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州教科文卫领域立法的思考
教科文卫领域的地方立法和民族立法工作是我州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朝鲜族教育、职业教育、朝鲜族文化、朝医药、朝鲜族非遗保护、朝鲜族传统体育等多部单行条例,在立法数量、质量和效果上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延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十四届人大已经接近尾声,新的五年立法规划正在酝酿,如何做好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工作,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应继续关注教育均衡发展。在教育工作方面,自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我们先后制定了朝鲜族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条例。这两部单行条例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切实起到了促进、发展和保障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领域内的矛盾问题也在发生着变化,教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由过去的教育普及向教育结构性障碍增加转移,尤其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系列新问题,各种矛盾在这一时期累积。为此,加强教育领域的立法工作,用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去解决和规范教育领域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教育平稳发展十分必要。一是要加快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这部单行条例的立法初衷是解决我州朝鲜族教育需求供给矛盾问题,突出朝鲜族教育的优先发展、优先保障。近年来,我州朝鲜族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朝鲜族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转变成朝鲜族生源剧降、单亲无亲留守儿童比例畸多、教师年龄老化、教辅资料紧缺等方面的问题。要通过修订条例,解决朝鲜族教育体制不够适应、机制不够灵活等问题,综合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把朝鲜族教育搞好,使之成为我国民族教育的一面旗帜。二是探索乡村教育方面的立法保障。我州的乡村教育面临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边境地区的几个县市,生源减少带来很多矛盾和问题。一些县市的乡村中小学几度撤并,目前仍没有几个学生。教师不够安心、学生学习环境不优、财政包袱沉重、社会满意度低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制定一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教育支持条例》(或称乡村教育援助条例、乡村义务教育条例),用法律手段保障乡村教育尤为必要。三是关注学前教育。幼儿入园难、入好园难一直是困扰我州各族群众的一件大事,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矛盾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呈现出愈来愈严峻的发展趋势。吉林省学前教育三年计划,实施了两期,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学前教育条例》本已经列入州十四届人大立法规划,但由于在这一期间,吉林省人大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我们将这一立法项目的立法工作进行了适当后延。建议十五届人大期间,常委会要继续关注好我州学前教育的发展问题,必要时将我州学前教育项目纳入年度立法加以推进。
二、应始终关切群众卫生诉求。卫生和医疗诉求是群众生活中最基本诉求之一,是社会得以和谐发展的底线。同样,关切群众卫生诉求,通过立法来保障群众在卫生和医疗等方面的切身利益,是执政者的责任。因为这一领域国家和省比较重视,上位法制定的比较多,地方立法权在一定程度上受限,过去一个时期,我们在这一领域的立法没有实例。下一个五年,我们要着眼于州内卫生方面存在的障碍性矛盾和问题,争取在这一领域的法制建设中有所作为。一是探索基层医疗保障立法。随着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民生工作,各级医疗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我州的医疗机构建设也步入了快车道,医疗条件呈现出大好的局面。但是,硬件加快建设,并没有给群众带来十分满意的医疗供给。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医疗机构缺乏信息共享、基层医疗保障不足、药品供应困难、全科医生严重缺乏等问题十分突出,此外还有因此导致的过度检查等问题,不仅增加了患者负担,同时也推升了医患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基层卫生条例》,用法制手段强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我州各族群众享受到更多优质、实惠的医疗服务,尤为必要。二是探索城市宠物管理卫生方面的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不少人养起了各种狗。由于疏于管理,这些狗随处大小便,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锻炼的群众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踩上狗便。此外,到处可见的流浪狗也在影响市民安全,其身上的寄生虫也在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未来一个时期,随着我州老龄化加快,留守老人还将大幅增加,城市养狗现象会更加严峻。为此,及时出台一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强制力,加强对这一领域的规范,已成为当前的迫切需要。
三、应做好文化发展大文章。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区域赖以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源泉。在这一领域,我们先后制定了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和朝鲜族非遗保护条例。这两部条例,一部从宏观上引领了我州的民族文化工作,一部在某一个领域强化对文化的保护。从延边发展的产业定位来看,民族文化产业是延边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政策落实不够、产业培育不够、产品开发不足等问题突出,在文化领域中的立法保障明显不足。一是要通过立法促进民族文化产业的兴起。在之前的调研工作中我们深深感觉到,延边的民族文化资源丰富,但是文化产业却相对落后,资源与产业的高度不匹配,是我们发展服务业、旅游业的一个短板,直接制约着我州绿色转型发展的总体战略实施。因此,适时制定出台一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文化产业促进条例》,通过加大政策引领和服务保障,催生一批与民族文化关联密切的朝阳产业,对于传承民族文化、优化产业结构、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二是要关注文化资源的保护。回顾延边的历史,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多样性的历史文化构建了多彩的延边。多年来,我们深感对历史文化的发掘有很多不够,特别是对一些文化遗迹保护也比较欠缺。无论是古代、近代,还是当代,我们都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址资源。因此,适时制定出台一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着力保护以渤海时期为主的古城、古长城、古墓群遗址,以中国朝鲜族迁入为主的民居、建筑旧址,以抗联题材为主的红色革命遗迹、战迹地等,使其成为延边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历史遵循,应当尽快纳入到立法工作日程。
四、应维护好百姓的食品安全。国家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改后,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管控,这一立法动向深入民心。随着交通发展的提速和延边旅游开发的加快,到我州旅游的人日益增多,朝鲜族饮食的魅力正日益迸发出新的激情。然而,我州朝鲜族传统饮食有其独特的一面:“生、冷、简、特”区别于传统的中式餐饮,其配方、配料的独特性也很突出,甚至有些配料还突破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冷面制作工艺中使用的传统高醋,在食品安全上没有问题,但其已经超过了国家食品安全的规定标准。为此,适时制定出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传统饮食管理条例》,通过行使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变更权,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有效的变通,使民族饮食的制作销售合理合法,同时也可以保障延边朝鲜族传统饮食安全、提升延边朝鲜族传统餐饮的社会知名度,促进和保障民族饮食产业的健康发展。
教科文卫事业既关系经济基础,又涉及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该领域的立法工作,既要优先关切民生方面的立法,又要遵循急需先立的原则。当然,在这一领域中有很多方面也需要规范,比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义务献血、全民健身、发展老年人体育、加强档案管理、餐厨垃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也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去作进一步研究。
(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牛春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