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延边人大2015第四期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来我州检查

2015-11-02 09:09:38

9月16日至17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为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根陪同下到我州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委常委、州委书记张安顺,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车光铁,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统战部部长朴松烈等陪同检查。

张平一行先后深入到延边博物馆、和龙市西城镇金达莱村、延吉市中央小学等地进行实地检查。每到一处,张平都详细了解,认真询问,仔细检查。17日,检查组在延边宾馆召开座谈会。

张安顺出席座谈会并简要介绍了我州概况。州委常委、副州长洪庆就我州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作汇报。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过程中,我州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繁荣发展,民族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发展。

张平对我州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延边严格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路走一路看,延边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喜人,令人振奋,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就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张平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增强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二要高度重视,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和宣传。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该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三要服务大局,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重点。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过程中要注意突出服务好“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大局,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四要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五要注重实效,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配套法规的建设,增强可操作性,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法规文件,以适应新的形势。要加强依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