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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6第五期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11-05 09:52:38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燕铭

 

为推进质量强州战略,加快延边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7月下旬至8月中旬,常委会成立由部分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到珲春、敦化、安图(其他县市委托当地人大进行检查)等县市,深入企业、商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县市和州质监、食药、商务、农业、畜牧、工商、建设等部门情况汇报,对全州情况有了基本掌握。

一、主要工作成效

近年来,州和县市政府以建设“质量示范州”为契机,将实施产品质量法纳入工作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名牌战略,打击质量违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一是质量纳入各级政府发展战略。“十二五”期间,州和县市政府相继提出质量强州(县,市)发展目标。州政府2012年起开展争创全国质量示范城市活动,成立由州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下发《延边州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州战略行动计划》,在全省第一个将质量纳入部门和县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强化政策支持。过去五年,州政府先后制定《延边州名牌产品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州活动的意见》、《延边州州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规章,不断完善的质量奖励制度和配套政策,为争创全国质量强州示范城市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州和县市质监部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520计量日”、“质量月”,举办首席质量官培训班、法律专题宣传活动等载体,不断加大产品质量法宣传力度。去年9月,州政府向全社会征集质量精神口号,最终确定“质量,让延边更美好。”这一精神寄语,随着州和县市政府广泛宣传,“质量强州”意识在全州深入民心。

(二)质量建设成果明显。一是加强检测机构建设。积极支持参茸、生物农药、食用菌等3个“国家质检中心”建设,争取行业技术标准的“话语权”,目前3个国检中心已具备290项参数600项产品检验能力,并与韩国跨国实验室实现国际互认,技术检验能力和手段跻身于全国先进行列。二是推进标准化工作。先后制定17项人参系列国家标准,3项地理保护产品标准,11项朝鲜族服饰、朝鲜族料理、延边黄牛地方标准。建设1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示范区、18个省级工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11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三是服务企业品牌建设。州政府出台《延边州深化“名牌兴企,质量兴州”活动推进名牌战略实施意见》、《延边州名牌产品管理暂行规定》等,对荣获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实施奖励。各县市积极落实企业及产品创树名牌资金奖励,激发了企业重质量、创品牌的积极性。各级质监管理部门深入企业服务品牌建设,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日前,州和安图县分别被国家授予“全国质量强州示范州”和“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荣誉。全州已有38家企业的63种产品通过有机产品认证,各类企业创立了90个吉林省名牌和45个延边名牌产品,9家企业获得吉林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长白山”低焦油卷烟、吉林敖东中药等企业品牌已享誉中外。

(三)管理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州级层面形成大质量共建格局。2012年,围绕争创全国质量示范城市,州政府牵头将发改、工信、食药等20余个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分解落实质量工作任务目标,形成了质量工作“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格局。二是改革突出质量工作。全州8个县市对质量、食药、工商、市场整合成立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科室设置上采取3个质量业务管理科室加1个稽查分局加1个技术机构加多个基层执行分局的工作模式,不仅强化了特种、标准、计量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管,而且解决了长期困扰县市质检部门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县市行政执法机构通过机构重组契机,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界定科室岗位职责,完善管理、用人和执法制度,促进了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

(四)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州和县市质量监管部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重点整治有机结合,不断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监管。一是打假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开展“质检利剑”、“金质惠农”、“清新居室”等专项打假行动,重点打击食品包装袋、校服、电缆等生产企业制假活动。五年来,全州累计出动检查6177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925家,查处785起企业违法行为,取缔“地条纲”生产窝点13家,查没销售假冒化肥59吨案值22万余元。二是规范产品质量监督。州和县市质检部门先后对1050家企业45类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验1474批次,对132家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查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还采取地毯式排查方式,加大对电梯、锅炉节能减排、油气输送管道等隐患整治。过去五年,全州的质量安全水平逐年上升,工业产品抽查合格率由2011年的86.8%上升至2015年96.8%;食品抽查合格率由2011年的93.88%上升至2015年97.8%。其他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也有了大幅跃升。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级政府在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这次检查仍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法律宣传还不够深入。社会各界对产品质量法的认识还存在不到位现象,部分企业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观念不强,不重视产品品牌建设。有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过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质量管理关键环节不严不细。部分违法生产者、经营者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心存侥幸。部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能力不高。

