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延边人大2014第二期

关于我州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4-07-15 10:14:01

一、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州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逐年好转

(一)各县市、各部门高度重视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特别是州委十届三次全会把“大气洁净工程”,列为州委、州政府的“六大民生工程”以后,州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本县市的具体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州环境保护局起草制定了《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全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详细分解落实到州直各相关部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延边州2014年大气洁净工程(城市热源合并及小锅炉房撤并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延吉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由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还以市政府的名义,制定发布了《关于部分行业部分锅炉禁止使用原(散)煤、型煤的通告》、《关于规范城区户外经营烧烤餐饮业的通告》等文件,确保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全力推进了小锅炉房撤并改造工作。州及各县(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暖房子工程”等民生工程,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全力推进小锅炉房撤并改造工作,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2010年至2013年四年间,全州共撤并小锅炉房569座(详见表一),极大地改善了全州的城市空气质量。2012年,和龙市由国电龙华和龙热电厂集中供热替代原有400多台小型供热锅炉后,冬季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了明显的改观(详见表二、表三)。

二是加强监管,推动企业减排达标。近年来,在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各生产企业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努力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如:延吉铁南供热有限公司投入1OOO万元,建设70MW燃煤热水锅炉的除尘设备、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年削减二氧化硫190吨;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投资309万元,对2台机组脱硫旁路进行改造,每年可多削减二氧化硫300吨;吉林敦化华康药业公司投资580万元进行锅炉改造,使用新型节能锅炉和高效除尘器,使烟尘排放量大大降低。

三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延边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州各县市初步建成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监管体系,建立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机制,环保标示发放率不断提高,基本上做到了“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的要求。

(三)全州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呈逐年好转趋势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环保、住建等各相关部门多年来的共同努力,全州八个县(市)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呈现出逐年好转趋势。以延吉市为例,市内两个大气自动站连续自动监测结果,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由2004年的282天上升为336天,全年所占比率由2004年的77.3%提高到2013年的92.1%(详见图1)。

图1:2004~2013年延吉市空气质量变化(资料来源:延吉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现有的监测装备和技术手段监测到的数据,按照现行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进行评价,全州八个县(市)城区空气质量级别基本上为二级,空气质量状况为良好(详见表四)。2013年7月,我州被评为“2013中国空气质量最优城市”第二位,仅次于海南省三亚市。

二、目前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民的空气质量满意度较低,供热燃煤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相对严重

尽管现有监测数据显示我州八个县市城市空气质量基本上都达到了二级标准。但在实际生活中,市民普遍感觉空气质量并不十分令人满意,特别是冬季大气污染仍然比较严重。2013年下半年,延边调查队随机抽选延吉市内100位市民进行了有关城市空气质量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对空气质量感到满意的市民只有58人,占比仅为58%,远低于2011年盖洛普公布的“中国内地空气质量满意度为77.0%”的报告结果。

导致我州冬季大气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一是采暖期供热燃煤排放造成的污染。八个县市的监测数据普遍显示,大气中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浓度,一、四季度明显高于二、三季度;空气污染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也主要集中在每年的11月份到次年的四月份。截止2013年,全州供热企业共有190家,总供热面积为6079.64万平方米。其中,8家集中供热企业和49家区域供热企业的供热面积合计为5409.47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88.98%;而其余133家全部为分散供热企业,供热面积仅为670.17万平方米,只占总供热面积的11.02%。(详见表五)。分散供热企业的供热面积虽然很少,但由于小型锅炉数量较多,所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却占很大比重。二是各个县市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普遍没有建设集中供热,园区内的企业都自备小型锅炉,形成新的污染源。三是城乡结合部的一些小锅炉和城市棚户区的小烟囱,也是低空排放的重要燃煤污染来源。

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使得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也在逐年增多。截止2013年底,全州汽车保有量为173825辆,比2010年增加45698辆,增加35.67%(详见表六)。研究表明,每千辆汽车每天排出一氧化碳约3000kg,碳氢化合物200—400kg,氮氧化合物50—150kg。按此推算,全州仅汽车每天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为:一氧化碳约521.48吨,碳氢化合物34.77—69.53吨,氮氧化合物8.69吨—26.07吨。比2010年分别增加137吨、9.14—18.28吨、2.28吨—6.85吨,机动车尾气已逐渐成为影响我州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此外,洗浴行业小型锅炉的燃煤排放、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以及扬尘污染等,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二)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环保设施建设滞后

