和协调,到去年7月全州8个县市政府均已下发正式文件,对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作出具体规定。截止今年2月,全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103件,行政非诉案件144件,出庭率达到了96.7%。其中,有4个基层法院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实行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州法院把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较全面地分析研究了全州两级法院的人员配备、方便行政相对人诉讼以及与辖区各级政府间的配合等问题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的法院把有一定素质和能力的年轻法官充实到行政审判一线;有的法院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到州院锻炼,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试点法院争取编制和人员等。截止今年2月,试点法院已受理案件60件,原告及被诉行政机关均未提出异议。三是试行民行交叉案件一并审理制度。州法院根据民行交叉案件的特点规定了试点法院、受理的基本范围以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点等,适时进行个案指导、观摩庭审、经验交流,注重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力求在一并审理程序中解决实质性纠纷。延吉市法院审结的全省首例民行交叉案件,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既有效缩短了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又避免行民裁判冲突现象,保证了司法统一。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全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按照新时期党和人民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州多数法院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法院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高,仍把行政庭当成“三类庭、赋闲庭”,法官配备不足,而且不稳定。如州法院和五个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的人员配备仍未达到最高法院提出的“三、二、一”的要求,有的法院还是“一人庭”, 有的法院人员轮岗比较频繁,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等。

二是部分行政审判人员素质不高。有的行政审判人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有的行政审判人员执法理念滞后,跟不上行政审判改革发展的需要;有的为民执法、服务群众的自觉性不够;有的驾驭庭审、法律文书论理和答疑息诉等能力还有限。

三是行政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还有差距。一审行政案件上诉率和二审发改率仍较高;有些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老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积极性;行政审判管理公开度不高等。

四是制约行政审判的外部因素仍很突出。部分行政机关不重视、不配合、不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不积极应诉、行政首长不出庭、生效裁判不执行等情况还大量存在,特别是以县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有关负责人以各种理由不出庭的现象十分普遍,州政府仍未制定有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范性文件,致使全州法院推行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困难。人民群众的行政诉讼意识还不强,“信访不信法”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各方面对行政审判了解不多,与法院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更少。制约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立法滞后等问题尚未破解。

三、几点建议

(一)全州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

行政审判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来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司法活动。行政审判工作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和支持行政执法权威具有重要的作用。行政审判工作是依法行政的“推进器”,是官民矛盾的“减压阀”,它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执政基础,关系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深度和广度,关系到行政法治的未来和国家的繁荣稳定。因此,全州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要克服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不正确认识,积极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二)全州人民法院要努力增强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增强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关键在于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一要加强行政案件的立案管理工作。立足于司法为民,强化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决不能擅自抬高或限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标准。二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庭审功能。注意行政审判的庭审特点,克服庭审走过场、焦点不突出的问题。三要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把举证、质证和认证过程表述清楚,法理论述明白。四要增强行政审判公开力度。把行政案件管理流程、重点案件庭审情况、法律文书、裁判执行等情况通过三大平台及时对外公开,提高行政审判透明度。五要加快建立多元化解行政纠纷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拓宽参与主体和参与渠道,实质化解行政纠纷。六要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对新类型案件及时进行审判指导,通过常规化系统性的培训,提高基层法院办理新型疑难案件的能力。

(三)全州人民法院要大力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一是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法官。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州法院要抓紧配齐两个合议庭,安图等五个县市法院要配齐一个合议庭,而且要保持队伍的长期稳定。二是要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有效形式,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大局意识和为民司法意识,自觉践行法官职业道德,把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成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勇于进取、敢于担当、思想过硬、政治过硬的队伍。三是要加强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学习、培训、挂职、深造、指导等形式,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法律素养、办案能力、协调能力和投身改革的能力。四是要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要教育引导法官自觉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要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全州人民法院要积极改善行政审判外部执法环境

一要加强行政审判宣传工作。把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形式对外宣传,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培养和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二要争取党委人大的大力支持。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把行政审判的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三要积极与政府沟通协调。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制度,完善与政府的协调配合机制,有效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好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书,加强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有效落实,开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局面。四要大力开展行政审判改革工作。行政审判改革是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动力,是破解行政审判工作难题的必由之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目前克服地方干扰的有效尝试,必须进一步开展好。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积极参与国家司法解释和立法修改工作。

(五)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行政审判工作

要正确认识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要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及时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行政首长出庭试点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要对法院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解决带有普遍性的行政执法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