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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8第二期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018-07-21 15:28:35

  

王兴龙 李春国

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尤为重要。近年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在珲春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关怀下,把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为推进法治珲春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监督为动力,接受监督意识显著增强。

多年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与方法,引导检察干警充分认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

一方面,在学习教育中提高认识。通过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等主题教育和大讨论活动,把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深入教育。通过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在履行检察职责中提高认识。在部署检察工作中强调,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必要工作,对贯彻人大决议作出具体部署。对自身的重要活动、重大情况、重要案件都及时向人大报告,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并在各项检查工作中认真执行落实。在检察队伍建设中加强教育,始终把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履行监督与接受监督相统一的监督观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引导。

二、以监督促改革,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检察机关的权利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在工作中,珲春市人民检察院以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态度,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通过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一是认真向地方人大报告工作。坚持每年年中向珲春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工作,年末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年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检察工作总体情况;建立检察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对检察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报告。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涉及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研究,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三是认真接受人大监督检查。完善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制度,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听取意见,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主动、及时地向珲春市人大常委会汇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情况,使人大常委会更加有力地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确保了大要案的顺利办结和案件的高质量。

四是建立经常性的代表联系制度。制定了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代表来院视察、座谈,主动汇报检察工作;以走出去的方式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人大代表,面对面地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4月11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根、省检察长杨克勤现场观摩了珲春检察院诉珲春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通过旁听法院庭审,评议公诉案件等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三、以监督创业绩,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近年来,在市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珲春市人民检察院找准行政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在反腐倡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法律监督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一案三查”中与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检察同步的联动机制,畅通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的线索移送、情况反馈渠道。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环境资源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探索提起公益诉讼。严惩电信诈骗、销售假药、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2017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7件163人,其中,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6件111人;受理公诉案件375件475人,其中提起公诉284件364人,人民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二是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依法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机制,注重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建成检察服务大厅,加强日常信访接待。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为青少年发放法制宣传手册,组织中学生参观参与模拟法庭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走进社区开展法治宣讲,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发出检察建议,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三是加强法律监督,捍卫公平正义。狠抓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查办医保、涉农专项、林业等领域和环节中存在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2017年以来,办理贪污贿赂犯罪9人、渎职犯罪5人。围绕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59件,其中国有资产流失11件,民生发展5件,回复19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1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针对破坏林业资源、矿产资源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办理了4起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督促起诉、纠正违法等方式,开展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创建了“精细管理、精确打击、精准监督”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2017年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00多万元。推进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探索刑事速裁和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轻微刑事犯罪,慎用适用逮捕、起诉措施,探索刑事速裁和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衔接机制,收到了良好成效。

几年来,在珲春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在全体干警的奋力拼搏下,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多项检察业务质保位居延边州前列,2017年,荣获“全省文化建设示范院”,并作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候选单位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昌海同志入选吉林省刑事检察业务专家。

 (作者系珲春市人大常委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