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
2021-05-04 12:27:01
按照《吉林省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国资发〔2017〕137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12号),敦化林业公司、大石头林业公司、黄泥河林业公司社会职能移交地方。其中,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67号)要求,需要对移交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经测算,“三供一业”设施、设备的改造维修、购置设备等费用共需要50,635万元,希望州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经测算,三大林业公司的社区、消防、市政(环卫)、医院职能移交后,每年运营费和人员工资多达11,131,96万元,地方财政压力较大,希望州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协调解决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