一是企业对环保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州内绝大部分企业生产效益欠佳,且大多数企业领导的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使得企业在环保方面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环保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目前全州共有各种燃煤锅炉1048台(详见表七)。其中,小于10吨/小时的锅炉就有891台,占锅炉总数的85.02%。这些小锅炉都没有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特别是1吨/小时以下小锅炉,大部分甚至连除尘器都没有安装。即使是10吨/小时以上的锅炉,除了延边大学供热公司、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公司、铁南供热有限公司、敦化林业局热电厂等四家供热企业的18台锅炉和大唐珲春发电厂、国电龙华延吉热电厂、国电龙华和龙热电厂等三家发电企业的6个发电机组安装了脱硫设施外,其他企业都没有安装脱硫、脱硝设施。

二是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州、县(市)两级财政列支的环保资金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求。许多县市环保部门大都依靠收取的“排污费”来维持日常工作,有的甚至用于行政性支出。《吉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80%部分作为环境保护基金贷款,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征收的排污费20%部分及提高征收标准收费、加倍收费、滞纳金、补偿性罚款等资金,可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议器设备购置、业务活动补助、环境监理人员业务补助、综合性治理措施和示范科研补助、也可用于环境监理工作需要的用房项目补助”。很显然,“排污费”中可用于环保部门正常业务性支出的部分非常有限,更不能作为行政经费来使用。由于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的开展受到严重影响。如延边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3年国家拨付的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资金29万元早已到位,但由于地方应配套的43万元资金尚未到位,至今无法正常开展监测工作。

(三)环保专业人员缺乏,环境监测装备和技术手段落后

一是州和县(市)环保部门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州环境监察支队现核定编制数为14名,但由于和州环境保护局机关合署办公,实有在岗人员仅为6人,根本无法有效开展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州环境保护监测站人员编制应为70人,但现有核定编制数只有11人,缺59人;省环保厅根据我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要求人员编制不低于35人,即使是按这个要求,仍缺24人。

二是环境监测装备的数量和水平难以满足当前我州环保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环境监测装备数量较少。截止目前,全州8个县市监测城市大气污染状况的监测点位共设有26个,其中,除延吉市的2个监测点位为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外,其它城镇的所有监测点位均为手工采样监测。其次,现有的检测装备水平满足不了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 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并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地级以上城市2015起年开始实施)。按此要求,需要监测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六项。而我州现有的监测技术手段(包括延吉市的两个连续自动监测点在内),仅能监测到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三种污染物的浓度,只能计算出空气污染指数(API),无法更加精确地评价实际的空气质量状况,这也是广大市民对空气质量的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环保执法难度大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颁布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起施行)等法律都制定得比较早,许多内容已经不太适合于我国当前的环保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刚刚通过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年1月1日起才能开始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于今年四月末才被全国人大环资委提上日程。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在由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工作,预计今年9月份才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导致环保执法难度加大。特别是涉及民生的供热、小型餐饮业、小商小贩的露天烧烤等方面,环保执法非常困难。以供热行业为例,有些供热企业为了减少运行成本,私自停运烟气治理设施,致使污染物超标排放,但作为环保执法部门,在采暖期不可能强制责令企业停产,也没有其他有效的办法加以制止。

三、对我州大气污染防治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一要提高认识。研究表明,人体吸入污染空气可能会引起呼吸道和肺部多方面疾病,还可能对心血管系统、 肝等产生危害,严重的可当场夺去人的生命。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最近,省委和省政府批准颁布了《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巴音朝鲁省长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州委十届三次全会也把“大气洁净工程”列为州委、州政府2014年度“六大民生工程”之一。因此,全州各县市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治理大气污染,就是最大的民生工程”的理念,按照州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生态延边”目标要求,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把我州建设成名副其实的“中国空气质量最优城市”。

二要落实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即将制定颁布的《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延州政发【2014】7号)。州直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方案》所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努力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各县(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全州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认真制定本县市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企业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应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努力增加环保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环保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二)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各县市应当根据本地的地形地貌和气象气候条件,结合城市的环境空气状况和城市规模等,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二是强化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首先,要进一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次,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提倡绿色信贷政策,严格限制环评不达标企业贷款。第三,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政策措施,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第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治理小型餐饮业排放的油烟和小商小贩的露天烧烤等造成的污染。

