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弹弓等工具纳入禁猎工具的建议
2021-05-04 11:11:15

1996年全省5年禁猎取得显著成效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出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省政府同步制定实施《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无限期禁猎。经过20余年持续的禁猎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弹弓、弓弩等工具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猎工具范围内。近年来,小部分群众使用弹弓、弓弩等工具,以户外健身、练习等名义射杀鸟类及其它小型野生动物等事件频繁发生,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繁衍生息造成极大威胁,严重影响区域生态平衡,同时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将弹弓等工具纳入禁猎工具范围内,并严格管控弹弓等工具的流通及使用,促进我州陆生野生动物和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