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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人大2015第四期

珲春市人大:开启友谊航船 点亮爱心灯塔

2015-11-02 08:58:04

——珲春市人大常委会与吉林省福建商会签订友好交流关系协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为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切实将协商民主制度有的放矢的落实到人大具体工作当中,经过认真研究和反复协商,珲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吉林省福建商会,决定建立友好交流关系,并于2015年8月18日在珲春市举行了两会友好交流签字仪式和吉林省福建商会捐资助学仪式,当场为30名家境困难的大学新生发放了10万元助学金。

双方约定:一是搭建两会交流平台。在平等互助、相互尊重基础上,建立完善互访协商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就双方交流事宜及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互访,不断深化交流成果;二是务实开展交流活动。市人大常员会积极为吉林省福建商会会员企业入驻珲春牵线搭桥,协调解决企业在珲春投资兴业的相关问题;吉林省福建商会积极协助会员企业与珲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企业发展,振兴珲春经济;三是努力拓展交流领域。围绕项目建设、对外贸易、旅游发展、文化教育、民生福祉等多领域开展交流。市人大常委会以吉林省福建商会为平台,每年组织开展项目推介及招商引资考察活动。吉林省福建商会每年适时组织会员企业来珲春考察投资置业。四是设立捐资助学资金。经两会协商,吉林省福建在珲春设立捐资助学资金,从2015年起,在三年期间,出资30万元,资助百名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大学新生。

通过与吉林省福建商会携手缔结友好交流关系,将有益于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深入交流与合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助推珲春经济社会快速稳步发展;有益于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协商民主进程;有益于我市公益事业发展,推动和谐美丽珲春建设。

(珲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金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