(二)企业打造品牌能力还比较薄弱。依托长白山资源的农、林、牧、特产品规模化和深加工程度较低,产业链条短,资源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化不够。除长白山卷烟、敖东药业等高端品牌外,在国内、国际有影响力的产品数量偏少,有影响的名牌产品和对区域性经济有带动效应的品牌更少。企业的创新能力、创牌意识亟待提高,各级政府推动质量提升和培育名牌工作落实上还需更加努力。个别小微企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质量设施和生产方式仍比较落后,在原材料采购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上把关不严,产品质量不稳定。

(三)检测机构小而散,经费保障不够。目前,我州除3个国检中心以外,州和县市农业、畜牧、卫生、市场、环保等多家机构拥有着规模不等的检查检验机构几十家。尽管这些项目资金多是从上争取来的,但因其规模过小且功能单一,多数检测结果只在行业内使用,不仅难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科学数据,而且容易造成资源浪费、行业壁垒和条块分割等问题。这次检查中我们还发现,产品质量抽查经费按规定不向企业收取后,该费用应由政府财政列入预算,但是目前多数县市尚未纳入财政。由于经费不固定,难以保证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对质量监督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四)地方配套法规建设滞后,执法建设有待加强。一些执法部门反映,由于产品质量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规范比较原则,地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跟进滞后,在执法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不好把握。如,对小食品、小作坊产品质量检查中,适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但由于处罚标准设定过高,实际执法工作中很难到位。再如,食用犬调运检疫工作,如落实农业部关于“一犬一证”则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如不落实这一规定,州县两级畜牧部门将会因执法违规被问责。此外,随着媒体直销和微商、网商等新兴营销模式的快速发展,传统监管手段覆盖能力不适应问题显露,需运用综合手段加强监管能力。

三、今后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落实好产品质量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法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宣传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作为延边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宣传效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质量工作在经济工作中所处的重要地位,自觉将质量强州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要注重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意识,让“树品牌、创名牌”成为企业的自觉,坚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子。要注重帮助民族企业走好品牌发展之路,以质量赢市场,以品牌固市场,让“延边制造”真正能够走得出去,听得掌声。要注重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制售伪劣产品行为,让伪劣产品失去市场,没有生存余地。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定期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对重大质量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二)进一步抓好质量工作的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提升质量检测能力和公众认可标准。要着眼于提升综合检测标准和检测能力,积极推进州内各相关检测机构的资源整合。继续支持现有“国检中心”建设,以技术能力较强的检验检测机构中心,推进农、畜、特等相关检验检测力量进行整合,以壮大我州检验实力,力争多一些“国字号”检验检测标准,通过检测级别的提升,提高我州在相关产品领域的“话语权”。加快整合县市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粮食等部门的各类技术资源,组建县市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职责,为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撑。强化政府政策支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促进检验检测市场规模化建设和有序开放。

(三)进一步提高质量工作的执法水平。州县两级政府要将质量检验检测经费纳入财政,以保障日常抽检工作的顺利运行。各级质量监督检查机构要针对当前产品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质监部门要督促和帮助生产企业加大质量投入、推行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考核、分析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好“州长质量奖”、名优品牌奖励等激励政策,催生名牌产品。加强企业和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重视质监与工信、工商、食药、农业、畜牧、商务、市场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建立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努力消除质量监管死角。进一步引导群众参与质量建设,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四)进一步抓好质监工作的队伍建设。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市场监管执法体制在基层得到了理顺,切实解决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州属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县市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支持,鼓励综合执法重心下移,提高监管效能。支持好县市层面的市场和质量监管机构班子建设,以班子带队伍,发挥好新机构人员充足、协调简便等优势,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重视提升基层队伍的法律素养,加强产品质量法制教育、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特别是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分工协作能力,为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可靠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