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敦化市辖区林业企业教师移交地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的建议
2021-05-04 12:25:59

2009年以来,敦化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较好地完成了辖区林业企业教师移交地方工资保障等工作。

一、移交过渡期内工资负担情况

延边州2009年林业企业教师移交地方政府共5582人,其中,敦化市2748人,占49.23%。

按照《延边州人民政府研究国有森工企业自办中小学教师移交地方有关事宜》(2009年2月15日)2号专题会议纪要内容,在移交三年过渡期内,所需工资扣除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后的差额,分别由州财政、州林管局、地方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但实际执行中,州财政应负担3,836.9万元,实际负担2,000万元,差额1,836.9万元;州林管局应负担3,836.9万元,实际负担2,350万元,差额1,486.9万元。两项差额合计3,323.8万元全部由地方政府负担。具体如下:

2009年工资总额7,09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486.8万元、州财政1,000万元、州林管局1,121万元、地方政府1,486.2万元。

2010年工资总额7,822.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486.8万元、州财政1,000万元、州林管局1,229万元、地方政府2,107.1万元。

2011年工资总额9,213.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5,645.8万元、地方政府3,567.4万元,州财政及州林管局未负担。

二、工资负担现状及遇到的困难

2012年起,移交地方教师工资全部由地方政府负担,已从1亿元增加到现在的2.1亿元,扣除上级补助资金0.5亿元外,地方政府需负担1.6亿元。

多年来,上级转移支付始终按划转时的基数下达补助资金,工资缺口全部由地方政府承担,给地方财政造成极大压力。特别是近两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趋缓,支出需求远远高于收入增幅,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地方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三、相关建议

恳请上级部门从移交人数、工资保障、养老改革支出等方面综合考虑敦化实际情况,增加转移支付补助额度,增强地方保障能力,兜牢“三保”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