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加大扶持民营企业力度的建议
2021-05-04 12:46:03

近年来,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民营小微企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但受疫情带来的影响,国内及国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民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凸显。

202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推出30条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

经过调研部分企业,州内金融机构落实《通知》对民营企业支持相关政策的力度参差不齐。很多真正需要资金的民营企业得不到贷款支持,更有金融机构不但不给民营企业相关资金扶持,而且在办理续贷、借新还旧过程中,以上级金融监管严格和规范流程为理由,终止放贷,致使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经营压力增大,使企业面临资金不到位而面临停产的状态。只有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在疫情期间通过政府协调得到支持。其中,吉林天宇建设股份公司通过州金融办协调,实现贷款无还本续贷、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办贷效率得到提高;延边农商行为经纬集团解决续贷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像汪清海鑫炉料股份有限公司续贷就存在各种难度。该公司2012从汪清农商行贷款3千万,借期三年。但在2013年邮政储蓄银行主动上门营销,以利率低的方式让海鑫炉料转到该行贷款,因该笔贷款没有到期,海鑫从小额贷款借贷后偿还了汪清农商行的贷款,转到邮政储蓄银行,但在该行放款过程中,却说该行最大一笔放款额度为500万,让海鑫炉料找6家公司作为贷款主体,以汪清海鑫炉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分别贷出共计3千万用于海鑫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使用,一直延续到2019年,贷款期间特别是疫情期间企业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但在2020年10月份续贷过程中,邮储银行又以上级行检查此笔贷款属违规操作放贷为理由,终止了部分贷款,致使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面临停工停产状态。

经过调研,虽然国家有政策,要求在疫情期间不抽贷、不断贷,但大部分民营企业普遍缺少符合银行要求的有效、优良资产做抵押,特别是企业地处县乡镇村中的出让土地、房产给的估值很低,生产设备又不算有效资产,所以很难得到合理的贷款额度。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应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对民营企业不抽贷、不断贷的政策,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企业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

2.金融监管机构加大落实情况督导力度,从实际出发,不能一刀切,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续贷无还本的政策。

3.在延银行保险机构要改进绩效考核体系,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比重和预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会责任承担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

4.在延银行业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在政策宽限期期间,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不影响客户征信记录。

5.在延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做到应续尽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精准施策,主动与客户协商具体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提前做好续贷安排,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

6.落实免责制度。金融监管机构和辖内各法人银行机构应当制定特殊时期免责制度或免责行为清单;争取特殊时期各类免责政策,明确免责情形,充分发挥一线业务人员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主动性,解决其后顾之忧。

7.地方政府应正面协调,稳工稳产,促进金融机构有效落实相关政策,避免有发展的民营企业被抽贷、断贷、压贷压倒,避免企业职工下岗失业,造成社会不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