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建议
2023-06-01 09:50:58

        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支持丈夫参军,长年抚育子女,为支援国防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复员军人遗属生活困难的通知》(吉民发〈2002〉58号)精神,我州结合在乡老复负军人遗属生活临时救助工作,将补助范围为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享受每人每月150元补助标准。但这些年来,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的补助标准始终没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改善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生活,既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增进民生福祉、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因此,建议适当提高在乡复员军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并采取一次性补助、定期慰问等方式,为部分生活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提供救济,让他们进一步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