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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5第四期

关于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5-11-02 09:19:05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纪凯奇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一是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进行统一规划和考评。近年来,州及县市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重点民生工程和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之中,作为“平安延边”、“法治延边”建设的重要内容,共同规划、共同部署、共同考评。二是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五年来,州及县市人民政府整合资源,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目前,全州共有9个法律援助中心、132个工作站、197个联系点,工作人员总数为412人,其中,9个法律援助中心编制为62个,实有在编人员46人,具有律师资格的 20人,占人员总数的43.5%。基本建成了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三是经费投入逐步加大。州及六个县市人民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州9个法律援助中心,已全部纳入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五年来,地方财政和中央转移支付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累计有671万元。

(二)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力度不断增强。一是拓宽服务领域。推进法律援助向“三农”、城市低收入人群、社会弱势群体、重点领域、社会和谐稳定五个方面延伸,法律援助事项拓展到农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社会保障、人身损害赔偿、应急突发事件、群众上访案件等民生重点领域,帮助生活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完善服务平台。有7个法律援助中心在临街一楼设立了便民服务窗口、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设立了职工维权岗、未成年人维权岗、妇女权益保障中心、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等,五年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8150人次。三是扩大服务范围。全面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村通”工程,加大服务农村力度。针对地区行业特点组建由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成员的“阳光工程”服务团队16支,组建了三农、驻军、医患、农民工、矿业法律援助服务分站等,法律援助服务范围逐步扩大。五年来,全州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250件。其中,刑事案件749件,民事案件5501件,农民工维权案件775件、残疾人维权案件413件、老年人维权案件572件、未成年人维权案件353件、妇女维权案件827件、其他贫困群众维权案件3310件,较好地维护了受援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凸显。一是把调解优先原则较好地贯彻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在法律咨询、案件办理中注意理顺受援人的情绪,多做耐心细致的讲解工作,引导他们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促使当事人采用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二是完善了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对《延边州法律援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按照先急后缓、统一协调、及时指派、审报结合的原则,对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奖惩做了详细规定,提出了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等实体及程序要求,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三年来,全州法律援助中心启动应急机制78次,报送应急案例46篇。如,及时处置了安图县农田房屋被毁自然灾害事故、和龙庆兴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龙井老头沟两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上访案等,法律援助应急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州法律援助应急工作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问题

(一)对法律援助的学习宣传不够。有关部门及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还了解得不多。参加座谈会的民政、财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部分代表对本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援助工作职责说不清讲不透,有关部门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还不够。通过参加座谈的受援代表了解到,绝大多数受援人员是在信访、申诉、起诉时经有关部门介绍才知道法律援助工作,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难题直接到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的比列很少。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还窄。过去五年,我州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0件左右,主要集中在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农民工维权方面,办案量仅占我州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5万)的0.8%左右,如果扩大到低收入人群来计算,办案量就更低了。涉及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见义勇为、劳务输出、国家赔偿、涉法申诉、军人及家属等方面法律援助案件还很少,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制约了困难和低收入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还不高。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部分人员的法律功底还不厚、办理案件的经验还不足、服务群众的作风还不实。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还不优,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已有的制度还有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高,没有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便民服务还不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建设、服务窗口、便民措施等还有待加强。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有限。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不足,目前,尚有两个县市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办案补贴标准低,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等缺乏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少,州及各县市法律援助机构有律师资格的20人,其他工作人员有26人,而全州潜在援助对象有近三十万人,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有两个县市尚未完成临街一层服务窗口建设,有些站点缺少必要的设施,信息化建设迟缓等。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三是要在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及其他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众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让困难群众了解并得到及时免费的法律服务,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按照应援尽援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要逐步拓宽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综合考虑法律援助力量和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群众。要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要逐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要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等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更多地纳入援助范围,开展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法律援助试点工作。要逐步开展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申诉、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工作,要在法院、看守所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三是要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畅通渠道,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一要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素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业务知识和办案能力的培训力度,增强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法律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快转变工作理念,提升组织管理监督能力;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筑牢为民、公正、高效、清廉的作风基础。二要加快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完善案件受理交办结案流程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监督考评机制,健全与公检法机关的协助沟通制度,建立参与申诉案件和值班律师制度等,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便民服务措施。畅通接待渠道,提升便民热线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临街一层服务窗口建设,采取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等措施,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加强领导,切实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及民生工程,积极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密切配合。二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明确责任全额保障的原则,州及各县市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募集作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绩效考核和监督。三要充实并调动好各方面的积极性。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善于调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四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完成临街一层法律服务窗口建设的县市要抓紧建设,已经建成的县市要完善服务设施。要加快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管理监督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