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人大2017第四期
州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2017-09-23 10:05:27
8月30日, 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邀请州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州政府法制办、州老龄委等部门负责人、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对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一审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兆丽,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胡忠伟,副主任委员金勇、张国凯,委员王云峰、王越、李虎、李美玉、李程鑫、陈振海、扈玉海参会。
法制委员会认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0年4月16日公布施行以来,在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行政,认真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我州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我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及2016年5月1日《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该条例的一些条款内容已不适应实际,有些优待项目已明显落后于上位法。因此,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法制委员会经过审议,从条款设定、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并形成了修改情况的报告。
(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 崔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