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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4第一期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建议

2014-04-08 14:18:49

党的十八大又确立了五位一体发展战略,把生态建设放在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我市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鉴于目前生态环境监管保护涉及职能部门多、执法权限分散、职能交叉重叠、行政效率低下,甚至多头执法、衔接不紧、推诿扯皮等情况,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研究决定整合两方面的执法力量,成立了“敦化市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是整合了市畜牧(草原)、林业、国土、水利、环保、矿产、安监等部门的执法力量,二是整合了驻敦的敦化林业局、黄泥河林业局、大石头林业局的执法力量。“敦化市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对敦化区域内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面负责当地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管和保护,依法查处破坏环境生态的单位与个人。“敦化市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成立后,有效发挥了作用,切实保护了全市生态环境。目前,狠抓生态建设已经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下一步,我市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有效发挥“生态综合治理办公室”作用,在采取严格措施,全面整治并取缔567家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木炭生产加工企业、非法采石采砂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加大对破坏草原、湿地、林地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推进林地清收等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不断提升敦化的美丽指数,积极争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恳请省政府批准同意在我市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