三是大力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发展绿色建筑。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有关资金和政策支持,科学有序地发展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要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从设计和施工阶段开始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新建项目,应优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是要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全州各县市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应当积极探索节能减排集聚发展模式,努力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企业实施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集约型生产方式,促进企业的循环式生产、园区的循环式发展、产业的循环式组合,努力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三)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是强化煤烟型污染治理。煤烟型污染的治理,是我州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要积极优化和整合供热资源,合理调配供热布局。首先,要结合“暖房子工程”,积极推进城市热源合并及小锅炉房撤并改造工作,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其次,要进一步加强生产企业燃煤污染的防治。要督促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积极实施高效除尘和脱硫、脱硝等环保措施。第三,要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改造完现存的350万平方米左右的棚户区,彻底消除城区周围的污染源。加强城市建成区内洗浴和餐饮行业燃煤和油烟污染的治理。在有条件的县市(如珲春市、和龙等)可推广延吉市的做法,利用电厂余热给当地洗浴行业供应热水;各县市城区现有的餐饮商户应尽量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高空排放;今后在建设商住混合楼时,应设计好专用油烟排放通道。

二是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要认真落实《延边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标本兼治、强化法制、创新机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检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登记、销售、使用、年检、维修、淘汰等环节的污染防治与监管,加强机动车燃油质量的监测监管,坚决杜绝不合格机动车燃油进入市场;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汽车环保标志管理;积极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大力推广环保节能的新兴汽车,特别是在公交、出租车行业应当率先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建立规范、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强化扬尘综合治理。要加强建筑扬尘治理,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封闭措施,在建筑工地集中区域设置运输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运输作业。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保洁工作,在努力增加道路硬面化比例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城镇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和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四是积极推进城市生态绿地建设。绿地和绿树好比城市之“肺”,它可通过光合作用,不断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使空气中负离子的数目得到相应提高;同时能阻挡飞扬的灰尘,吸收各种有害的气体,从而起到过滤、净化空气的作用。各县市园林绿化部门要通过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街路活动,科学规划和建设城市生态绿地,突出大树绿化,积极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及居住区绿化和绿道绿廊、公园绿地建设,努力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四)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和预警能力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的情况,结合当前的环保形势需要,尽可能地在财政资金和人员编制上向环保部门倾斜,努力达到国家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和省环保厅的具体要求,以便于全州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执法、预警等各方面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进一步增强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作为自治州首府的延吉市,应当率先按照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尽快科学布局和建设高科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切实提高包括PM2.5在内的各种污染物数据精确度;各县市也要根据本县市的城区规模、地形地貌、功能区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布局自动监测站的点位,尽可能地使监测结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抓紧建设和完善州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五)加强环保意识教育,进一步强化市民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全州各新闻媒体要以州委宣传部开展的“生态延边”主题宣传为契机,以州人大城环资工委牵头组织的“延边环保世纪行”等活动为平台,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积极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公众卫生防护宣传工作,普及公共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科学方法,增强市民的卫生防护意识和能力;要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市民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而努力。

二是推进市民参与,强化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形式,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必须充分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广大市民的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2013年延边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可吸入颗粒物

 

空气质量级别

 

延吉市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图们市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敦化市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珲春市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龙井市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和龙市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汪清镇

 

一级

 

一级

 

三级

 

三级

 

安图明月镇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资料来源:州环境保护局)

全州城市供热基本情况表

(供热面积单位:万m2)

县市

 

供热企业

 

集中供热

 

区域供热

 

分散供热

 

企业

总数

供热

面积

企业

个数

供热

面积

企业

个数

供热

面积

企业

个数

供热

面积

延吉市

 

58

 

2950

 

2

 

2229

 

7

 

504

 

49

 

217

 

图们市

 

11

 

325.14

 

 

 

1

 

68.77

 

10

 

256.37

 

珲春市

 

7

 

781

 

1

 

700

 

3

 

65

 

3

 

16

 

敦化市

 

23

 

883

 

3

 

572

 

14

 

297

 

6

 

14

 

龙井市

 

15

 

365

 

1

 

235

 

2

 

100

 

12

 

30

 

和龙市

 

5

 

223

 

1

 

210

 

 

 

4

 

13

 

汪清县

 

57

 

310

 

 

 

15

 

270

 

42

 

40

 

安图县

 

14

 

242.5

 

 

 

7

 

158.7

 

7

 

83.8

 

合 计

 

190

 

6079.64

 

8

 

3946

 

49

 

1463.47

 

133

 

670.17

 

 

(资料来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