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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4第二期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延边州促进鹿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4-07-15 10:20:05

梅花鹿是东北三宝之一,长白山地区是东北梅花鹿的发祥地,我州养鹿业历史悠久,是新中国成立后从事养鹿业较早的地区之一。我州鹿业龙头企业吉林敖东鹿业有限公司经多年的良种繁育,培育出了优良梅花鹿品种——敖东梅花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鹿产品市场不断扩大,鹿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为进一步促进、保护和开发利用延边鹿品种资源,为了更好地扶持和规范我州鹿业发展,州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2月公布实施了《延边州促进鹿业发展条例》。《条例》的制定,为保护我州鹿业资源、促进鹿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一、基本情况

《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州政府积极组织相关委办局,通过采取宣传培训、制定规划、健全制度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使我州鹿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全州梅花鹿饲养以安图县、敦化市、珲春市为主,占全州存栏总量的68%。据州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到2013年底,我州拥有规模养殖户37家、合作社4家、养殖小区1家,总存栏数41369只,可繁母鹿达到22136多只,年产鹿茸干品21000多公斤,年产值6640多万元。其中,我州鹿业龙头企业吉林敖东鹿业有限公司集梅花鹿养殖、科研、良种繁育、产品加工、开发、销售为一体, 养殖梅花鹿1200多只。为了进一步扩繁敖东梅花鹿种群,敖东鹿业于去年启动了总投资1500万元的敖东种鹿场建设项目,在敦化大石头镇建设种鹿舍2700平方米。近几年来,敖东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入巨资建造符合GMP要求的生产车间,引进了国内最先进的计算机智能提取等一系列先进技术,在鹿系列产品上不断深度开发,目前可生产以梅花鹿为原料的八个品种药品,被中国药学会认定为东北梅花鹿养殖示范基地。

(一)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将鹿业发展纳入到了全州畜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2010年《条例》公布以后,州人民政府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扩大《条例》的影响面。州政府还于2011年制定下发了《延边州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首次将鹿业同延边黄牛和蜜蜂产业一样作为资源优势性特色畜牧业优先发展,并在工作中不断推进和落实。

(二)建立健全鹿业发展的鼓励和保护制度。我州在鹿业养殖场、繁育体系、防疫体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鼓励和保护措施,向省里争取了“梅花鹿产业发展以奖代补”、“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项目,扶持养鹿企业、场(户)发展壮大。部分县市还协调林业部门,使养鹿户可以低价向林业集团购买鹿柴,降低了饲养成本。敦化市自2010年起,累计争取国家项目资金190万元,配套发放补助资金40万元。

(三)加强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鹿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州政府加大了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对鹿场的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养鹿户在饲养环节不添加、不使用违禁药品和投入品。

(四)加大技术培训。为发展梅花鹿养殖业,政府一直重视畜牧技术的科普宣传,州政府特别设立了州养鹿技术推广站,在州畜牧总站加挂牌子,每年都委派畜牧业骨干开展科技培训和推广,送技术到场到户。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条例》落实上存在一些问题。在种群繁育方面,各县市均未将鹿品种遗传资源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只有个别县市将鹿良种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但支出寥寥;在疫病防治方面,各县市虽然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用于鹿病的防控经费基本没有单列,也支出寥寥。在融资方面,融资渠道不畅,特种养殖业贷款难度较大,鹿舍、厂房、鹿只等在金融部门管理规定中均不属于有效抵押物,不能办理抵押贷款。在改善生产设施以及鹿场用地等方面也缺乏政府的有效扶持。

(二)生产发展盲目无序,种群结构失调,品质下降。近年来,受鹿产品市场和效益下滑的影响,公鹿人为减少,鹿种群出现比例失调的现象。目前我州的梅花鹿养殖主要以简单的散养为主,以秸秆为主要饲料,饲养管理粗放,公鹿个体质量下降,致使鹿茸的产量和产值逐年下滑。一些养鹿户购进杂种鹿群混合饲养,导致鹿群整体质量下降。

(三)产品研发加工滞后。梅花鹿精深产品开发深度不够,产业链条短,加工水平低,没有叫得响的主打产品,产品附加值较低,仍处于出卖特产品阶段。除敖东鹿业外,我州的大部分鹿场鹿产品以简单的初加工为主,总体上处于分散经营状态,产品销售彼此压价,恶性竞争,使鹿产品价格受到影响,近三年来呈现逐年走低的态势,梅花鹿养殖优势尚未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四)相关政策、法律制约严重。一是由于梅花鹿没有进入卫生部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目录,使梅花鹿鹿茸、鹿胎、鹿鞭(鹿肾)、鹿骨等鹿副产品均不能进入食品当中。二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梅花鹿为一级保护动物,但对野生鹿和人工圈养的梅花鹿没有予以区分,把养殖鹿笼统地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按一级保护动物管理。在饲养、运输、销售等环节必须经过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准,造成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问题,使鹿肉及副产品不能及时走向餐桌,影响了鹿产品的销售,也制约了梅花鹿养殖业及加工业的发展。  

