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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7第二期

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成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017-06-09 10:11:08

324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成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416日公布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了我州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由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及201651日《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的有些条款内容已不符合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凯奇在会议上提出:一是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州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如何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修订《条例》,是保障老年人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地方法与上位法的关系、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要处理好保基本需求与多元化发展的关系几个关系。在修订《条例》过程中,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形成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三是要把修订《条例》的质量放在首位。制定和修订的条例不在于章节、条款的多少,而在于条款是否真正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是否实用,要确保修订后的《条例》管用、好用,真正解决问题。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把《条例》修改好、完善好。

(州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办公室主任 董香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