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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5第一期

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上的讲话

2015-04-19 10:07:56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车光铁

本次会议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人大机关的全体同志,要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任务,紧密结合全州人大工作实际,把学习成果内化为推动工作的新动力。要重点抓好 “四个深入学习”: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系列论述,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深入学习研究修改后的《立法法》,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三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我省代表团审议时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主题上。四是要深入学习探索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使依法治州成为“五个延边”建设的坚实基础。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和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工作报告。会议一致认为,过去一年,林区“两院”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强化审判检察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深化司法改革,为林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就做好2015年林业法检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一是突出依法治林,服务林区转型发展。要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作用, 着重在森林资源管护、从严规范林下经济发展、着力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等方面提供司法保障。二是规范司法行为,践行司法为民。深入开展整治“六难三案”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满足林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诉求。三是深化司法改革,狠抓过硬队伍建设。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强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司法队伍。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关于州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修订草案)及修订情况说明,表决通过了五年立法规划(修订草案)。会议一致认为,修订后的立法规划完全符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健全完善我州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着力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民生问题,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按照修订后的立法规划,今后三年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成17件单行条例的制定、修订和废止,任务重、涉及面广。另外,立法法的修改,对人大立法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大及常委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完善立法机制,增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抓好立法规划落实。

此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标志着常委会今年工作将全面启动。本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已经进入第三年,客观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全力确保任期内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州第十四届人大及常委会的整体工作成效。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年的工作具有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改进方式,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效基础上,继续用心工作、创新工作,扎实工作,合力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做好2015年工作,要坚持“四个并重”,力求做到“四新”。一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力求有新作为。牢固树立寓支持于监督的理念,把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工作重点,在全州转型发展、重大改革、民生改善、依法治州建设中发挥人大及常委会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二是坚持规范与创新并重,在强化工作实效上力求有新突破。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改进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工作方式方法,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三是坚持指导与服务并重,在人事代表工作上力求有新成效。要健全代表联系制度,完善代表联系载体,强化代表联系实效,激发代表活力,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服务。四是坚持学习与履职并重,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力求有新提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以“三型”机关建设为抓手,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履职水平,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