(五)市场价格波动的冲击打击了养殖积极性。养鹿收入的主要渠道是鹿茸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虽然近期鹿茸价格有回升势头,但与实际价值相比仍然严重偏离。二杠鹿茸的价格由2006年的5500元/公斤下降到目前的3000元/公斤左右,而一只成年鹿的饲养成本目前达1500元/年左右,比往年高出380元左右,形成“一高一低”。另外,饲养驯鹿或进口(也有走私)驯鹿茸,其价格约为梅花鹿或马鹿鹿茸的1/3,也严重冲击了梅花鹿茸的市场份额,影响了我州梅花鹿产业的发展。

由于上述问题的产生和出现,五年来,我州鹿养殖存栏数呈逐年下降趋势,规模养殖户、鹿茸产量和产值也呈减少态势,对此应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见下表: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一是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做到《条例》的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可行、有法可落、有法可究。二是大力宣传鹿产品的经济、营养和药用价值。鹿产品虽然是高投入、回报慢的行业,但其药用、营养、保健、食用等经济价值很高,应大力宣传推广。三是积极宣传推广养鹿致富经验,带动提升特许经营、规模经营、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经营。四是加大对饲养户的培训力度。组织散养户到龙头企业参观培训,开阔眼界,增长见识,转变观念,调动农户的养鹿积极性。

(二)尽快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一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使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效解决《条例》贯彻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使《条例》切实落到实处。二是制定有关鹿业发展的政策和鹿只及副产品的标准,做好人工驯养梅花鹿与野生梅花鹿的界定工作。三是推动成立鹿业行业协会,鼓励和引导人工驯养梅花鹿场户成立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养殖,品牌化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有效推动我州梅花鹿产业的发展壮大。四是积极协调州以上卫生部门,尽快争取将梅花鹿产品列入药食同源的新资源食品行列,使大量的鹿肉产品及其副产品及时走进餐桌,让梅花鹿系列产品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一是整合现有的政策,加大对梅花鹿产业重点项目扶持力度,在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资金投放、鹿场建设用地、企业注册、商标培育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二是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捆绑使用,逐年加大对梅花鹿养殖财政专项经费的预算投入。三是设立畜牧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家养梅花鹿疫病预防控制、种源保护及繁育改良、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奖补、重点龙头企业高端产品研发和转化、鹿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鹿产业科技研发中心及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重点科研课题攻关。四是协调州金融办及银信部门,努力为梅花鹿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对梅花鹿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补助范围和支持条件的,适当降低固定资产贷款抵押准入门槛。可借鉴我州专业农场的贷款方式解决融资问题。同时积极与保险机构沟通,推进鹿只保险业务的开展,有效减少风险压力,解除养鹿户的后顾之忧。

(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重点扶持成长性能好、科技含量高、品牌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梅花鹿产业龙头企业,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一是积极培植产业龙头,发展标准化养殖,推进产业化经营。大力推动敖东鹿业公司借助 “敖东梅花鹿”的品种优势特许农户加盟,投入公鹿,定期指导,保底收购,采取统一技术、统一饲料、统一饲养标准的经营方式,建立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二是引导现有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以敖东鹿业为核心的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梅花鹿特色产业园区,依托科研院校,成立鹿产品专业研发机构,研发新技术、开发新品种、开拓新市场。整合梅花鹿资源和科技资源,做好国家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争取获得国家更多资金和项目的支持,进一步提升我州梅花鹿产业的整体科研水平,促进梅花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三是加快梅花鹿产业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专业人才选育机制,营造育才、聚才和用才的良好环境。

(五)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梅花鹿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加强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梅花鹿标识溯源系统,推行梅花鹿耳标佩戴,通过标识编码、标识佩戴、身份识别、信息录入与传输、数据分析和查询,实现养、加、销全程监管,做到问题产品有源可溯、有责必究,保障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梅花鹿产品品牌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强梅花鹿产品市场监管,在强化标准、创新品种、提升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切实搞好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测,防止恶意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维护“敖东梅花鹿”、“梅宝”等品牌产品形象和消费者利益,保持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三是健全完善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梅花鹿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全州梅花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延边州鹿养殖及生产情况统计表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存栏数(只)

44359

 

59283

 

58819

 

57432

 

45894

 

41369

 

可繁母鹿(只)

 

16143

 

29055

 

29170

 

28357

 

23767

 

23176

 

规模养殖户

(存栏100只以上)(只)

49

 

46

 

43

 

42

 

36

 

37

 

鹿茸产量(Kg)

 

23544

 

25402

 

25112

 

27385

 

19939

 

22136

 

年产值(万元)

 

7063

 

7621

 

7534

 

8216

 

5982

 

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