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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4第一期

关于我州农村垃圾处理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4-04-08 14:16:02

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不断地膨胀,使得农村面源污染越来越严重。研究表明,在我国的环境污染中,农村的面源污染和城市的点源污染大体上各占50%。像我州这样区域面积大、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地区,农村面源污染所占比重可能还要超过50%。因此,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州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实施,更是关系到州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生态延边”的目标能否全面实现。

一、我州农村垃圾处理现状

据统计部门资料,截止2012年底,全州共有66个乡镇、1051个行政村、7531自然村屯,农村户籍人口为69.87万人。据此推算,全州农村生活垃圾年排放量约为20.40万吨(农村人均垃圾排放量每人每日按0.8公斤计)。

目前,全州大部分乡镇和村屯的的垃圾回收站、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极不规范。除了只有延吉市所辖三个乡镇和珲春市英安镇、安图县石门镇等部分乡镇,能够将附近村屯的垃圾统一与运输到中转站后,再就近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外,其他大部分乡镇和村屯基本上都是就地简易填埋处理或者焚烧处理,更有部分村屯采取“收集—倾倒”的模式,直接将垃圾倾倒在附近的河沟当中。另外,由于农村垃圾运输车都比较破旧、封闭性差,在运输途中常常发生泄漏、遗失等现象,造成二次污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农村垃圾处理的法规不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但这些相关法律的侧重点主要在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的防治,涉及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也只是侧重于有关防治农药、化肥的污染方面。对于农村生活垃圾等污染的防治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无法可依。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但包括吉林省在内的很多省份目前还没有出台有关农村垃圾处理的地方性法规,使得管理和执法难度较大。

(二)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有待于提高。

尽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州广大农民的文明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受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环境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滞后,群众“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旧观念根深蒂固。再加上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绝大部分村民只知道垃圾 “很脏、很臭”, 而对其给农村环境带来的危害性缺乏深刻的认识,往往是抱着“眼不见为净”的态度,采取“垃一埋(倒)了之”的处理方式。

(三)工作职能缺位,工作力度不够。

一是州、县(市)两级政府的职能缺位。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委等州直部门,都具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但部门之间有些职能相互交叉(如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而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涉及农村环保核心问题,部门之间工作留有空白、职能严重缺位。州环保局没有设立负责农村环保工作的专门处室,各县市的环保部门力量更是薄弱,大多数乡镇一级则根本没有负责环保的机构和人员,基本上处于无人员、无经费、无装备的“三无”状态。

二是基层领导的工作力度不够。很多村镇领导干部虽然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对农村垃圾处理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大多也只是停留在设想上、形式上面对资金短缺、人员不足等实际困难,在思想上存在着“制度机制等上级定,经费资金靠上面拨”懒惰情绪,在工作上处于“推一推,动一动”的消极状态。

(三)经费投入不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我州各县市政府由于受地方财力所限,没能把农村环境保护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当中。尽管近年来州及各县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包括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在内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在村容村貌整治方面有所投入(如2012年度州财政拿出300万元、各县市财政则分别列支500--2000万元),但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粉刷房屋、修建围墙、粉刷墙壁、修整边沟、植树栽花等方面,真正投入到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方面的则非常少,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远远满足不了需求。

三、对策和建议

(一)积极教育和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垃圾污染的危害性。

农村地区的垃圾污染,不仅对我州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也会给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直接带来很大的危害。首先,垃圾所含有的有害物质污染土壤,会降低土壤肥力,减少作物产量。据模拟试验表明,自然环境中很难分解的塑料袋、地膜等“白色污染物”,在土壤中残留达37-45公斤/公顷时,蔬菜等作物将减产10%左右。其次,垃圾所含的有毒物质和病原体,通过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使蔬菜、农作物富含有毒有害物质,最后被人体吸收,就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第三,一些乡镇医院和农村卫生所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乱丢医用垃圾现象,这些医用垃圾带有不少病毒、细菌,极易发生交叉感染,危及人们的健康。因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宣传板报、展板、橱窗等形式,积极向广大村民村民宣传垃圾污染的危害性和环保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

(二)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增加经费投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建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通过内部调剂、增加编制等途径,进一步健全各级环保工作机构。做到州和各县市环保局成立专门的处(科)室,乡镇一级成立环保办事机构(或安排专人),各村屯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当前,要突出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国家环保部在全国开展的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实施同步、集中整治,使农村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示范性项目。截至目前,我州共有八个县市的383个行政村(占全州行政村总数的36.4%)已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范围。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列入整治试点范围的村屯,每10户配备1个垃圾箱,每100户配备1辆垃圾收集车,每个整治试点村建一个110平方米左右的垃圾分类间,购置1台垃圾运输车、1辆铲车或钩机,其所有权归村集体。这些设备将在年内陆续到位或建成。应当尽快研究和制定当前推进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有关制度和措施,以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的长期正常运营。在保证每个村对设备设施所有权的前提下,对一些村集体财力薄弱、劳动力紧缺的村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妥善加以解决。比如可以委托租赁给乡镇的环卫机构(如图们市石岘镇)或者毗邻的实力较强的村(如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村、图们市月晴镇水口村等)负责管理运营;也可以由乡镇牵头组建专门的公司,由其负责所辖村庄的设备管理、垃圾运输清理。

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落实“以奖代补”等政策,切实保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经费支出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三)统筹规划和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合理确定辐射范围。

要根据《延边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延州政发【2013】16号),统筹规划和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合理确定辐射范围。使州内的三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覆盖全州所有的农村地区。对于那些布局分散、人口较少、环境容量较大,州内三个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覆盖不到的村屯,除应将医药垃圾、农药化肥包装物等做好集中收集处理外,可以采取比较简便的方式,依靠大自然的自我净化能力,采取就地简易填埋的方式,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四)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促进垃圾减量化。

采取教育引导、物质鼓励、村民自律(如村民公约)等方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可以区分为粪便类(包括人和畜禽的粪便)、渣土类(如煤渣、建筑垃圾等)、厨余有机类(如剩余饭菜等)、生产生活废品无机类(如食品饮料、农药化肥包装物及家用电器等)等四大类。如果把这四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就可以就地消化大部分垃圾,大大减少集中处理的垃圾数量(甚至可能就地消化掉所有垃圾),减少运输成本,从而减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压力。如,粪便类垃圾可以堆肥还田;渣土类垃圾可以就地填埋;厨余类有机垃圾可用作禽畜食物,也可堆肥还田。而无机类垃圾中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可通过废品回收部门进行资源再利用,同时也能够减少氯元素进入焚烧系统的数量,可大大减少二英的产生量,从而减少对大气产生的二次污染。

                                                                    (作者系州人大城环资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