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冬季集中供热最低温度的建议
2021-05-04 12:48:49

目前,吉林省确定的供热最低温度标准为摄氏18℃,而我州地处长白山区,冬季寒冷而漫长,供暖期达半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标准也相应提升。

群众普遍反映冬季集中供热最低温度18℃的标准过低,导致有些供热企业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以最低供热温度为标准进行供热。据医学专家认为,18至25℃比较适合人的居住,而23℃最好!室温过高如30℃以上或过低10℃左右,不仅容易诱发心脏疾病,还易让人患感冒等呼吸道疾病。冬季供暖时,供热企业需提供人性化服务,提高冬季集中供热的最低标准,根据天气变化实时调节供热温度。因此,建议我州有关部门将居民供热温度最低标准提高两度,达到20℃。实现“达标供热”向“舒适性供热”的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